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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 VS 中国泡菜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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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判芦荻先生 “怪脑”一文当删。 没想到居然 “惹恼”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对俺的判决不满革命同志。 纷纷出来对俺展开个人大批评运动。俺大致上看了一下,其中反驳的理由中, 最貌似公道的一条,就是所谓的保护 “言论自由”一说。意思大抵是说,删除 “怪脑”文,其效果无异于制造文字狱 。
在不同的场合下,不同的帖子中我曾经一再指出:貌似相同,实则性质完全不一的两件事物,如果用小学生跳跃联想和简单推理的方式来混为一谈的话,其结论往往就是荒谬的。 从 “删贴”联想到 “文字狱”,就属于这一类典型的儿童幼稚病。在另一篇文章中, 我称一些惯于使用这种 “简单联想”的战术来攻击对手的人是在玩弄 “马鹿逻辑”,其核心是:因为马象鹿,鹿象马,因此马就是鹿,鹿就是马。
从删贴“跳跃联想”到文字狱,其跨度之大,实在犹如运动场上的三级跳。鲁迅先生讽刺中国人看到女人的胳膊就想到 “性”,(或者按眼下时髦的说法就是合成阴茎,呵呵), 大概说的就是这么个意思。这种建筑在幻想和诗意上的思维上的 “拉郎配”, 不需什么要细密的理性的思辨分析与归纳,只要有足够大胆的, “58式的大跃进”能力即可。
记得很久以前曾经看过这么一幅漫画: 画面上一个非常不幸的中国同志, 被人当成泡菜一般,强行塞进一个小小的泡菜坛里。这个泡菜坛里的空间有限。 被禁锢在这个狭小空间中的可怜的“坛中人”, 除了鼻孔还能呼吸之外,四肢都被挤压 得完全变了型, 好象两片薄薄的鱼腮一样交叉地贴在胸前。他就这么被这个坛子里呆啊呆啊,也不知道究竟呆了有多久,一直到有一天, 大概是从天上掉落下来一块石头吧, 落在了这个坛子上,坛子这才被打碎了。
接下来的画面非常有意思:坛子被打碎了,坛中人”恢复了自由。 照理说,他现 在可以不再受什么外面的约束和禁锢了, 他的四肢,也应该可以完全恢复到原来的那个正常人的模样上来。 可是不,这样的事情却并没有发生。虽然他身上的那个坚硬的外壳固然是被打破了。 但他的整个人,却很不幸度在是在长期的 “泡菜坛”生活岁月中,被改造成了一个和原来的那个泡菜坛子的形状毫无二致的, 活的人体 “泡菜坛”:他脑袋萎缩,浑身光溜,手脚交叉而蜷曲地贴在胸腔前,圆滚滚的肩膀, 尖溜溜的下半身使他看起来有好象是一个陀螺似的。泡菜坛成功地使他完全忘记了一个正常的人, 究竟应该是个什么模样。
我估摸这个伟大的中国漫画家大概是在 “影射”那个绵延不绝的中国专制主义传统。而中国人的经历, 的确也和上面的那个 “坛中人”情形不相上下 。从外表的形式上看,以往的那个传统的,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制度, 的确是在100年以前就被老孙他们给打破的。但实际情况怎样呢?恐怕远不是一句 “了犹未了”可以说得清楚的。
远的,大的我们不说。就说这个 关于“言论自由”问题。
对于许多的中国人来说 (恕我直言, 尤其是大陆中国人)一个最拧毋清的地方,恐怕这是这个言论自由的 “界限”究竟在哪里。 或者说,他们根本就不明白美国,或者西方国家有着两套十分不同的,“公法”和 “私法”法律体系。而所谓的 言论自由的原则, 完全是由 “公法”, 而非由 “私法”来规定和执行的。
所谓的 “公法”, 囊括一切属于国家 “公共生活”那些领域:举凡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等, 大多都包含在这个“公法”里头。而“私法”的内容则恰恰相反,它是针对那些 “个人”, 或者说是一个公民与另一个公民之间的那些私人生活领域的。这些私人生活的领域包罗万象,包括了一个人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的全部。
“言论自由‘的范畴,适用于 “公法”的领域, 而不适用于 “私法”的领域。这在西方国家, 恐怕是任何的一个18岁以上的正常人都知道的常识。换言之,“言论自由”的规定的那些法律原则,都是被明确地限定在“国家与个人”的那个 “公众关系领域”之内的。而且通常也只有在这个范围之内, 我们才能判定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 “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的。
其根本目的, 在于明确的禁止或限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 - 譬如警察,特务,和其他的权力机构等等, 来压制公民对政治和经济制度发表不同意见和批评的权利。更禁止国家利用它的 “警察权”, 对发表不同意见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公然的人身迫害 - 譬如利用它的国家政权机器野蛮地逮捕和拘押象刘荻,罗永忠这样敢于对政府发表批评言论的公民。
但相反的是,在那些私人生活领域内,所谓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则反而是受到广泛的制约和限制的。尤其是在那些由 “私法”所规定的个人生活领域之内,有非常多其它的公民权利, 是优先于或凌驾于 “言论自由”权利之上的: 这里面包括所谓的个人私有财产权利,个人的名誉权,个人隐私权, 等等。
这里恰好有有一个最近刚刚发 生过的事情, 引起了我的注意: 那就是布希政府不久前公布的一个禁止美国的大型电话推销公司,在不经个人允许的情况下, 擅自对家庭和个人进行电话行销的法律。
有趣的是,这些电话行销公司恰恰是利用了 “言论自由”这一个堂皇冠冕的理由,而 获得了一个地方法院的在某种程度上的认可。他们认为自己的行销电话属于受到 “公法”保护的 “言论自由”的范畴。 但布希政府领导的国会两院看来却不是这样认为的:在他们看来: 电话公司固然是有 “打电话”的言论自由, 但是一旦这样的“自由”侵犯到了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时候,私法中的 “ 个人的隐私权”,显然就要大于由公法所肯定的那个“言论自由”权了。
言论自由,在这里竟然成了 “非法”行为。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任何的公司或个人, 倘若他非要坚持自己的所谓的 “言论自由”权利,在不经许可的情况下,打这样的行销电话给任何个人或住家的话,他的罚款起价就是一万美元。
再譬如,在一个高级意大利餐馆里,你不能借口 “言论自由”而高声谈笑, 影响你的邻座要求安静的权利。 设想如果如果有一个中国人不愿意遵守这个秩序,非要在这个餐馆里高谈阔论的话,那么会有什么后果呢? 我相信这个中国傻瓜绝不可能在言论自由的大道理之下, 被免于轰出餐馆大门之外的恶运。 盖因, 在这么一个属于私人领地的餐馆内,“私有财产权” 要远远大过任何一个顾客的个人的 “言论自由权”的。
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提醒一下对网上的 “厕所涂鸦文学”特别感兴趣的中国同志:在网上高谈什么 “合成阴茎”,我说这恐怕连匹夫之勇都算不上。你如果真有胆量将同样的话, 在你上班的美国公司场所内,说给一个女士听的话,那倒是一个非常勇敢举动。你可以试试看美国法律的底线,究竟是站在你的 “言论自由”的一边呢?还是站在那个女士她个人 “免于性骚扰”的权利一边?
在泡菜坛里呆久的许多中国大陆同志,大概已经无可救药地在这方面患上了可怕的“泡菜坛综合症”。终其一生, 我恐怕他们都不可能搞清楚为什么需要有这样的区别?为什需要将 “公众生活领域”和 “私 人生活领域”划分得如同泾渭一般分明?
这当然是应该归咎于泡菜坛里的那些酸缄水 - 党国的那些儿童教育读物,把这些同志的脑瓜给泡坏了。泡菜坛里不允许有这样的 “公”与“私”的区别。公就是私,私也就是公。国就是家, 家也就是国。 久而久之,生活在 “坛” 里的这些可怜的中国同志,他们的嘴巴,还有他们的心肝肺腑什么的,就都成了泡在酸水里的木乃伊。
呆在坛子里的人当然还可以 “随便”说话。这也叫 “言论自由”。 这个坛子的主人是这么训练他的: 如果他胆敢动动嘴皮子说些批评主人的话--譬如人权和民主什么的,那么他会立马被抽好几个大耳刮子。 但是如果说些表扬主人的话, 譬如唱一首 “爹亲娘亲不如主人亲”之类的歌呢 ? 则主人会立刻在他的脑袋上亲切地抚摸一吧。而诸如 “合成阴茎”之类的话题, 则是被主人高度肯定和鼓励的。主人不但不会发怒,还会哈哈大笑。给他的嘴里塞进两颗泡泡糖。
不过读者诸君千万不要误解我的这段富于文学色彩的描述。
用一种科学的归纳性的语言来说: 当社会的绝大多数公民, 丧失了对公众生活中的政治经济领域保持舆论监督的道德勇气的时候, 他们的兴趣和趣味,就会自然的转向于那些跟公众生活毫无关系的私人生活领域,去探索那些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生命和安全威胁的 ,风花雪月方面的事情。“生理及隐私问题”就会成为 “言论自由”唯一的安全避风港 :一个人家庭,父母,智力,性别,性欲,甚至这个人的生殖器大小,就会取代那些有关政治,思想,文化, 科学方面的话题,而成为大多数人津津有味地讨论的唯一对象 - 因为只有谈论这些才是最安全的。
这样的习惯, 即使是在一个完全自由的状态底下,也不太可能被纠正过来。一方面是对公众舆论监督和公民批评政府权利的极度冷漠, 另一方面却是对个人私生活和隐私保持着一种近乎于病态的关注和好奇,这样的 “德性”, 可能是许多上网的中国人的唯一乐趣所在。而使用千奇百怪的文学性语言去污辱一个女性网友的人格,智力,和性倾向, 则又是这一类型 “病态”文学中通常最具有舞台戏剧效果的一个。而中国人在欣赏这一类“文学”作品时, 的确是带着最大程度的包容心的。所以,他们憎恨别人剥夺他们在这方面的“言论自由”权利,根本原因, 倒不如说是感到他们个人的一种偷窥欲 - 类似厕所隐私偷窥的乐趣被剥夺了。
这样的病态我只能用 “精神退化”一词来形容。盖因在这里你看到的绝对看不到理性,良知的任何一种 “发展”的趋向。
生物学上用 “返祖”一词来形容一些一些个体的生理上的退化现象。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出生的时候浑身会披着一层毛茸茸的,猴子一样的体毛,为什么有些人一出生的时候屁股后面竟然会带着一条尾巴。进化论的解释是:因为胚胎在子宫里发育的时候,在各个不同的阶段上会将人类以往进化的历史再重新 “演示”一遍。譬如最早的时候, 人的胚胎形状看起来就象个蝌蚪,然后是象小鱼,然后是象小老鼠,接着就是象个猴子。。。非常不幸的是,某些人的胚胎发展到某个阶段,举例说是猴子的那个阶段吧,他的内部的遗传基因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突然 “卡壳”而不再发育了。于是, 他的基因变成了半人半猿的怪种。以致于他出生的时候,要不就是一身的猴毛,要不就是屁股长出一条长尾巴来。
我是坚定的 “神创论”者的。 我不相信所谓的 “宏观进化论”。理由嘛, 当然是有许多的。其中之一点就是,就我身边观察到的许多中国人的例子上来看,我根本看不出来他们有任何思想 “进化”的痕迹。在那些真正能够代表人类精神最高价值和境界的领域:譬如说宗教,伦理,哲学,科学,人权和民主制度等方面,你根本看不出他们有任何探讨的兴趣和追求。 但是对于那些三姑六婆流言飞语,那些蝇蝇苟苟的个人恩怨,那些扒灰操娘生小叔子的 “床事”, 到是保持着一种噬痂般的病态的乐趣。如同一群眼睛发红的苍蝇到处寻找毛厕坑一般。我恐怕达尔文看到这些“中国病人”的时候,他的结论可能要完全被改写。
快结束此文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位中国著名的网上政论家杜导斌先生因为言论而被捕的消息。屈指一算,加上早些时候的的刘荻,罗永忠,一年多一点的时间里,竟然有三个中国的公民因为他们 “说了一些”什么而下监,如果再加上更多的那些我们所不知道的人,那个数字无论如何应该是世界上其他的国家所无法望其项背的。 但是, 面对如此之多的悲剧, 能对这些不幸悲剧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和自我反省的中国人,究竟有多少呢? 真得是少而又少。要不是我生活在美国,我简直就怀疑我们究竟是不是生活在一个动物园中。
到底是“从猿到人”呢? 还是 “从人到猿”? 达尔文会目瞪口呆的。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258026.asp?od=3 >一桃杀三士 - 本陪审员对贝苏尼VS 班主04一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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