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海地区中日之争由来已久,日方在东海问题上提出的方案有以下三项要点; 一、横跨东海的[中日中间线]的油气田(所谓[中日中间线]是由日本自己画 出来的),由两国共同开发;二、中日中间线以东由日本开发,以西由中国开发。三、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中方应停止现有油田的开发工作。而事实是按照1958年联合国“大陆架”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行使专属主权,不经沿海国同意任何人不得有所主张。1980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取代了1958年的公约,但基本精神不变。沿海国对大陆架的非活体资源具有排他的专属权,不允许他人分享。值得注意的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可以超过 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范围,联合国规定的是350海里。而按日方划分的这个2700平方公里的共同区原来全在中国东海的大陆架、中国专属经济区内。如此显而易见并不需要争议的中国领土,却被《东海暖春条约》和日本共同开发了,而这个丧权辱国的《东海暖春条约》相比历史上袁世凯签订的二十一条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