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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规和网络礼节(回老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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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坛规和网络礼节(回老by)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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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11/10
文章: 2864
经验值: 2731
标题:
坛规和网络礼节(回老by)
(503 reads)
时间:
2006-9-06 周三, 上午11:29
作者:
游客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规则和网络礼节,老by的观点是:要搞好论坛的讨论风气,“网络礼节”(netiquette)远比“坛规”更为重要。请允许俺不同意一下老By的观点。俺认为,能够清晰界定的、大家容易形成一致理解的规则才更加重要。
有两个半理由:
第一:坛规具有可操作性。而对坛规以外的礼节的判定主观成分太多,达成共识比较困难。
实际上能够清晰界定的行为已经在坛规当中表达了,比如:不得使用性、动物、排泄物词汇攻击网友。这原来也是礼仪部分,能够清晰定义而被纳入坛规。
规则是大家都能够看得见得条文,对所有人都相对平等。而坛规以外的礼仪则严重依赖于个人主观解读,对于什么样的行为符合网络礼仪差别很大,一个人认为不可以做的事另外一个人会认为可以做。在没有共识的时候,用自己认定的礼节去要求众人是不恰当的。
对礼节主观解读的差别还只是比较小的差别。还有人不仅完全不考虑任何礼仪,甚至把利用坛规漏洞骂人当作一种值得赞赏的技巧。还有很多人自己没做,但是他们认同或者至少并不反感这样的做法。在价值观念上他们和您的差别已经不是具体问题上的差别,而在方向上是完全相反的:您认为可耻的他们觉得光荣。
俺并非主张“只要不违反坛规,喜欢怎样做就可以怎样做”。所谓“礼节”包含了只存在于自己主观价值体系的判定,符合礼节只能是对自己的要求而不能指望别人都一定遵守。用只存在于自己的公理体系中的准则去要求别人是强加于人,用公认准则去要求别人则不是。如果俺说:“只要不违反坛规,各人喜欢怎样做,作为网友是无法干涉的”,您看和前面的话是否有根本区别?
用另外一个相似的例子来说明,您可能会比较同意:道德只能是对自己的要求,法律才对所有人都适用。在法律范围内,必要的强制措施和强加于人无关。道德就不一样了。
第二.强调礼仪而不是规则,有可能限制“冒犯性”言论的自由,尖锐而宝贵的批判因而会受到约束。
个人认为没有什么人是冒犯不得的大爷,冒犯性的言论也应有一席之地。比如有人贩卖谬论,这时无所顾忌的批判是会被贩卖者认为没有礼仪。这种情况下,不应限制冒犯性的言论。
肆无忌惮的批判和人身攻击很容易被搞混淆,在判断上经常会出现困难。即便在容易判断的情况下,很多人根本搞不清两者的区别,跟他们解释会累个半死,不如按照他们的感知公差来设定容限。即,用白网的话说:本坛不禁止人身攻击。当然他偶尔对侮辱别人的智力表示异议,好象也指望别人遵守礼节,这是另一个话题。俺认同的是仅仅是他赞同不去刻意限制人身攻击的那部分态度。
对公众的指望和对自己个人的要求不是一回事。适当放大对别人行为的容差,可以让自己得到批判的自由,而不用去浪费时间扯皮。和第一条理由一样,这并不等于主张人人自己也去搞“人身攻击”。
对于那些想搞清尖锐的批判和人身攻击两者的区别、并愿意把“避免人身攻击”作为自己的准则的网友,俺认为区分一下“侮辱性言论”和“冒犯性言论”两个概念会有帮助。其中后者包括了前者,但是反过来并不正确。建议的测试标准如下,如果某一言论具有冒犯性,那么该言论:
1.是否和讨论的主题相关?
2.是否超出了说明问题的必要?
如果对两者的回答都是否定的,这种“冒犯性言论”就是为了纯粹发泄情绪的“侮辱性言论”,否则的话就是尖锐批判可以接受(这里仅仅指对自己的要求,不要去衡量别人)
举一个例子:如果某功友自称很善很忍,但是他以前很凶狠而且威胁过别人,有记录在案。指出该功友的自称是假话,显然会冒犯该功友。有没有其他办法来描述此人“说假话”的行为呢?其实根本找不到既符合实际又不冒犯功友的词语,因此不应该因为怕冒犯而有所顾忌。
而另有一些网友喜欢以牙还牙,这也是一种价值观念。这部分网有有显然不喜欢强调礼节。
第二个半:有人上网不是那么严肃,经常喜欢搞笑。礼节太重有可能减少可共享的笑话数量,严重影响大家的身体健康。
俺本人经常有控制不住的恶作剧冲动想捣乱,诱因是道貌岸然的假正经太多。俺甚至已经放过了很多的笑料。之所以称为半个理由是因为搞笑应该不是大部分网友的上网目的,这个理由能否成立是有疑问的。
作者:
游客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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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采取一种负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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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油郎
- (245 Byte) 2006-9-07 周四, 上午3:13
(214 reads)
谢谢回应。明白您的想法,但不敢苟同。先让我想想,稍后再回答。
--
bystander
- (0 Byte) 2006-9-06 周三, 下午4:10
(178 reads)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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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 (81 Byte) 2006-9-07 周四, 上午12:29
(18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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