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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事实,陈述,观点,判断及其他--读樊弓贴等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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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也谈事实,陈述,观点,判断及其他--读樊弓贴等有感
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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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12/05
文章: 2251
经验值: 71628
标题:
也谈事实,陈述,观点,判断及其他--读樊弓贴等有感
(725 reads)
时间:
2007-7-16 周一, 下午2:20
作者:
河边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了樊弓问芦笛及其后一系列帖子,感慨很多。实在难以想象一个简单的问题能有那样多的口舌,而其中一些议论堪称叹为观止。我也加上一份添一点热闹。
1. 陈述:用语言和符号对事实,观点,判断的表达。
2. 事实:已认识到的对过去和现在的存在的陈述。事实本身无真伪可言。人类因为自己的局限,会接受一些不准确的事实陈述。(那种故意造谣撒谎编造的东西与事实无关。)
3. 观点:个体对存在进行观察后的陈述。观点本身不能证明它是否是存在的准确陈述。但观点可被公认的方法证明/检验它对存在的陈述与存在是否相符。
4. 判断:对观点的陈述是否与存在相符做出的结论。相符,即该观点的陈述是事实,反之即不是事实。(不管事实与否,存在不变。)
现在来看“毛治国白痴”论。芦笛观察毛治国行为,发表观点:毛治国是白痴(作为自己的判断)。芦笛发表这观点时,这观点是否为事实---即该陈述是否符合存在---是不定的。芦笛例举毛的种种治国行为(已被证明的事实),表明该陈述与存在相符,结论为事实。至今还没有人用被证明的事实反驳芦笛,因此该陈述应视为事实陈述,直至被驳倒的那一刻。
樊弓的误区在于他把芦笛在对自己的观点证明以后下的结论提出来反驳芦笛把观点当事实,跳过了芦笛的证明过程。樊弓应证明芦笛对自己的观点没有进行过证明,或其证明过程引用的论据不是事实,或提出芦笛没引用的其他事实引出不同的结论,等等。
胖鹭鸶说“被证实的观点已经不是观点而是事实判断”。我赞同这话。提出观点的人对自己的观点论证进而下结论(判断)是通常的做法,只要不阻止其他人对其论证质疑,或重新论证。
反对芦笛的“毛治国白痴”论的一方的通病是:
1. 概念混乱。例如:“判断就是观点,可以对也可以错”。
2. 不知道论证举的例子必须是被证明过的。例如,芦笛举例大饥荒饿超死过两千万人,这是包括老共也承认的事。而随便赞毛常用的毛治下27年经济增长30多倍,则是连老共也不相信的数字。
3. 扯不相干的东西。例如大讲老毛打败老蒋。
作者:
河边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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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议
--
樊弓
- (109 Byte) 2007-7-16 周一, 下午3:16
(229 reads)
你好心, 但白费口舌. 那帮人倒不完全是不懂, 而
--
book
- (122 Byte) 2007-7-16 周一, 下午2:29
(21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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