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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代晓波会长和笔会理事会(未经授权)答任不寐等呼吁“独立中文笔会”理事“引咎辞职”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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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代晓波会长和笔会理事会(未经授权)答任不寐等呼吁“独立中文笔会”理事“引咎辞职”公开信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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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zt 代晓波会长和笔会理事会(未经授权)答任不寐等呼吁“独立中文笔会”理事“引咎辞职”公开信
(1203 reads)
时间:
2006-11-15 周三, 上午8:10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凡请安魂曲先生将小乔以下“答辩状”发到这个GOUPI“公开信”出现的地方,或你认为合适的海外论坛,文责由本人自负。我懒得找代理费神,且基本不在海外论坛注册。本来我以为,那个上不得台面的“公开信”某人已经收回了,那我针对“公开信”草稿的答辩也就没必要大张旗鼓地到处声张了。既然现在已经正式出台,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辩一辩的。
代晓波会长和笔会理事会(未经授权)答任不寐等呼吁“独立中文笔会”理事“引咎辞职”公开信
小乔
注:以下“答辩状”成文于“自由中国论坛”(http://zyzg.us)与网友讨论过程中,因本人不想俺一向敬重的一位朋友误以为小乔是个容不得批评意见、“蛮横不讲理”之人,故“破例”拔冗点评一下“公开信”“七大指控”存在的问题及与主题“呼吁‘独立中文笔会’理事引咎辞职”的相关性,以说明我之所以对那封“公开信”恶感的原因,成文后见有网友转贴网上任不寐先生“不愿对‘未经授权’发表的公开信承担责任”的“声明”,以为始作俑者认为不妥收回那封“公开信”,现在既然正式文本出台,我认为我的答辩还是有意义的。大致看了一下“公开信”正式文本,发现局部地方略有改动,比如原指控的第一届“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写作奖删去了“第一届”,但基本的“罪名”、框架内容未变,我的答辩懒得改了。
本文内容未经晓波或理事会任何一人审核,文责由我本人自负,特此声明。事关笔会声誉,我作为笔会普通一员有责任反驳有人对笔会“捕风捉影”不负责任的攻击。欢迎那封“捕风捉影”的“公开信”起草者和联署人对小乔以下答辩做出公开的回驳,但恕本人不会再“对种种‘捕风’之说提出令人信服的反驳”——我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
第一,关于“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写作奖”:笔会的评奖程序是透明的,网上可查询,我不是评委之一(个人认为暂时也不够资格),但我认为每一次的评奖笔会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的,其中并不存在值得特别指责的“舞弊”行为。另如果我没记错,“第一届自由写作奖”得主是王力雄先生和廖亦武先生,不知他们其中哪一位是“对自由写作没有直接贡献的体制内作家”?其中廖亦武先生尤其符合“多年坚持独立写作,甚至因此长期遭遇监狱苦难”,并至今被剥夺出国权利;王力雄先生似乎也因其有关西藏的作品和参与人权活动而被我党关押过数月。至于他们的作品是否“具有相当思想文字水平”,文学作品本就见仁见智难以定论,有不同意见看法是正常的。且我个人的观点,既是“评奖”,应主要视作品水准而不是谁受的“迫害”更为严重——“评奖”毕竟跟单纯的“救济”性质不同,另如评奖时要严格区分什么“体制内”、“体制外”的作家身份,对“体制内”作家作品区别对待,岂不也构成另一种“歧视”而不符合“自由写作精神”?
第二,笔会财务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监督质询;“吸收会员的否决程序”,目前的程序是新申请者由理事投票,过半则通过,不过半则不予批准,理事投票具体情况不对外公布,这种作法似乎符合国际惯例。
第三,2006年度理事会换届选举(应是2005年度),盛雪女士在投票当选后又辞职,是因为笔会章程有一条规定:理事不得兼任其他政党或社会团体主要领导职务(可以是其他机构一般成员)——我个人理解这条规定是为避免某些时候,理事的“双重身份”带来“利益冲突”而造成当事人至少对某一面难以公正履行职责,因此笔会要求盛雪女士在笔会理事与“民阵”副主席之间二选其一,盛雪女士后来选择了辞去笔会理事。至于此事件中盛雪女士是否受到“压制”或认为这“侵犯程序自由和会员个人权利”,本人乐意听到当事人盛雪女士的不同意见,或经盛雪女士公开授权的代言人的反对意见。
“此外,包括笔会会长刘晓波,副会长余杰,以及王怡等在内的笔会负责人,长期以来以非程序手段,游说一些媒体和人权组织排挤和诋毁持不观点的会员和退出笔会的作家。”——不知道这一条,“原告”“能够为这些事实提供各样的文字证据以及相关人证和物证”,是否又是需要“被告”“提出令人信服的反驳”的“捕风”之说?或比如私下交换对一些个人或事件的看法,也能无限上纲到“以非程序手段游说一些媒体和人权组织排挤和诋毁持不观点的会员和退出笔会的作家”?不知道“原告”方是否保证自己从未在私下里议论人非?
第四,余杰、王怡在余、王、郭事件中所为,我并不欣赏,但他们个人也都公开声明过,这是他们在美国的“个人行为”,不代表笔会,如认为他们对笔会造成负面影响,要求辞职也该是要求他们个人,我看不出来笔会其他理事需为此承担什么责任。至于“动议罢免余杰和王怡在笔会的领导职务”最终未达成,是因为联名人数未达到笔会章程规定的最低“门槛”,举个最近的例子,这跟台湾前一次试图通过议会罢免阿扁未达到“门槛”的情况类似,你可以认为笔会的程序有问题,那么请持有异议的会员先通过相关程序修改笔会章程,以便下次动议。在笔会章程程序目前的正常格局下,采取离开章程“革命”的方式,我个人没看出来这样做的必要性。
“而余杰和王怡为自己“拒郭”之举进行辩护,其中,那些辩解和对郭飞雄的公开否定之间形成的逻辑冲突,显示了道德不诚实和对信仰的反讽”——如果这确实存在,似乎也只应是余、王本人负责,与其他的理事无关。
第五,“独立笔会”任何会员公开发表的文字是否“打压,排挤,诋毁维权人士”,理应文责自负,理事会无需为此承担责任。笔会的宗旨是“维护言论和写作自由”,而不是“维护只准发表‘正确’言论的自由”(实际上只允许发表“正确的”言论是否是真正的“言论自由”,已经是勿需辩论的常识吧?)另外,这一段还明显存在着关于“刘荻”的虚假信息,存在着关于“自由中国论坛是刘晓波实际操控的网站”的恶意诋毁与“捕风”臆测——行笔至此,笔者突然联想到,最近有关当局也认定,国内某一有影响力的网站论坛,是“小乔(幕后)实际操控的网站(论坛)”,而强迫站方将一位与我关系密切、原在该网站担任管理之职的朋友无理解职——某些自以为是占据了“道德至高点”的自由“逗士”们,思维方式与他们声称反对的某党何其相似耳!甚至还有“我们乐于当事人对此“捕风”之说提出令人信服的反驳”这样“在逻辑上是完全‘成功’的”,幽默到“无极”的“恶搞”:)
第六,“上述对高智晟郭飞雄等维权人士的公开批评,大多甚至发生在高智晟郭飞雄2006年晚些时候被中国当局公开逮捕之后”——关于这个问题理事会的责任,请参见上一条。
第七,““独立中文笔会”令人绝望的地方更在于,当高智晟郭飞雄被捕之后,笔会会长刘晓波发起的签名信,以及笔会律师刘路对郭飞雄案件的公开评论,都完全认可当局逮捕高智晟郭飞雄的“法律事实”,甚至将高智晟郭飞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作为“签名呼吁”的话语前提。” 抓捕高既已是“蓄谋已久”,是个中国人且有着正常头脑的都明白,接下来高会被如何对待已成定局,此时呼吁高、郭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呼吁当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才是可能对他们最为有利的——本人至今未有过被“当局逮捕的法律事实”(只是被绑架过),但在与公安同志打交道时,我一再反复强调的就是:请你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待我”——难道我这么说就意味着“完全认可”他们将我抓起来“进入司法程序”?请问任高人与黄高人,如果二位“完全不认可当局逮捕高智晟郭飞雄的“法律事实””,如果你们“反对中国司法当局将高、郭等人送入“司法程序””,不知二位有何良策足以救援那些身陷虎口的勇士?莫非要每天去监狱或公安局、法院门口“强烈抗议”要求当局释放他们?——本人诚挚地欢迎二位回国来以身示范,且只要二位其中之一愿回来以实际行动向当局要人,本人将拼却身家性命“冒死”追随其后!BTW——
本人一向最最瞧不上的,94那些一边惬意地吹着海外的自由凉风,一边舒服地占着“道德至高点”对着国内指手画脚、指点江山的“白痴”!真觉得自己有那么点“道德诚实”或“道德骄傲”的话,您先生还是回国来“革命”吧!不管您是走“温和”路线哪怕“绥靖”到“跪求”胡温“改革”的程度,抑或是效法兆铭先生当年“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俺都无限景仰并献上最崇高、最诚挚的敬意!(我这样说不包括那些对国内朋友提出合理批评与建议,并真切关注着大陆祖国和民众前途命运的海外同胞)。
作者: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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