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太原公检法可耻!愿上帝惩罚他们(评大陆一起色情网站案的重判)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太原公检法可耻!愿上帝惩罚他们(评大陆一起色情网站案的重判)   
所跟贴 如果是叛逃间谍又出卖了本国利益,任何国家大概都会找机会追杀的,俄国就更不例外 -- 安魂曲 - (77 Byte) 2006-11-26 周日, 上午11:01 (417 reads)
游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11/10
文章: 2864

经验值: 2731


文章标题: 老安至少同意暗杀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这里有灰色区域,老安称之为叛逃间谍用词不准 (422 reads)      时间: 2006-11-26 周日, 下午1:26

作者:游客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这样表达老安的意思,俺的重点在于公认规则而不是江湖义气:
任何秘密组织暗杀叛变的成员都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为了阻止其他成员遭到伤害是理由之一,更重要的理由是:所有的成员在加入时都已经做了选择,同意其纪律。既然事先已经知道规则并且自愿地做了选择,那么违反了自己同意的规则遭到惩处就是理所当然的。

比如在冷战中,一方间谍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叛逃了,那么这个人实际上破坏了默认的契约。他既然选择走这条路,就必须违约承受后果。

但是,最近在英国被暗杀的前间谍并不能算这种情况,他在俄罗斯已经因为揭露内幕被起诉,如果需要承担后果,在俄罗斯有的是机会。其实也曾经被拘禁一段时间,早就不再是特务组织成员,到英国避难也不是间谍身份。

老安用“叛逃间谍”容易让人觉得此人是前者,被暗杀无可厚非。西方的媒体并不是这么看的,西方媒体喜欢强调俄罗斯在走集权道路。

俺本人的立场介于老安和西方媒体之间,俺使用“异议者”和老安使用“叛逃间谍”性质是一样的,在表达上都不精确有误导作用。此人并非一般的“异议者”,他曾经作过特务,不象普通人那样不受制约。甚至暗杀他的指示者不是普京而是他的前同僚都有可能。

如果把条件放宽一点,暗杀出卖国家利益的人,老安不反对吧?


作者:游客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游客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87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