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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贼党,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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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贼党,住手!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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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贼党,住手! (495 reads)      时间: 2007-6-09 周六, 下午9:38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贼党,住手!

婊子从良便成良家,大盗洗手可作良民。中共近年来大倡和谐小尊儒学、也讲法治或谈民主,与艳帜高张屠刀高举的时侯相比,态度大有改观,可以说已有从良洗手的初步表示。

但中共本质上依然还是一个婊党贼党,不仅距真正“良家良民”尚远,而且在改造过程中态度时有反复。连续性的压制异议迫害异己,经常性的“刑讯逼供”等,都是其淫心贼性发作的典型症状。日前看到“张青(郭飞熊夫人)控告刑讯警员的申诉控告书”,痛诉郭飞熊在广州、沈阳羁押期间都受到刑讯逼供,不由得拍案而怒!

刑讯逼供是一种极其恶劣、反动的司法行为,不仅反文明反社会反人道,“反”国际通行的人权准则,反儒家的王道思想,也“反”中共的宪法,“反”刑法247条的规定。尽管郭飞熊表示这种针对他的刑讯逼供是一些警员的个人行为,但毫无疑问,根子在上面,责任在中共!从各种媒体可以看到,在当今中国,刑讯逼供不是个别现象,不是郭飞熊的独特享受,它带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

在人类社会已经走向高度文明的今天,在“无罪推定”已成为世界法治文明的天条的今天,刑讯逼供何以在中国屡禁不止?有法律专家分析,主要原因有这么几个:

一、立法上对刑讯逼供的禁止性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与严禁刑讯逼供有关的重要内容则没有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明确、不够彻底,这都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侦查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有关负责人在诉讼观念的认识方面存在偏差。单纯追求破案立功,片面强调诉讼效率,认为刑讯逼供不可避免,迷信“口供是证据之王”等导致“刑讯逼供有理论”仍有市场;三、办案人员法制观念特别是程序法制观念淡薄,业务素质不高,同时侦查手段落后,破案技术低下,在取证方式上较大程度上依赖口供,以至于往往置刑事法律规定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人权于不顾,而搞刑讯逼供;四、对刑讯逼供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监督软弱无力,流于形式的消极现象,以致难以对刑讯逼供起到有效遏制作用;五、由于对刑讯逼供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再加上司法实践中一些公安司法机关负责人的庇护,造成对刑讯逼供人员的处罚不力,不足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某官报)。

尽管专家分析有避重就轻之嫌,仍可见刑讯逼供属于制度问题,是一种“制度性驱动”下的“制度性惩罚”,中共作为执政党,焉能卸责?

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人权,侵犯人的尊严和法律尊严,神人之所共愤,天地之所不容!只要刑讯逼供存在一天,中国距离现代法治文明就还很远,中共就依然是个淫恶不改的贼党!即然有意洗手从良,请从坚决杜绝刑讯逼供这种至淫极恶的暴行开始!具体到“郭案”,谨在此重申郭飞熊夫人张青的要求:

立即成立特别调查小组,尽快公布涉嫌警员的身分情况以及各自所实施的具体行为。直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负有直接领导和指挥责任以及政治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士也应该依法承担各自的责任!
2007-6-8东海一枭
首发《民主论坛》2007-6-9 http://asiademo.org/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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