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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喝楼主:教东海一枭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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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喝楼主:教东海一枭一招
东海一枭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经验值: 24050
标题:
黄喝楼主:教东海一枭一招
(333 reads)
时间:
2007-2-27 周二, 上午11:57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黄喝楼主:教东海一枭一招
一枭附言:谢谢教导,容与律师朋友商榷后决定怎么为自己维权。
作者: 黄喝楼主 教东海一枭一招: 2007-02-26 18:55:49
看过维权风云上下面这篇东西后,我决定教你一招:
你应该立即到门卫那里索要登记记录原件,妥善保管,并请门卫提供相关证词,这个很好说服的,因为既是公安做的事,门卫没什么可隐瞒的理由,然后最好能要到当天进出小区的录象带,以这三个为证据,向当地检察院提出控诉。这种事情,你向公安举报是不懂行,进错了门,监督处罚公安违法,属于检察院的工作。你再查查刑法,好象是第256条还是哪一条,网上有的,用百度搜索得到,刑法明确规定,私入民宅是罪行,触犯此条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而且我还告诉你,国家安全法也并未明文授权国安有私闯民宅的权力。国家安全法网上也能搜索得到。我就不一一给你上课了。
这是基本人权,枭兄为他人维权,但如果自己的权利都不能维护,所谓替他人维权,也就不过是个喙头。
我估计,国安进你的家,主要是在你的电脑上动了手脚。他们不可能拿你家一分一厘的。但即使没拿一分一厘,只要擅闯民宅,即是犯罪!你得通过法律告诉他们。何况,在电脑上动手脚,也是一件极为令人厌恶的事情。
【维权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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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胡锦涛总书记求援:请中共不要钻进我的裤裆来!
胡锦涛总书记:
2007、2、15,有七个便衣趁我应邀赴宴之机、以办案为由毁门偷入枭居。门卫怯懦,虽作登记,不敢多问。我回来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当地国安,要求协助调查,详情已写入《不速之客偷访枭居,警耶匪耶扑朔迷离》一文,于笫二天午时交给来访的国安人员!
国安坚称与他们无关,说估计是公安办案时搞错对象了。我请国安部门转达严正要求:即然是办案,公安方面补一个法律手续来;如果确实搞错了,向我作出负责任的解释、道个歉并陪偿相关损失。来访的国安表示会尽力斡旋,但由于部门不同不相统属,还要向上反映,让领导去协调。但至今近十天过去了尚无回音。难道查清公安方面是否搞错了办案对象居然这么难?
曾向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反映情况,门卫坚决拦驾说“领导们全都开会去了”;曾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受理的小警官不耐烦地斥问道:即然怀疑是公安干的,为什么还来报案?令我哑然失笑。公安“作案”,难道就不能报案了?相反,如果确是公安所为,事态就更为严重。但国安告知,没有失窃,未达标准,不好立案。
近几年来老枭无疑是国安“重点保护”对象。什么势力胆敢如此放肆,竟然绕过他们动用公安在枭家“动土”?何以对我的行踪摸得一清二楚,时机把握那么准?此事与当晚宴请我的三个“体制内朋友”有无关系?所办何案?近4个小时“呆”在枭家干些什么呢?这一切对我来说都是个谜。
公安形同窃匪,哪怕是为了办案,这样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也非法律所许可。当地公安部门“小鬼难见”,国安部门又支支吾吾似很为难(我本来对广西方面有某种程度的信任感,这次也丧失殆失。从这件事看,他们对我不是诚信有缺,“欺之以方”,就是能力有限,“保护”无方,两者必居其一),在下挡不住黑手又找不到鬼影,万般无奈,只好向最高领导人兴师问罪并要求解谜啦。
胡锦涛总书记:古人说得好,位高则责重。尤其目前中国还停留在人治阶段,作为党政军一把手,各行各业大大小小官员的胡作非为,你都要负领导责任。广西“小鬼”鬼鬼祟崇偷入枭房,不管是哪条道上的,代表哪一股势力,总是“阎王”的辖下。
公安所为,等于是钻进我裤子里来了。“竹林七贤”之一刘伶,常沈湎於酒中任性胡为,甚至光屁股在屋中走来走去。人见了讥笑他。刘伶说: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衣裤,诸君何为入我裤中?(据冯梦龙《古今笑》)。在现代社会,房屋作为个人财产更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与个人的自由、安全和尊严息息相关。就象某西方诗人所写:哪怕一个国王站在门前也可以不开门。这是他的权利。
我为一大事因缘而来,法轮三转:已转民主自由,正转中华文化,三转东海之道(尚未正式开始)。欢迎各门各派包括中共深入调查和了解我、了解我的道并开展深入的义理批判。您手下的“牛头马面”只要依礼求教,我也会尽量回答他们的问题,满足他们的要求。我希望言论问题言论解决。即使一时还不能取消言论罪,至少在办案时依法而行,拿手续来,不要学习窃贼、效仿克格勃偷偷摸摸的,那样太下流,太令人厌恶!
尽管老枭事无不可对人言,但并非大喇叭事事都要对人言,言不言要由我自己掌握主动权,且总有些与国家安全无关的个人隐私不希望为他人所知,如情书情诗,师友们的来信及其地址电话等。现在我怀疑电脑里箱子里书架上的资料被复制被盗窃,房屋里被安装了监视器和窃听器。难道今后我要被迫生活在毫无个人隐私、安全和尊严可言的家居环境之中吗?难道我在自己家里做梦做爱养龟养气等各种私人活动都要受到国家政权的窥探吗?难道枭婆争风吃醋的枕边之声、情人打情骂俏的浴室之语都要被毫不相干的外人听去?娘希匹!
据说《把胡温关起来》、《我要到天安门城楼上大哭一场》等一些枭诗惊动了上面。宪政为笼,文化为笼,顺乎文明潮流;天安门城楼,乃是公共场所。我要做的这“两件事”(尽管仅仅是诗人狂想而已),或许犯忌,却不犯法。而今有关部门的行径,却是现行法律和现代文明都不许可的。既然“小鬼”们迟迟不肯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向“阎王”公开问责了:为什么纵容“下面的人”钻进我的裤裆来?顺便再问一句: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
枭婆未归,我尚未发现财物失窃。但最基本的人权和尊严受到了粗暴侵犯,我丧失的是比财物更重要的基本的公民安全感。公民没有安全和尊严,国家安全和尊严就没有本!枭犹如此,人何以堪?胡锦涛总书记:如果他年有暇又有缘,欢迎光明正大登门拜访,谦下虚心向我求教。如你有兴趣我也有(哈哈哈),我可以将大半辈子证悟到的有关政治、文化以及养心养身明心见性等各方面的妙道倾囊相授。但是现在,您有责任和义务把我丧失的上述的一切还给我!
2007-2-23东海一枭
首发《民主论坛》2007-2-23
http://asiademo.org/
——来源:新世纪新闻网(www.newcenturynews.com)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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