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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统治者的心胸”是靠不住的!----关于言论自由复“订正”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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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统治者的心胸”是靠不住的!----关于言论自由复“订正”网友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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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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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统治者的心胸”是靠不住的!----关于言论自由复“订正”网友 (168 reads)      时间: 2007-3-27 周二, 上午9:36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统治者的心胸”是靠不住的!----关于言论自由复“订正”网友

拙文《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枭声重放)》发表后,订正网友跟帖曰:

作者认真研究了中国的法律,看出了一身的冷汗,知道自己的言行早已获罪。作者还介绍赞美了美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言论自由”及有关判例。美国的言论自由,和中国的言论自由,本来就是在不同文化、制度背景下的两个概念,如同,“民主”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理解一样。就个人而言,我也觉得美国的言论自由,值得中国人好好研究和借鉴,他们的很多理念,和中国不同,可能不能用到中国来,但也不能就说他们的是错的,中国的是对,同理,反之亦然。而此文的作者通篇言论的潜台词就是,美国的言论自由,就是地球上最完善的“言论自由”,是各国的标准。这个就明显太偏颇了吧。其中的简单道理,就不多说了。

感谢订正赞赏,但其中也有对枭文的误读和对言论自由的误解之处,特予“订正”。

首先,我“知道自己的言行早已获罪”,我说“众多异议人士因煽动言论被抓捕被判刑,多数属于罪有应得”,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层面说的。在宪法层面,我和众多异议人士哪有什么罪可言?从人权民权、民主事业、民众利益和民族未来的层面看,岂但无罪,而且有功!

《刑法》是典型的恶法,其诸多条例不仅严重违反文明社会的标准,违反普适价值,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尤其是第一百零五条,严重违反宪法中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订正网友只见到我“一身的冷汗”,却没见到我对《刑法》的荒唐和反动的一脸调侃,还有对现行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腔怒火!(正如自由中国“是”网友所说:老枭的这篇文章是对中国法律的正确解读,如果什么法律都需严格遵守的话,本坛的网友多数可以定罪。所以,要么修改法律,要么时刻准备进监狱。)

其次,言论自由更是一种普世价值,有没有言论自由,是区分社会文明与野蛮、制度先进与落后、政治民主与专制的重要分水岭。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目前这一历史阶段,美国的言论自由确是地球上最完善的言论自由是各国的标准。这难道不是一种事实?“美国的言论自由”能不能用到中国来,这是一个伪问题。“不能就说他们的是错的,中国的是对,同理,反之亦然。”这句话则大有问题。当然不能说“他们的错中国的对”,反之则大大不然。有没有言论自由,性质完全不同,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岂能“同理”?

第三,言论自由是一个法律词汇,仅仅出于统治者的宽宏和赏赐、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不叫言论自由,所以中国没有言论自由。但不是说中国人都不能说话了。就拿老枭来说,尽管提心吊胆毫无保障,但七、八年来,还是说了很多很多,很多话在文革时是要掉脑袋的,可老至今未被“捉将官里去,断送老头皮”,可见,现在的言论自由度确实比起文革时期来大得多了。

闲来谈谈网友说,“言论自由的边界是统治者心胸的边界”,此言对专制国家非常“真理”。在民主社会,言论自由的边界是宪法和法律;在专制社会,“言论自由”的度数如何,取决于特权统治者心胸的大小,同时也取决于法律弹性程度的高低-----同为特权统治者,有“明君昏君、仁君恶君、量大之君与器小之君”的不同,同为恶法,恶的程度有高低。

但是,恶法最有弹性终究是反人权反文明的,统治者的心胸最大终究是靠不住的,没有制度和法律保障的“自由”,度数最高,不是真正的自由。对“美国的言论自由”,不仅应该好好研究,而且应该努力争取。可以说,言论自由是其它自由的前提和基础,争取“与文明世界接轨”的言论自由,是中国人民民主事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007-3-23东海一枭

首发《民主论坛》2007-3-26 http://asiademo.org/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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