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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表演通俗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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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忑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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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美国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家,这点我从没否认过,但是具体事情分析具体。
1)如果你和朋友一同郊游,渴了买个西瓜。朋友说:我没刀,不好切。你
说;我有刀子。此时没人会有异议。但是当你上了飞机,如果说:“我有
刀子”,性质就不一样。这个时候,美国“言论自由”的民主宗旨并没有
改变,但是你却涉嫌恐怖罪和制造动乱。如果由此还引发了飞机上某人的
心脏病,你完全有可能倾家荡产。这里说的就是一个时间和场合。
2)如果你在大街上高喊:我要推翻美国民主政权,建立一个法西斯帝国。
警察最多把你当成疯子。但是如果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你不负言论
罪责,但是要负制造动乱罪。这里有动机与效果的问题。
3)假如你通过电视、报纸、广告牌、书籍宣传以暴力甚至非暴力推翻美国
的民主政权,推翻宪法,你一定要负行事责任,因为你不仅仅是表达你的
思想、言论,而是已经构成煽动罪。美国法律对於新闻媒介运作以及内容
也绝对不是没有任何控制。美国几个最大的私人电视网站的律师,年薪最
高上千万元。而且美国新闻媒介每年花在由於言论用词不当而不得不打官
司和赔偿费不是小数字。
再比如:有一个很好的白人朋友,我私下叫他white xxx,他付之一笑。
但是,如果我在美国电台说出这句话,很可能就要吃官司。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任何言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说,而受法律
保护。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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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不对。 -- 酒摄 - (506 Byte) 2003-11-04 周二, 上午3:06 (86 reads)
- "澳洲也把革命推翻憲法列為叛逆罪" 摘自23条演义 -- wm - (0 Byte) 2003-11-04 周二, 上午2:40 (45 reads)
- 注意,刑事和民事官司不同 -- 北京小左 - (0 Byte) 2003-11-04 周二, 上午2:31 (53 reads)
- 我贴的23条演义就是为了支持你的主张, -- wm - (108 Byte) 2003-11-04 周二, 上午2:25 (64 reads)
- 我不太了解你的主张, 你好象和和合一样, 认为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我这样认为,,, -- 实子 - (144 Byte) 2003-11-04 周二, 上午2:12 (79 reads)
- 我与和合有区别 -- 司马忑 - (120 Byte) 2003-11-04 周二, 上午2:16 (8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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