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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个人认为坛规应该有所修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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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个人认为坛规应该有所修正了。   
所跟贴 建议同时修改虚拟法庭规则,删去[坛方人员(斑竹及董事)及其笔名]这部分 -- 路过 - (271 Byte) 2007-10-25 周四, 下午3:54 (222 reads)
邋遢道士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文章标题: 不敢苟同。 (202 reads)      时间: 2007-10-25 周四, 下午10:50

司法和立法有必要隔离。

老实说,本人对所谓“陪审团”的“公正度”缺乏重大的信心,
对私立的网坛采用此一“仲裁纠纷”的方式一直深感不妥。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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