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希络多特斯(Herodotus)于其《历史》一书中曾有这段记载:"七个波斯人聚在一起讨论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制度的优劣,君主垒好,但易沦为专制,而民主制虽较平等,但可流为暴民统治。只是由好人组成的政府最为理想。"元前四二五年,曾有一位失意贵族写了一本书叫《雅典宪法》。又有亚里司多芬斯(Aristo Phanes)写了一幕喜剧,以妇女权利与废除婚姻制为主题表现了激进民主制乌托邦(Utopia)的理念。凡此可见当时思想的一斑。.在国家观念中,当时的"正义"是以"和谐"为内容,如梭伦(Solon)主张:立法可使贫富和谐均衡。在宇宙观念中,阿那可西蔓德(Anaximander)认为:自然是相对物质(如冷和热)系统的和谐或对称(正义)。关于正义价值判断尺度的问题,客观主义者的代表是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他主张:凡物成之于"数",归之于"数"。故宇宙万有都具数理的定形,亦受数理的支配。正义是一个自乘数。如"四"是严密自乘数的基本形态,代表均分、平等、公正。几何学上正方形的图形就表明了这种属性。其真理乃是本身自明的,故其存在是客观的。正义既然不以个人主观的好恶来决定,人若违反了正义,根据数理的必然性,必须受到报应。如伤人者抵罪,损害者赔偿。都是天经地义之法,决非仅是人为的制度,故为"永恒的"。到了黑拉科里特斯(HeraclitMs),在讨论"永恒"之时,又加入了"变化"的概念。黑氏认为:宇宙一切在生成,即在运动变化之中。此理论就是著名的"万物流转说"(any things flow)。然而,万物在生成的过程中,决非无秩序的变化,因此,生灭变化的法则(Logos)本身永远不变。一切物质由其互相对抗的力量而产生更强大的物质。故"斗争为一切物质之父。"人类能对此"法则"有正确的认识,并与其相合,方有幸福。人类最高道德就是言行合乎宇宙法则。可是不久就有人出来驳斥这种客观主义或客观相对主义,而提出主观主义或主观相对主义。就是辩士派(Sophists)。其首脑人物,普罗大哥拉斯(Protagoras)采取纯粹感觉论的立场,认为个人"心"的内容和客观事物本身完全不同,对于事物的认识是依靠个人感觉构造所提供的暂时的状况。实际上没有人能对任何东西作任何普遍妥当存在的主张和证明。"真"是个人的真,"恶"也是个人的恶。他说:"人才是存在事物和非存在事物一切的衡量。"真理的尺度不在事物而在人,天下决无万人共通之真理存在。他的后辈哥吉亚斯(Gorgias)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主张宇宙中什么都是"无",即使有,人也不能认识它,即使人能认识它,也决无法把它表现出来或言传他人。正义不过是强者的利益,法律则是强权的表现。这就开了实践哲学之实力主义的先河。人生在世,若不能谋取强权,则应以享乐为最高目的。所谓享乐,也就是纵欲。而有强权的人亦无非比别人更能自由享乐而已。正当人们陶醉在欲望中的此时,苏格拉底(Socrate)挺身而出,大肆坪击辩士派的个人主观主义之不当,从而建立其"超个人客观的主观主义"。他认为决定善恶不能光凭个人心意,而是凭全体心意的判断。他变"个人为万物之衡量"为"以人类来看人类,才是万物的尺度。"道德以相同程度深藏于万人心中,他自封为"精神的助产士",如助产士周密地照顾胎儿出生一样,努力唤醒人们心中的道德观念。他称此为"助产术"(Maieutike,Maieutic)。他强调:道德即知识,是可以学习的,也是可以言传讲授的,人由认识达到真知,则德行也必随而实现。人在彷徨时必能听到良心的指教。因此,他指斥辩士派的怀疑主义实力说必陷于主观独断论。他从先天主观原理之分析,进而确立普遍客观道德的根据。遂成后世康德批判哲学的先驱。苏氏相貌奇丑,常自醉于沉思之中,平生不著文字,专以言行教诲弟子。由于希腊引为自豪的城邦制因纵欲腐败而致政治经济全盘崩溃。屡受蛮族入侵,朝不保夕。他匡救时弊的方策是一面要改造人,改人则须先革心;另一面是救国,救国则必须先使内部秩序安定,安内则须先对国家效忠,效忠则先须守法。因此他创"恶法亦法"说:良民服从恶法,恶民违反良法。最后,他以身作则,虽为无罪,仍然以愉快从容的心情受死刑的宣告与执行。这时是纪元前三九九年了。
继苏格拉底之后,挺而出者就是柏拉图。柏氏常说:"感谢上天使我生在希腊而非异邦,赋我自由之身而非奴隶,使我生为男子而非女人。尤为最者是我能生在苏格拉底的时代。"苏氏曾提出"道德"这个筏念,到底什么是道德?(定义)并无满意的答案。同样,到底什么是"正义"?甚至到底什么是他所谓的"人"本身?都未有满意的内容。柏拉图本"父作子述"的大义。要为它们立答案。于是写了三部书。最早期的是《共和国》(The Republic),其次是《政治家》(The Stateman),《法律》(The Law)是三十年后期的作品,迄其死时,尚未完成。首先,他提出一个东西叫"观念"(Idea),凡人能认识的对象都是物质的,道德不属于物质的范畴。故道德之所以为道德,乃是道德的本身,也就是观念。观念是许多同类的概念之统一,亦是各概念的本质,且其自己具有客观的实在性和存在性(Objective reality and existence)。譬如;某个事物的概念,(一)是它所属种类的"一般观念"(张三或李四的"观念"是"人")。(二)是事物所依以作用的法则(张三的"观念"是约束他所有行动的"法则")。(三)是事物发展的目标和理想(张三的"观念"就是乌托邦中的张三)。观念就是以上三者的总和。观念的最高乘是"善"(Good)。那么"人"是怎样一回事呢?人有一个构成部份叫做感觉活动(包括情感与欲望),另一个构成部份叫做理性活动(观念)。"心灵"站在两者之间,助人脱离低级感觉活动的束缚,恢复观念里神圣的活动。因此,"心灵"分为二部:一是不连接到肉体的纯粹观念部份,二是连接于肉体的部份。这第二个部份再细分为二部:即冲动(情欲)部份和气概部份。从此心灵三分之说,乃导出道德的内容。理性之德是智慧,气概之德是勇敢,情欲之德是节制。此三种道德发挥配合适当时,心灵乃得其"正"(Just),是谓个人的"正义"。但仅有个人的正义而想实现真正的正义是不可能的,必须超越个人进于社会全体方向。由是他下了一个定义:正义者,乃人人各尽其责,各得其分。国家则为实现正义的机关。他把"国家"也分成三部:第一是领导阶段,相当于个人的理性部份,由哲学家国王(Philosopher-king)所构成。因为只有这样的人才深切了解观念,知悉万事万物,可达到最善之统治。第二个是武士阶级,相当于个人的气概部份,由优秀军人构成。因为这样的人其勇敢之德已经锻炼,上可襄助国王执政,下可却敌保护人民。第三是庶民阶级,相当于个人情欲部份,由工农商等人所构成。因为这等人一面从事一己之保养生息,一面负担上两阶级的基本经济需要。国家为正义之实现,对所有国民,自其出生时起,即施以最严格的教育,然后鉴别其良贱,编入适当阶级,务使其阶级德性尽量发挥,是谓"各尽其责"。除了庶民阶级以外,不准有私人财产和家庭生活。婚姻也由国家管制。总之,柏拉图的正义是社会整体的有效调和,国家是大规模的心灵训练机关。他说:"把我们的理想愿望绘成图画是有价值的。"在天上有一个这样理想社会的模型,只要你希望看见它,你就能看见它,你也就会按照着它去行动。"他也曾在一个岛上树建他这个理想的天国,结果是断羽而归。他承认:他描写了一个难以达成的理想。
亚里斯多德著书《政治》(The Politic),立即驳斥柏拉图的共产主义,甚至不承认他的理想国之可被称为理想。他认为在一个国家中,即使是由哲学家国王来行开明的专制,也是极不可靠的,因为圣人也有他的弱点。只有法律才配做国家的最高主权者,它的优越性正因其为法而非人,因它没有七情六欲。同时法律具备"超然性",虽圣人也不能企及,何况即使圣人行政也不能不凭藉法律。因此,亚氏的理想国即使不是完全的民主国,也必具有极重的民主成分。柏拉图所主张的国家是人治的,至少也意味着人治与法治可以互相替用。亚氏直称它为"错误"。亚里斯多德把法律分成两类:一为自然法,是宇宙最高原理,与神同在,既不能以强力迫其显露,且更无能拒抗。如:不可杀人,不可窃盗,不可贪婪等等。这个理论成为中世纪自然法哲学理论的根据。二为制定法,是经立法而具有一定内容的法律。他认为宪法必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才为合法(自然法)。在制定法律时,人民集体的智慧优于最明智的立法者。同时他也相当推祟习惯法:习惯法优于明智统治者的知识。然而,制定法既是人为的,就不会是完全无缺的。为了补救立法上的缺陷,则司法者必须具"衡平"(Epikie)的理念,对具体的情事作合理的措施。当他正在大谈"民主法治"之时突然一个大转弯说:法律只是相对地保证着,它也可能很不善。这样就必须回头先把"人"弄清楚不可了。于是在他大发挥了他的"物质与形式的对立"的哲学理论后,得出两点结论:一为"人"是最高层次身体(物质)和心灵(形式)的结合体。除具动植物的机能外,更有作思维活动之理性,而理性则是纯粹形式部份。人类最高的善是幸福(Happiness),幸福之获得乃以理性为指导而作规律的生活,尽量节制肉体性能--冲动和意志。人的最高幸福是达到无全自由--完全理性与智慧相结合的快乐,超越感官和身体缺点的束缚.而获得神本性的认识。二为"人"是政治的动物(Zoon Polikno,Political animal),故国家乃为保证人民幸福获得不可或缺的要件。最低文化阶级的人民最好由一个"有能者"来统治,是为君主政体,但若君主易"有能"而为"暴戾"时,则沦为专制政体。次高文化阶级的人民如从专制解放,则为贵族所统治,是为贵族政体。但此时如为权阀所把持,就必沦为寡头政体。文化阶级最高之人民推翻寡头权阀而建立民主政体,但如为愚妄之人所操纵。则必沦为愚民政体。如果这时一有能者出而整顿乱局。则又回到君主政体。如此轮回,暴乱相循,人民有何幸福可言?终于他提出了一个解决的方法:如要面面俱到,则最好由多数贵族来统治。这是他的"立宪政体"(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or Moderate Democracy)、"中庸民主"。上面也曾提过,就是法律极可能有的成为极不善,如何保证公平?便是一个亟持讨论的题目。由此导出亚氏的"正义论"来。他把正义一分为三:一为"一般的正义"(General Justice)或"广义的正义",二为"分配的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三为"平均的正义"(Rectificatory Justice)。合二与三通称"狭义的正义"。广义的正义也叫"法律的正义"(Legal Justice),乃指适合人类心情和行动共同生活的一般原则而言。与之相对的就是狭义的正义,分配的正义是认为生活于团体中的人人,价值各有差等,其荣誉财产及其他利益应按几何级数的比例来分配。平均的正义则认为人人等价平等,其间给付必须均平,各人之间权利义务应为算术比例分摊,方称公平。以上两种正义交相为用,相辅相成,社会生活之真正公平才能实现。此为亚里斯多德哲学的一大特色。亚氏的得意门生亚历山大大帝死于元前三二三年。越年,亚里斯多德死。
在约旦河流域有一族希伯来人,通称犹太人,希伯来文化也是史家所列世界人类文化四大发源之一。古时也曾沦为埃及奴隶四百年,后有摩西领导他们逐出埃及,回到约旦河畔。这时犹太地又为罗马所占,犹太人又做了马罗人的奴隶,人民受尽诸般苦楚。而在柏利恒的马槽中却有一人诞生,名叫耶稣。此名并不见于罗马正史,直到第五世纪,罗马天主教控制了欧洲列国.遂公奉耶稣生年为"正朔"(Anno Domini-in the year of the Lord),以其生年为元年,至今凡一千九百九十二年。其实,当初历法家偏算错了年头,把耶稣生年弄晚了五年,如今大家也就将错就错。若说起这"将错就错"四个字来,西方人在这一千多年来绝不仅光是奉错了正朔,其整个信仰生活都在这错中锗里头打转。要把这错中错挑出来,是既须功夫又要勇气,绝非一件易事!
"福音"是耶稣的传记,写在耶稣身后六十至一百五十年之间。基督教圣经只采纳了四部(于三九三年基督教会开始编辑圣经,编辑委员伊连那斯(Irenaeus)说福音之所以有四部,犹如天之有四风。盖因当时对耶稣传记之编辑为最困难的工作)。其他还有好几部如尼哥底母福音,汤马斯福音,第一福音,詹姆士福音(耶稣的兄弟所写),彼得福音……都没被当时教会采纳(1979年,谢普斯(Sotomon J.Schepps)等人收集出版,称为"失经"(The Lost Books of The Bible)。现在编入新约圣经的四部福音,以马可福音为最早,其次为路加,约翰福音为最晚。现本的马可福音曾被删改过好多次.原本尚存梵蒂冈。路加福音是针对外邦人(非犹太人)所写,故一开头就特别神化他的出生故事。马太福音是针对犹太人所写,故一开头就强调耶稣的假父,约瑟的家谱,称他是王孙公子--大卫王的廿七代孙。同时说耶稣之母马利亚是先从圣灵怀孕,后嫁约瑟为妻。其他故事多照沙马可。而马可和约翰福音却完全没有记载耶稣出生之事。其他那些福音(失经)对他的出生与长成也还叙述得比较平实。综合来说,大致是这样的:马利亚与不可考的人怀了孕,正赶上罗马政府在奥古士特斯皇帝(Emp.Augustus)严旨逼缴税款下,而严格调查户口。为情势所驱,马利亚非得有丈夫不可。她之所以嫁于约瑟,是因其既穷又老而且呆,更是一个鳏夫,但却保有一个破落户王孙公子的身份。故此由庙祝(祭司)做主,使两人成婚,老夫少妻,极不相当。约瑟当木匠,两年都做不起一张椅子来,匡论养家活口?而马利亚却卖婴儿耶稣的洗澡水,说是能"治病"。马氏泼辣不羁,行迹多类女光棍,小时曾被父母舍在庙宇里厮混长大,满口神言鬼语。自耶稣出生之前,她就编造出许多神灵附体等等神话(她的怀孕很可能是从庙祝而来,当时她约十四岁),这卖洗澡水赚钱之事,自非不可想象。
有人问耶稣,"天国"何时来临?他很肯定地回答说:在你们这一代就见到天国了。换言之,他的确认为:他的政权能在极短期内建立起来的。这可能跟他生来火暴般的急性子有关。那么,他到底用什么方法能在短时期干那么大的事业呢?综合资料显示:(一)他和一个女人叫做马利亚的结了婚。马家很有钱,马氏的姐姐马大和弟弟拉撒路都热爱耶稣,又是忠实信徒。马家为了革命,散尽了家财。(二)他到处去替群众医病,因而接近群众。所用医术是从东方学来的气功、推拿之类的方法。既简便又速效。于是大得穷苦无告之人的欢心。因而名声大噪。(三)他利用宗教团结群众。犹太教里现成有所谓"弥赛亚"要来拯救苦难犹太人的预言。他本来就通晓以赛亚书,于是说些类似的话,做些类似的事,与那书中所描写的"弥赛亚"似乎相像,引得大家对他仰望如饥渴,争相不舍。动则有数万人相随,甚至彼此践踏(见路加十二:一)。(四)他从乡村开始招聚群众,向他们传福音。人数多了,便开始成立了组织。其组织方式是:核心十二人,外圈七十人,再外圈则不详。也可能同时有许多个七十人圈存在。这些人出门办事,必须二人同行。还有一些很有特色的规定,都为后世讲究组织者奉为圭果。(五)在他认为时机成熟,便向耶路撤冷包围进军。他选了过"逾越节"(纪念摩西带领犹太奴隶出埃节的节日)的日子进城是很有打算的。因为凡是犹太人无不能意识到这节日的意义,而作被拯救的联想,又有谁愿放弃这样的机会呢?至少大家都有这样的心情。同时,正因过大节,绅士们讲礼,都忙着庆贺,可能比较防范松弛,而更容易得手。(六)在耶路撒冷首府掀起大规模的人民暴动,里应外合,一举得国。然而,不如意事常八九,偏偏不如所料。那反革命的方面早作好了准备,来者不善,正好请君入瓮。当他初进城的时候,倒也来了不少欢迎的群众,慢慢地却淡了下去。于是他立即采取了紧急措施,亲自带领门徒打进了圣殿,希望引发暴动。谁知还是没能得到预期的效果。他知道这下子全完了。这才带了核心十二门徒,躲进了一个富人朋友(亚利马太的约瑟)家的花园,十三人共进晚餐,说了一些伤心惜别的话。后来专管钱囊的犹大,溜了出去,以三十两银子的代价,引领了大祭司的兵将来捉拿耶稣。当夜送审,次早就钉十字架(罗马处非罗马公民的极刑)。门徒俱都各自逃散,唯有犹大以三十两银子在城外买了一块地,置产去了。多亏那位朋友约瑟在罗马官府,上下打点,诈称耶稣已死,起着日暮,将耶稣从十字架上取下(一般钉十字架者要流血三天,才血水流尽而死),用了许多药材,里灌外敷,好不容易救了转来。假作出丧埋葬,连夜逃奔法国去了(根据现本新约圣经,并无潜逃的记载。只是照例尸首要在十字架上至少三日,不许取尸埋葬,任鸟兽食尽肉脏)。而耶稣在星期五中午被钉,黄昏已经埋葬,于法末合。其中定有缘故。由是英国国家广播公司记者白金特(Mtchdel Baigent,Richard Leigh and Henry Linoln)等人作了许多调查研究,找出许多证明。得到上述结论。著书《圣血与圣杯》(Ho1y Blood,Holy Grail)于一九八一年出版。挨到星期日一早,马利亚从坟前大呼跑来,说是耶稣复活了。大家自然将信将疑,拥到坟前一看,只见空坟一座,并无尸首。后来,等到耶稣将息好了,化妆潜返,再度招聚门徒会众。大家见他果然复活,于是胆气大壮,革命事业再度如火如荼地展开。此番就不仅在犹太的地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