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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2个法盲了解一点中国法院的办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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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让2个法盲了解一点中国法院的办案方式。
所跟贴
论道于盲
--
芦笛
- (68 Byte) 2006-9-15 周五, 上午2:05
(160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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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你在楼下说的那些废话,我早八百年就讲过了
(115 reads)
时间:
2006-9-15 周五, 上午2:16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中国的司法不是独立的,搞的是党委领导的“法制”,贯彻的是党的意志,是党大而不是法大。拿美国那套去类比中国情况,只有绝对白吃才会干。
第二,在那种流氓国家,当务之急是敦促政府早日实行司法独立,舆论的监督重点是政府的犯法行为,这才能起到治本作用。是政府而不是公民破坏法治建设的主要障碍。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专门用西方公民的行为规范去要求在政府犯法行为刺激下出现的民间非法行为,却丝毫不敢正视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源在于政府,不敢用西方标准去要求政府和政客,只会害了中国。和马二人就是这种只敢拍苍蝇,不敢打老虎的现代法家,不敢要求法院惩罚在六四种犯罪的中国政府高官,却用放大镜去民间寻找在他们言传身教下教育出来的非法行为。
第三,现代“法家”动辄用美国法律判决中国案例,完全是对中国主权的侮辱。
第四,现代法家连起码的思维能力都没有,开口即是笑话,老马小和都如此。上次小和出来指责老王犯法,什么逻辑笑话都闹了出来,我随手指出,他试图反驳,写了一半就再无下文了——就算是苏秦张仪回生,又岂有那本事反驳。所以,谁和他们认真,就跟我和东海先生认真一样,属于自渎行为。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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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老王”应为“老万”
--
芦笛
- (0 Byte) 2006-9-15 周五, 上午2:20
(5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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