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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道德论   
东海一枭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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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道德论 (503 reads)      时间: 2008-2-03 周日, 下午7:44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道德论


东海之道是是社会之道、良制之道,更是良知之道、道德之道。但东海对道德的认识和定义却是别开生面的,不仅与各种西方学说及宗教有异,与佛道两家有异,与儒家内部各派尤其是程朱理学也有所不同。

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文化的清算很多方面是片面、偏激、过度的,对孔子和儒学的反对整体、原则上是错误的,但其矛头所指的道德,有的确实落后太久、陈旧不堪了,如“三纲”说(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类,指向的是长者本位、男子本位和父权神圣、夫权神圣的制度,不仅逆于时代潮流、全球普适价值,而且是违悖儒家仁义与“时中”精神的。

秦汉之后大量儒家清规陋章,其实当时就有违儒家基本道德,以现代标准衡量,更是极其不仁不义不中庸。其它各种宗教说教,以道德之名,行不道德之实的情况,所在多有。人们习以为常,反而见怪不怪的。

东海倡导一种全新的大道德观,兹分三个方面阐述如下。


东海道德的要义之一是:尊重人命,尊重己命。

尊重生命,包括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伤害、杀害他人、草芥人命是不道德,随意伤己杀己、草芥己命也是不道德的表现----杀身成仁,舍身取义,那是特殊情况下为了拯救他人、社会迫不得已才可采取的特殊行为,不是儒家家法。

勇于牺牲是否道德,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古今中外仁人义士为了他人、社会、国家和民族而牺牲自己的生命,当然是勇敢、道德行为;而那些为了种种琐事小节因一时愤怒和冲动而自杀的人,则非德也非勇。勇,不是暴虎冯河一味蛮干,更不能“好勇斗狠,以危父母”(《孟子》)。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是胆小而是避免不必要无意义的牺牲。

象燕尾生为存小信而抱拄死,在儒家眼里是不可取的,属于对自己对他人都极端不负责任的下智小民、无知蛮夫的行径。儒家培养的是社会的消防队员、抢险队员而不是政治军事上纳粹敢死队员。儒者纵有敢死队员之勇,那也是建立在仁和智基础之上的精神。

原儒强调“临事而惧”。临事而惧不是怯懦而是对待具体事情的认真和慎重。“临事而惧”与“勇者不惧”不仅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的关系。“临事”如此,面临生死关头也一样,当死则死,君子取义,岂能苟活?故孔子又强调“杀身以成仁”;当生则当,君子重生,岂能轻死?一般情况下,求生往往比赴死更合“义”的标准。所以孟子说: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东海道德的要义之二是:自利利他,自他两利。

世人有个普遍的认识:自私、为己是不不道德的。大错!处理、“运用”得好,自私、为己恰是一种道德。如佛教中的人天善趣以至二乘圣者,都是为己的,虽说境界与自他俱益、具德圆明的大乘佛菩萨相比不算高,但循为己的道路遗世而独往,由菩提(觉)造其极而得涅盘(解脱),仍属圣人。

我曾指出,告子以生言性,固然不确,孟子以心言性,亦有所偏。性字由心和生组成,心,仁义礼智等善端,道德之性也;生,自然生命的耳目食色之欲,生理之性也。人的自然本能、生理欲望禀承“天”之健德和生德而来,与仁义之性一样,都是本然、原初之性,广义而言,都是一种至善。食色作为人之大欲,自私作为人之本能,是人类生命存在、延续和持续发展的内在保障,非至善而何?

自私、为己只有伤害了他人、危害了社会、触犯了法律,才是不道德,才是恶。

极端利他、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等作为自我要求值得尊重。但这种道德观不符人性,不是常道,不可普及。在政治层面宣传并以之要求他人,是极不道德的。这一点,国人已深有体会。在孟子和王阳明眼里,有时过度“大公无私”反而是一种恶或“不仁”。

关于墨子“兼爱”何以“不仁”,王阳明的解析值得深思:

问:"程子云:'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何墨氏兼爱,反不得谓之仁"? 先生曰:"此亦甚难言。须是诸君自体认出来始得。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虽瀰漫周遍,无处不是。然其流行发生,亦只有个渐。所以生生不息。如冬至一阳生。必自一阳生,而后 渐渐至于六阳,若无一阳之生,岂有六阳?阴亦然。惟有渐,所以便有个发端处。惟其有个 发端处,所以生。惟其生,所以不息。譬之木。其始抽芽,便是木之生意发端处。抽芽然后发干。发干然后生枝生叶。然后是生生不息。若无芽,何以有干有枝叶?能抽芽,必是下面 有个根在。有根方生。无根便死。无根何从抽芽?父子兄弟之爱,便是人心生意发端处。如 木之抽芽。自此而仁民,而爱物。便是发干生枝生叶。墨氏兼爱无苦等。将自家父子兄弟与 途人一般看。便自没了发端处。不抽芽,便知得他无根。便不是生生不息。安得谓之仁?孝悌为仁之本。却是仁理从里面发生出来"。(《传习录》)


东海道德的要义之三是:欲望满足,快乐幸福。

天行健。宇宙生命系统本体生生不息新新不已,佛教的大圆镜智、常乐我净等等,所描述的就是本体的特征(顺及:大圆镜智、“十力”之类能力和境界,是本体、即佛的法身才具足的功能,对于人类而言,属于终极性的概念,只能作为潜能和最高的、整体的和终极的理想而存在。任何肉体生命包括释尊在内都属于化身,法身整体无限,化身个体有限。化身不论怎么修炼都是不能够全体开发这种潜能、完全抵达法身境界的。如果哪一具化身修到了“十力”之类能力,佛报化三身圆满合一,那世界、时间就到了极至,终了。这一点,几乎所有古今中外高僧大德皆不知,多少人学佛学得神神叨叨,闹了不少笑话。现在不少大师还在继续妄谈功夫神通之类,自欺欺人,实在可悲!)

乐,在天为道,在人为德。人类欲望正是宇宙生命系统生机活力的主要体现,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物质繁荣的主要动力,是人的快乐之源。欲望合情合理的满足,正是道德的体现。

纵欲主义是不好的(如果侵害了他人、为害于社会则是悖德或违法的),宣传苦行主义、禁欲主义同样是不义的,苦行、禁欲之类手段施诸已身,就算道德,度数也很低。释尊也是不赞同苦行主义、禁欲主义的。世人及佛教中人以为众生要离苦得乐,追求极乐,必须禁欲苦行,其实是一大误会。这是另一个话题,兹不详论。

极乐世界,佛教描绘的最高理想境界,其实是对欲望最大的、全面终极的满足。那里,黄金铺路,街道、宫殿都是七宝造的,宝石、翡翠、玛瑙等,游泳池都是七宝的(他们叫七宝莲池)。在西方极乐世界都是建筑材料。请看阿弥陀佛四十八大愿所描境界:

第三愿曰:愿我刹土中人欲食时,七宝钵中,百味饮食,化现在前。食已,器用自然化去。不得是愿,终不作佛。

第四愿曰:愿我刹土中人所欲衣服,随念即至,不假裁缝捣染浣濯;第五愿:愿我刹土中,自地以上至于虚空,皆有宅宇宫殿楼阁,池流华树,悉以无量杂宝,百千种香,而共合成,严饰奇妙,殊胜超绝,其香普熏十方世界,众生闻是香者,皆修佛行。

第十五愿:愿我刹土中人,所受快乐,一如漏尽比丘…。

瞧瞧,极乐世界穿好,吃好,住好,衣食住行一切都不要操心,人人快乐无限

制造苦难是不道德的。制造他人、社会苦难当然不道德,制造自身的苦难同样不道德。因为自身也是生命,是人的生命。努力满足他人、社会也满足自己正常合理的欲望。快乐幸福的人生才是道德的人生。一些低级的欲望宜有度地克制,但不宜死禁。纵欲与禁欲,都无异于自造苦难。


一个正常的社会,公民是不需要随便牺牲自己利益、快乐、生命的。不仅不需要也不应该作出这些牺牲,相反,应尽量避免牺牲,尽心尽力去追求各自的利益、快乐,去维护扩张、完善各自的生命。那种轻易地草率地牺牲自己利益、快乐、生命等行为,对自己、对亲人、对社会都是不负责任,不道德。

在现代社会,根据仁义中庸诸原则,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自爱爱人,自利利人,争取并实现双赢、多赢,才是真正的高道德。(同时,东海道德扎根于“形内本性”又连通于“形上本体”,认为对宇宙生命系统这一本体的彻悟和体认才是人类个体生命的最高道德。不然,不论怎么努力为善积德做好事、怎么苦苦修心净念做功夫,其总体德智水准终归有限。东海道德观正是一种着眼于宇宙生命系统总体的大道德观,兹意当另文详论)

判别世间人与事是否道德的标准是上述道德三要义,原则就是仁义中庸,即儒家三法印。苦行、禁欲、极端无私、草芥己命等等一切旧道德可以休矣,一些与“性与天道”不相应、与普适价值相违悖的具体的社会规范、宗教清规及落后习俗,皆可以休矣。

还有,一些小节“细节”,一些个人特殊的爱好兴趣及行为,只要不破底线,不妨碍、不伤害他人和社会,只要所涉双方(或多方)自愿,就不宜上纲上线上升为道德问题,进行道德批判。

在《我非高标不可,你们及格就行》一文中我写道:在道德上,儒者应持“自求仁义,望人及格”的态度,以仁义之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至于他人,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知识分子,及格即可。

注意:高标不是高调,而且这里的高标准有个关键定语:仁义。“仁义之高标准”这句有两层含义:一、高标准必须合乎仁义原则,二、只有合乎仁义原则的标准才可称为高标准。仁义与中庸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仁义必定符合中庸之道,中庸必定遵守仁义原则。


道德讲究一个“度”,在道德问题上,适度、中道才是最高。我在《人天大道是中庸》一文中有一节专论“道德之度”,附录于此:

仁爱有度,任何事物包括高尚道德都有一个度。例如,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就可以了,以德报怨就过了。用儒家的标准衡量,耶酥主张打完左脸再主动送上右脸过了(动辄雷霆震怒大开杀戒在道德上则严重“不及”),佛“以身饲虎”的高尚更过了------对动物、而且是凶恶的动物比对父母还要好,居然为之奉献生命!

纵然这种行为值得敬仰,也不宜普及,不值得人们去学习,模仿和普及,何况“以身饲虎”并不是负责任的态度,对自己对亲友对人类都不负责任。对老虎是爱了,把亲情友情和家庭社会责任、把“人”的生命尊严放在哪里?

“大公无私”的道德要求也高得过了头。有学者把儒家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与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精神”并为一谈,认为,现代民主政治是“天下为私”的,其出发点与落脚点,皆在私人利益。“私”是天赋人权,是第一义,是正当和正义的。天下为公的政治思想,本质上还是把民人当作猪,当成人肉,在为政者保障其吃喝拉撒睡的肉身利益的同时,把政治利益让度给为政者,垄断为他们的特权。

该学者对天下为公的理解谬以千里。儒家的最高政治理想是选贤与能天下为公,但绝不要求民众个体“大公无私”。天下为公追求的是政治之公,是法律的公正、福利的公共、分配的公平、领导的公选、权力的公开,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和为个人自由提供法律保证,维护的恰是每一个公民合法的“私”。

所以,现代“天下维私”的现代民主与传统“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是完全相通的。“天下为私”,是从个体的权力和自由的角废来讲,“天下为公”是就社会公共权力(“天下”)的层面而言。保障人权和自由,让各种不同的价值系统同在共存,才是权力最大的公、制度最大的公、天下最大的公!


世人还有个普遍的错误,将思想批判与道德批判混为一谈。例如枭诗《六十分主义》写道:“对你们我只希望/达到六十分/及格了就行/就可以免受批评”。有西瓜氏就质问我:

你这首诗好象是有感而发。如果说的是真话,达到六十分就可以免受批评,你骂天骂地批了包括自由人士在内的那么多人,难道他们都是不合格的人?难道刘晓波在你眼里也不合格?

诗可以见仁见智,是不能象西瓜氏那样“落到实处”去解读的。此诗本意有指向道德问题的“企图”。意谓在道德上,我对他人与对自己的要求不同,对他人,我坚持六十分主义。

西瓜氏之问全是缠夹混扯。首先,挨过我批评的,必是道德不及格的人(详见近作枭文《我非仁义不可,你们及格就行》)。对于守住了基本底线的人,我从不苛责。只要对方是“及格者”,纵有所批评,也是建立在友好、尊重的基础上的对贤者的责备。春秋责备贤者,因为贤者作为担任了某种职务的公众人物或负有文化历史责任的文化人,理应承担较普通为高的道德期望。

其次,我对刘晓波及一些自由人士的批评,大都属于思想批评。比如刘晓波,尽管他脑子被西学跑了乱马,于中华文化几无所知而充满偏见,尽管思想水平及对待批评的态度与内在道德不无关系,但在整体上或者说大人格的层面,我对他一直持相当肯定的态度。这方面,我是把他与余杰、杜导斌之流区分开来的。我对西瓜氏说:

你、刘晓波或者任何一个受到我批评的人物,如果不服,认为哪方面不合理,哪一点不如实,请具体指出来,不要凭空捣虚泛泛而谈,不要指东划西侧面迂回!

第三、我的任何批判,不论是道德批判还是思想批判,包括对中共的批判,都是坚持直道、中道、公正合理等仁义中庸之原则的,不敢违心,不敢妄言,更不敢无中生有(如因信息有误而导致事实及判断有误,那是另一个问题)。
2008-2-1东海一枭
首发《自由圣火》网址:http://www.fireofliberty.org/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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