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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迷同志,您还是适可而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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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迷同志,您还是适可而止吧。
所跟贴
俺觉得那位“推荐人”强奸了古迷的意愿,应该是“推荐人”像古迷道歉。
--
2u2m
- (0 Byte) 2003-11-08 周六, 上午7:27
(288 reads)
古迷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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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没有征求意见不叫“强奸”,只有在遭到对方反对时仍强加于人才类似强奸。
(287 reads)
时间:
2003-11-08 周六, 上午8:1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古推测,“推荐人”无非在内部提议邀请老古,或建议征求老古的意见,被老狼以“嫌疑”的借口拒绝。到此为止,这都是完全无可非议的做法,任何组织这么做都不是问题,也无须通知当事人。
问题是,老狼不经当事人同意就把此事公开,并它说成是否定了老古的加入问题,这不但涉及到他们在程序上可以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而且造成一种欺骗人的假象,仿佛是他们组织有人向老古漏风,因此老古为了报复才向他扯皮(这种效果已有支持老狼的网友证明)。这不但是违背一般的团体公德(或职业道德),而且用心也太恶了点,他只因为一点对同事的猜疑,就要毁坏所有当事人的声誉,包括他自己同事(其实也是组织)的信誉。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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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老古的意思是,如果向你征求了意见,“强奸”有变成“通奸”的可能?
--
2u2m
- (0 Byte) 2003-11-08 周六, 上午10:20
(27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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