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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虚怀若谷网名被“芦笛”非法封杀案的起诉及请求法庭对“芦笛自治区”定位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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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虚怀若谷网名被“芦笛”非法封杀案的起诉及请求法庭对“芦笛自治区”定位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所跟贴
好像没见有人制定特区法,法官可能无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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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 (117 Byte) 2008-1-07 周一, 下午2:07
(296 reads)
虚怀若谷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7/06/09
文章: 1019
经验值: 2036
标题:
我诉讼的要求之一就是要求司法解释,解决“自治区”定位模糊的问题,芦笛那小人就是
(281 reads)
时间:
2008-1-07 周一, 下午2:31
作者:
虚怀若谷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利用了这一点而已。
只要能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给“自治区”明确定位就好办了。下面就都好判了。其实道理很明显的摆在那里,芦混混自己也不得不曾不打自招的说“是公共论坛,不是私人客厅”,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封了虚怀若谷以后,就婊子立不成牌坊了(意思就是说违反了公共论坛最基本的原则)。既然如此,只要能确认那里是公共论坛(本来就是,甚至芦笛自己都承认的),其封杀我网名的非法性还用多说吗。
芦笛从一开始的作为就是僭越的,但当时没有人揭露他,结果形成不合理的“习惯”了。(这点大家,包括我在内,都有责任。可见对邪恶从一开始就不能姑息。)但既然于法无据,就是错的,我這一次就是要法庭给个明确说法。到底是海川基本坛规说了算,还是芦小人一时钻空子造成的“习惯”说了算。
我觉得这案子是可以正确判的,当然这个案子复杂一点,问题就在于我说的灰色空间那一点,给了芦某钻空子的机会。我认为,正确的判决是可能的,这要考驗法官的智慧和执法水平了。
此案若能判下来,将给自治区定位以正式司法解释,堵住网站管理的一个漏洞(漏洞总会被小人利用,这次芦笛窃坛事件最典型的体现了这一点)。如果正义胜利,不光我,对众多网友都有利,也对海川有利。
我不谋求自己的自治区。我根本反对自治区的设立。我在诉状中写了,这个各网站皆无的“自治区”有害无利,只会被小人所乘。如果要开自治区,就要与分论坛彻底分离,并且给每个网友都有申请自治区的权利——那也就不是自治区,而是博客功能了。
作者:
虚怀若谷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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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即便再制定法,一般法理上也不能追究前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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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 (0 Byte) 2008-1-07 周一, 下午2:40
(289 reads)
不然。这里不涉及你说的所谓追究前溯问题,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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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怀若谷
- (138 Byte) 2008-1-07 周一, 下午3:01
(271 reads)
那里一直是一个分论坛?您可以这么理解,现在就要看有多少支持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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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 (42 Byte) 2008-1-07 周一, 下午3:14
(297 reads)
嗯。我就是按照网站提供的司法程序,把司法程序走一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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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怀若谷
- (371 Byte) 2008-1-07 周一, 下午3:47
(293 reads)
觉得那规则只对罕见等有效;对自治区没明说,故我也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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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 (0 Byte) 2008-1-07 周一, 下午4:09
(28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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