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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老狼老芦:在书籍封面使用大郎评论可能会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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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老狼老芦:在书籍封面使用大郎评论可能会吃官司的!^-^
所跟贴
你摘录其他传媒的文字可以,但问题是大郎的文字没有见诸公开传媒啊:)
--
安魂曲
- (193 Byte) 2006-12-10 周日, 上午2:12
(492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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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这里得声明一下
(549 reads)
时间:
2006-12-10 周日, 上午2:44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把这个话放上去不是芦笛的意思,是我的意思。出书芦笛只向原野基金会捐献稿件,责任、权利、利益都是基金会的,其他没他什么事,完全是基金会一手操办,基金会从开始就是声明
“踢开芦笛闹革命”,不可能听芦笛的,否则这个书根本就出不成。而且芦笛曾经来信明确表示没有必要放这上去,当然不是因为你说的原因。但我觉得但放无妨,虽然确实可有可无。正如牛乐吼等人的话一样,我放上去不是为了这些评论有什么“说服力”,而是为了让读者看看芦敌的评价(顺便说一下,正面的评价我放在封面的内折里面。芦敌的评价是放在封底,而非封面)。而且,余大郎的那几句话,哪一句是“赞扬”或者“正面”的了?是“左中右都喂不熟”,还是“敷天文人皆欲杀”,还是“庸医国手均不耻”,或者“敌友群殴齐奋起”?老狼愚钝,实在是看不出这些文字里面有什么“赞扬”的意思。
余大郎的文字当然是在海纳百川自行上贴的,他自己贴到海纳百川上,而且还是贴到基金会筹备出版芦笛文集的跟贴里,这还不算“见诸公开传媒”吗?这跟余大郎不顾芦笛的无数次抗议、警告,大肆从海纳百川上盗窃芦笛的大量整篇作品到他自己的网站上,性质根本不同。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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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性把“封面的正面评价”也贴上来
--
狼协
- (76 Byte) 2006-12-10 周日, 上午3:39
(53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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