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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的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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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得不说的话(一)
所跟贴
不得不说的话(一)
--
Anonymous
- (1357 Byte) 2007-10-25 周四, 上午11:06
(894 reads)
路过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7/06/27
文章: 1578
经验值: 16928
标题:
斑竹15辛苦了。
(290 reads)
时间:
2007-10-25 周四, 下午1:11
作者:
路过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消极法官和各位陪审员辛苦了。俺说几句感想。
〉而我则是被法庭裁决违规,被陪审员喝斥为不配做斑竹,进而在颜面尽失的情况下宣布引咎辞职
这句,不然。法庭裁决只关系到前几天讨论的“坛规解释权”。
“坛规”,法,谁都可以解释。但有约束力的,或者说有实际影响力的,也就三家:董事会(立法),斑竹(行政),法庭(裁判)。
斑竹解释“坛规”,属于“行政解释”,按照这个解释使用权力。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法律解释都属于“行政解释”。
法庭对某个特殊的情况(被受理的案件)判决,是对这个案例做出“裁判解释”。这次判决,也就是说明了对这个案例来说,“裁判解释”推翻了“行政解释”。
“裁判解释”推翻“行政解释”的事例,很常见。要是有个案例被推翻就得抹脖子,得,谁都别干事了。
是否“颜面尽失”是当事人的主观感受,无法评论。
但“被陪审员喝斥为不配做斑竹”这句,怎么看也没看出来。再说,就是喝斥了也不算数:作为陪审员只有权对法官的问题评论投票。其他的,例如喝斥,也就只能算普通网友的意见而已。
作者:
路过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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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路说得好,
--
邋遢道士
- (9 Byte) 2007-10-25 周四, 下午10:54
(195 reads)
最近修身,小酌:-)
--
路过
- (0 Byte) 2007-10-26 周五, 上午8:53
(17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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