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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得不说的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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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得不说的话(一)   
所跟贴 不得不说的话(一) -- Anonymous - (1357 Byte) 2007-10-25 周四, 上午11:06 (894 reads)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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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7/06/27
文章: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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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斑竹15辛苦了。 (290 reads)      时间: 2007-10-25 周四, 下午1:11

作者:路过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消极法官和各位陪审员辛苦了。俺说几句感想。

〉而我则是被法庭裁决违规,被陪审员喝斥为不配做斑竹,进而在颜面尽失的情况下宣布引咎辞职

这句,不然。法庭裁决只关系到前几天讨论的“坛规解释权”。

“坛规”,法,谁都可以解释。但有约束力的,或者说有实际影响力的,也就三家:董事会(立法),斑竹(行政),法庭(裁判)。

斑竹解释“坛规”,属于“行政解释”,按照这个解释使用权力。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法律解释都属于“行政解释”。

法庭对某个特殊的情况(被受理的案件)判决,是对这个案例做出“裁判解释”。这次判决,也就是说明了对这个案例来说,“裁判解释”推翻了“行政解释”。

“裁判解释”推翻“行政解释”的事例,很常见。要是有个案例被推翻就得抹脖子,得,谁都别干事了。

是否“颜面尽失”是当事人的主观感受,无法评论。

但“被陪审员喝斥为不配做斑竹”这句,怎么看也没看出来。再说,就是喝斥了也不算数:作为陪审员只有权对法官的问题评论投票。其他的,例如喝斥,也就只能算普通网友的意见而已。




作者:路过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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