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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23爷,得罪了:提请成立陪审团,审议chr(60)炉头和他的学徒小二chr(62) (简称‘炉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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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3爷,得罪了:提请成立陪审团,审议chr(60)炉头和他的学徒小二chr(62) (简称‘炉二’案)   
所跟贴 谢谢.是您告诉我"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陪审团起诉。" -- 草虾 - (280 Byte) 2003-10-31 周五, 下午6:29 (256 reads)
斑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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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将您的帖子及诉状按照贴内EMAIL发给了云儿法官 (199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下午8:5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mail protected]



另外对您误解我鼓励您起诉是误导,再说两句。



1。我在删贴时,只陈述删贴理由,从不说属于必删还是可删可不删,但是根据坛规,

只有辱及网友家人和揭网友真身属于必删,所以从我的删贴理由上可以判断出来是

不是必删贴。不过,既然这次引起您的误会,以后我可以在删贴理由中明确这一点。



2。斑竹判断“必删贴”,并不是网友就没有讨公道的机会了,因为是否接受起诉,

取决于法官判断该贴是否属于必删贴。



因此,我鼓励您起诉,根本没有误导您。不知道您明白我的意思了吗?
http://earth.prohosting.com/sszp/posts/14225.shtml >Link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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