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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爷,得罪了:提请成立陪审团,审议chr(60)炉头和他的学徒小二chr(62) (简称‘炉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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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3爷,得罪了:提请成立陪审团,审议chr(60)炉头和他的学徒小二chr(62) (简称‘炉二’案)
所跟贴
谢谢.是您告诉我"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陪审团起诉。"
--
草虾
- (280 Byte) 2003-10-31 周五, 下午6:29
(256 reads)
斑竹23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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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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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我将您的帖子及诉状按照贴内EMAIL发给了云儿法官
(199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下午8:5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mail protected]
另外对您误解我鼓励您起诉是误导,再说两句。
1。我在删贴时,只陈述删贴理由,从不说属于必删还是可删可不删,但是根据坛规,
只有辱及网友家人和揭网友真身属于必删,所以从我的删贴理由上可以判断出来是
不是必删贴。不过,既然这次引起您的误会,以后我可以在删贴理由中明确这一点。
2。斑竹判断“必删贴”,并不是网友就没有讨公道的机会了,因为是否接受起诉,
取决于法官判断该贴是否属于必删贴。
因此,我鼓励您起诉,根本没有误导您。不知道您明白我的意思了吗?
http://earth.prohosting.com/sszp/posts/14225.shtml
>Link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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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谢谢!
--
草虾
- (12 Byte) 2003-11-01 周六, 上午1:16
(17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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