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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驳“阻拦军车格杀无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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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驳“阻拦军车格杀无论”论   
所跟贴 老芦真能写 -- 卡城老李 - (254 Byte) 2008-6-06 周五, 上午11:31 (414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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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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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你这完全是胡搅蛮缠,跟林思云辩论风格完全一样,闭眼不理对方的有力反驳,坚持自说自话,令人怒火腾腾 (308 reads)      时间: 2008-6-06 周五, 下午3:34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的所有答案如下:
1,戒严部队当然有权力进入北京城,当然有权力进天安门广场清场,学生当然没有权利(不是权力,文盲!)长期赖在广场。我从来不曾否认过这点!

2,普通市民当然无权阻拦,我从来不曾否认这点!

3,戒严令不合法,公民确实无权违反,只能通过程序取消,但第一,这是你不尊重事实的胡搅蛮缠,你明明知道在那种匪徒国家根本没有这种可能,当时已有常委倡议召开紧急会议解决此事,这些人统统都倒了霉。你和那伙无耻党棍的共同伎俩,就是以西方国家对公民的要求来要求中国公民,却从来不敢用西方国家对政府的要求来要中国政府,世上最无耻的勾当就是实行这种双重标准。第二,即使公民违反了戒严令,也并不证明他们就是举行反革命暴乱的匪徒,只该被枪杀,我再要求一次,请你拿出证明这么干的中国法律依据来!

4,市民呆在家里虽然减少了死亡概率,但照样有被流弹打死打伤的,你难道没听说过?木樨地的高楼宿舍里有的是,请问政府对那些误伤的好人做过道歉赔偿么?

市民不呆在家里又如何?就该被打死么?我再要求一次,拿出这么干的中国法律依据来!

5、这重复问题我早就答复过了,按文明世界的规矩,政府犯法不能构成公民犯法的理由,公民因此犯法照样要承担责任,你敢把这规矩使用到中国去就再好不过了,公民已经为自己犯法付出了血的代价,这就请你去惩罚尚未被惩罚的犯罪的政府官员吧。

就算戒严令合法,公民违反戒严令赖在广场,犯的是轻罪,因此杀害人家就是轻罪重罚。轻罪重罚就是犯罪,你到底懂不懂这文明规矩?更何况6月4日在南池子打死的无数上班市民,即使按你这黄天霸的刀笔也无法入罪,绝对是无辜的。

6。戒严部队当然使用了过度暴力,四五运动没死一个人就圆满解决就是反例,难道四人帮能做到的事,你的慈父领袖邓小平竟然作不到?广场有什么必要动用大军去攻打?下面完全是空的,从地道里自故宫、大会堂、博物馆中突出,使用大棒把那伙人打走或抓起来不就完了?

这是我最后赏你的帖,以后再不理睬你了。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6-06 周五, 下午4:14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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