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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驳“阻拦军车格杀无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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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驳“阻拦军车格杀无论”论
所跟贴
目的的错误与方式是否得当无关,与方式是否合法无关
--
DailyJuice
- (714 Byte) 2008-6-06 周五, 下午3:54
(308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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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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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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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6
经验值: 519243
标题:
我怎么尽撞上这种浑人?我看你跟大贝那智力钟楼怪人有一拼,都有把非常简单的事说得比相对论还难懂的功夫
(332 reads)
时间:
2008-6-06 周五, 下午5:30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又看了一遍,总算看明白了,原来你是“恶法不是法,可以不遵守”的信奉者,所以想用“归谬法”来“批驳”我,于是就把“恶法也是法”“引申”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恶行都可以干”,天哪,这是怎么引申出来的?世上有这么引申的么?这不是说后面这条有什么错,凡是有点文明常识的人都知道,在西方,确实是法律未禁止的事都可以干,可这TMD跟“恶法也是法”有什么鸟相干啊?又跟是否过度的判断有何鸟相干?
对不起,足下智力实在太低下,不配来此发言,我这儿可是搞智力歧视的地方,目的是为了保证论坛品位,这次亮个黄牌警告,不为别的,就为您长了个蹩脚脑袋,,如果您还不知自制,还要冒傻气,说蠢话,那对不起,,下次就要封杀了。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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