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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博客作者廖祖笙独生子的死亡案,我的一些相关评论及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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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博客作者廖祖笙独生子的死亡案,我的一些相关评论及其背景-------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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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关于大陆博客作者廖祖笙独生子的死亡案,我的一些相关评论及其背景-------
(717 reads)
时间:
2006-7-22 周六, 下午12:41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黑幕一定存在(否则就根本不需要掩盖),但这却绝不等于此案一定属于死者父母一开始就一口咬定的:“设圈套诱杀孩子”性质-----“设圈套诱杀孩子”的猜测,稍微细想一下就会让人觉得极不可能:该学校就算有个别老师和学生及其家长有旧怨,这也决不至于让他们有决心有信心纠集那么多的人一同准备这场光天化日之下的“谋杀”---尤其如果是自己出面通知孩子来校、在自己的地盘上组织谋杀,稍微有些理智的人都不会这么引火烧身(这么大动干戈的话,找其他杀人的地方和时机、找少点人参与反而相对容易了)。
事实上正因为此案“老师设陷杀人”动机根本极不可能,所以前几天在廖先生博客留言板中才有很多人提醒廖先生会不会是有其他学生甚至黑社会组织假替老师传话,实际诱骗殴打杀害廖同学了。
2)我绝不相信会事前根本和廖子不认识的老师为了参与这场谋杀,就甘心情愿自己身受数刀(受没受伤可是绝对瞒不过医院和警察的)。。。不就是和一个学生及其家长之间鸡毛蒜皮的一点事情么?就不仅值得杀人,而且还有人肯以身试刀??某些论者以为这是牵涉到巨额遗产或者血海深仇的谋杀案么?!
3)所谓“这学校的一干人等碰到了都一概不问青红皂白劈头就打?还没见“小偷”偷了什么值钱东西就往死里打?这是老师的行径么?就算普通人碰见真小偷也少见这么残忍的呀?”之类的问话其实很蠢----且不说在大陆追打小偷下手很重根本司空见惯,单单当时有老师被刺伤这一点,就足够引起学校保安和校工(这些人不是知识分子,下手决不会轻)的死命追打了。。。设想一下,如果你字的住宅区有人喊抓小偷,而且说他捅了人,这个小偷一旦被抓住,还能不被打个半死?!
事实上现在案件扑朔迷离的地方很多,但起码我们可以确认以下几点:当时确实有和死者不认识的老师挨了刀子(为什么而挨可能撒谎,但挨刀子则不可能造假),当时也确实出现了众人在证人面前追打一个年轻人的情况。。。既然前面的伤人已经发生,那么后面的追打其实也就并不那么奇怪了----反过来说,正是因为有前面的伤人,这起案子也就更不象一起“设陷谋杀”案了(除非我们想象:和死者不认识的那位老师在三楼初一办公室首先拿根本不适合杀人的水果刀袭击死者,死者奋力反抗才造成老师自己受伤。。。但受伤已不能行动的凶手诬陷死者是小偷,能担保死者一定会被闻讯赶来者追打至死么?除非有同谋帮他追上去灭口,问题是同谋至少两个大人又首先持刀伤人,又怎么可能被一个孩子反刺成重伤?!----所以这种想象也是严重偏离理性的)
5)如果我也只有一个独生子,而且我的独生子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野蛮诱杀却有怨无处诉的话。。。我该去干什么、会去干什么我想大家都应该猜得到:一个父亲如果不能为自己因小事惨遭野蛮杀害的独生子报仇雪恨,那么他也就罔称男人了。。。当然报仇雪恨的显然前提则是:自己绝对可以确认杀人凶手,如果自己都不能全信,那就不要太钻牛角尖,应当起码考虑另一些更现实更理性的可能性。
6)有些论者出于简单的义愤填膺,甚至出于更不合时宜的政治宣泄,就不顾基本常识理性在这里火上浇油,助长死者家长的不冷静不客观情绪。。。这样的表演可真是要不得,因为这实际是在鼓动死者家属错判案清、误入歧途,好在事实上拿他人的痛苦满足自己的心理快感!----其实真正负责任的人决不应该什么话都顺着自己所关心的对象去说,而应当懂得良药苦口这个简单的道理----现在明摆着不可能一个学校那么多老师校工都一同参与对一个并无深仇大恨孩子的谋杀案,明摆着这样的凶杀案警方和当地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去成为事实帮凶掩盖到底(凶手要能通天,早会换一种方法收拾死者及其家人了),而且还出现了确实有老师被伤的新证据。。。那么继续坚持“诱杀孩子”的论调,就反而会让正常的理性思维者觉得未免太小人之心、不可理喻(死者亲人可以如此,旁观者却绝不应该这么糊涂)。
尤其这样不恰当地夸大案件的“严重性质”,事实上将此案政治化、将老师学校妖魔化,反而会更让校方和当地那些试图掩盖案情真相的官员下决心维护现成“通稿”说法----最后死者的沉冤反而更加难以昭雪,死者家庭也更加难以得到安慰和补偿!事实上,这份“通稿”在耽搁几天后的出笼,并且反常地用给案件性质下结论的不寻常方式见诸公众,这就很明显是这起案子在互联网上提前公开化、妖魔化的直接反效果。。。如果大家都冷静一些,不是在事件一发生就把矛头直接指向学校和老师,当地各部门尤其是警方恐怕也没必要这么快就做出“廖某偷盗伤人”这样的结论,即使内部作出也还会给死者家属留下申诉的空间。。。
现在本人提出新的案情分析,本可以方便死者家属投诉“通稿”中对“小偷就是廖某”认定的缺乏依据,由此争取“误杀”的赔偿和处理,显然对死者家属相对有利。。。但为什么这里有些人就马上跳出来反骂本人“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呢?难道你们一定要看着死者家属钻牛角尖,当地部门也只好“寸土不让”的结局出现么?----既然你们也知道大陆很“黑”(但绝没黑到学校老师敢因小纠纷集体诱杀孩子的地步),为什么就看不出一点把案情不合情理妖魔化的必然僵局和后果呢?
我相信这里有些政治动物一定唯恐此案不被炒作成一个“大陆迫害异议作家,学校警方勾结诱杀其子”的惊人说法不可(那样的说法可是能上海外新闻的)----问题是这样炒作的结果除了对“讲政治”有利,对此案的水落石出会有任何正面好处么?我看真要炒成了那种性质,恐怕大陆官方上下就谁也不敢再实事求是重新审案,以推翻“通稿”的说法了。。。难道这就更对得起死者及其父母了?
"2006-07-22 10:19:28
一个放假的学校,里面除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是保卫人员,他们的素质能低到哪去?且不论那小偷是凭空捏造出来的还是真有其人,这学校的一干人等碰到了都一概不问青红皂白劈头就打?还没见“小偷”偷了什么值钱东西就往死里打?这是老师的行径么?
就算普通人碰见真小偷也少见这么残忍的呀?这难道是往老师脸上抹黑么?
人死不能言,廖同学暂时只能蒙冤,而活着的人谁能告诉我们真情?! "
如果你熟悉大陆的基本情况,就会发现出现这种结果一点也不奇怪----
1)命案刚发生,警方还没有结论,当地媒体最多也只会发一条豆腐块消息“某某学校有人堕楼死亡”,绝不可能马上刊发死者家属提供的案情分析;
2)当地有关部门之所以要21日才公布这样的新闻通稿,尤其之所以在这份通稿中要反常地对案情下结论,这显然是因为此案已经在网上被炒作成了一起公众关注的热点,因此当地有关部门才不得不如临大敌,不得不在几天之后拿出通稿来回应各方的压力和质询。。。。如果没有此前的互联网炒作,当地绝无拿出这份通稿的必要。
这也是我为什么认为廖先生事发后那么快就选择网上申冤并提出耸人听闻说法,结果引发社会愤怒,其实反过来让自己的处境更加复杂艰难(说白了就是逼当地部门和少数责任者不得不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原因所在----真正能对学校警方构成威慑、让他们不敢胡作非为的,显然其实应该是“不然我就上网向公众投诉”的警告和威胁,只有这样当地各方面才不会觉得有必要一手遮天,案件的侦破才有对死者有利的余地。。。一旦这种威胁已经在第一时间兑现,投诉的又是不仅不可能、而且各方面也决不会接受的极端政治性说法的话,那么死者父母就等于过早使用了自己手中的强有力武器---这样试图提前震慑当地有关方面的结果,却反而是使当地各方突然具备了一种“我们决不能退”的政治意识,反过来对死者家属大大不利,是一种不理智不成熟的策略。
某些论者在一边尽添油加醋,其实自己好好想想:换了你自己家人出点事,你想在第一时间就对外宣称这是一起阴谋,你的亲人朋友能不极力劝阻你么?----其实这才是真正负责任人的必然考虑:你硬要定性这是“故意杀人”的话,那么在今天的大陆这反而会让很多方面不得不连“过失杀人”的基本案情也要极力掩饰,非说“我们没有杀人”不可了。
看得出来这里很多人对大陆的现状不满,问题是既然知道大陆越复杂越政治化的东西越容易给人一手遮天的借口。。。为什么遇到实际情况不少人就昏了头唯恐死者家属不走极端不犯错呢?我看说白了还是自己并不真正关心死者家属,而是唯恐这起案子不被利用来“讲政治”罢了!----前些年北京拆迁户徐永海为了抗议拆迁就威胁全家自焚,海内外不也是有很多人推波助澜么?最后的结果损失最大的却恰恰是徐永海自己(不仅没争取到权益,自己还被判了刑)。。。只有那些义愤填膺的人什么代价也不用付出。
“一个命案,两种说法,受害人反而成了施害人,到底谁在撒谎?我无从考证,也没法去考证。我心下的疑问是:为什么案件发生这么久才被媒体“统一口径”披露出来?
一件发生在本月16日下午的案件,若是无外力干扰的话,当地媒体应该很快就会公布这个消息的,而我 们看到是却是在21日才发了个署名“佛公宣”的“通稿”。廖先生常作时评,自然应和媒体熟悉的,在他自己的博客里面,说到媒体早几天就被有关部门要求先别报道这事,要统一宣传口径。而事实上媒体确实被规定做“统一动作”了!这种做法感觉好像是争取时间串供。。。
说到底,这不就是件寻常的案子吗?不应该涉及到国家机密什么的吧,究竟有什么内幕需要各媒体集体失声,而后来个“统一口径”?”
廖先生发现的“该稿有一处与事实严重不符“之处,很奇怪地恰恰是这份通稿中最没有意义、甚至还对廖子略有利的一个细节----
“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
大家仔细读读这份通稿,就会发现这句话其实完全多余-----唯一的用处就是呼应了最后“警方还证实,廖某刺伤邓老师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从廖某身上找到的一个U盘,均属于该校老师所有,之前被邓老师扣下的7本书中有5本也是学校老师的“这段话-----如果没有前面“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这个“领两本书“细节,那么后面学校岂不是更可以说“之前被邓老师扣下的7本书全部是学校老师的“了?岂不是更可以坐实廖子“小偷“的名声?
----有的人会不同意我的分析:那两本书是廖子领的,它们的被扣不恰恰是这份通稿所暗示的廖子伤人动机么?-----其实廖子即使为那两本书而突然伤人也相当匪夷所思(除非是太怕偷窃这事被学校和家长知道了),因此如果真要诬陷廖子的话,则完全没必要画蛇添足增加一个“领两本书“的细节,只要直接说廖子被当场盘问恼羞成怒动刀伤人即可。
总之,我在这里完全看不出有人画蛇添足捏造极容易穿帮的“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这一细节之任何动机和必要,因此“该稿有一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出现,估计大概会是因为以下两种情况----
1)梁老师记错或估计错了时间(这很可能);
2)廖先生自己记错了时间(可能,但这很容易通过查电话记录、查彩票等鉴别)
----总之捏造此一细节不仅无必要,而且尤其不可能捏造出一个很容易穿帮的时间来。
最后谈谈我对此案的总体印象:我相信案发后相关各方尤其是学校一定在试图隐瞒什么(最可能的就是隐瞒学校人员追打致死这一事实)。。。。但我却绝对不相信廖子的被杀真的是出于学校老师们的诱骗杀害-----看看这份通稿就会知道,卷入这起人命案的教师和校工居然有好几位,这么多人可能共同预谋杀害一个对他们并无重大威胁的孩子么?又可能让廖先生最怀疑的教师自己去让同学叫廖子来学校么?----案发后警方已经介入,这些人能那么容易就搞定警方让他们放过谋杀案凶手、或者自信自己决不会被发现么?-----而且那个老师被捅七刀的事实大概也不可能造假(医院警方都有记录),难道这位为了杀害廖子,自愿以身试刀搞什么苦肉计么?!
如果这些人真有这么预谋杀人事后逍遥法外的本事尤其是决心,那么他们完全可以找到更好的办法干掉廖子,傻瓜才会由自己人出面诱骗,自己人在自己的地盘公开追打受害者呢!-----所以廖先生悲愤的心情虽然可以理解,但他的分析却未免走火入魔。
---那么,廖子究竟是怎么死的呢?更确切地说:廖子怎么会突然被人追打致死了呢?
这里面,廖子究竟偷没偷东西、尤其伤没伤人、怎么伤人才是案件真正的诡秘所在----如果廖子根本没偷东西没伤人,那么这事很可能是学校老师校工追错了小偷甚至错杀了人,事后不得不设法自圆其说。。。也有一种可能是廖子虽然偷了东西但没主动伤人,老师被刺伤是出现在廖子拼死反抗老师校工们追打他本人之时(所以廖子很上才也有水果刀伤痕)。
比较合情合理的一种假设是:廖子当时到了学校,刚好学校同时出现了另一位小偷,而且这位小偷用刀子捅伤了某位老师(流氓成性)。。。老师呼救后学校老师和校工开始出来抓小偷,结果看见手里拿了东西的廖子,就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就打,终于导致廖子死亡。。。事后学校发现不对,但也只好将错就错,为了隐瞒事实真相,这才需要专门强调“廖子领了两本书“(后来那两本书刚好被扣)的情节----因为没有这样的细节,说廖子就是那个小偷就只有人证却没有任何物证了!
建议廖先生一家不要钻牛角尖而耽误了破案,而是应该去认真分析学校在这件事情上究竟需要隐瞒的是什么?
“7月21日,多家媒体刊发了署名佛公宣的通稿,我发现该稿有一处与事实严重不符。
该稿说,“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16时30分左右,别说廖某不可能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就是连学校也还没有到达。
我妻接到那个公用电话时,已是下午4时11分,这可以从邮电局得到印证。我妻从楼上下去找孩子,找到孩子后两人再上楼换衣服,16时30分母子俩连家门都还没有出。我家住得比较高,名曰住在6楼,其实等于住在8楼,因为最下面两层都是车库。上下楼需要时间,找孩子需要时间,换衣服、简单梳洗需要时间。出门后,母子俩还到附近的市场购物,我儿购买了32元的足球彩票,上面纪录的时间,也完全可以证实“16时30分左右”他们母子俩还在离学校很远的北村。如果遗物没有被凶手毁掉,应该也可以在我儿身上找到彩票。再乘车到嘉州广场下车,此时已快到下午5点,我儿步行走到学校,同样需要时间,何来“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之说?
这些老师在时间上为什么要撒谎?试图掩盖什么?“
继续分析廖子很可能并非偷盗伤人者的一些迹象----
首先,官方通稿中能够直接证明廖子就是偷盗伤人者的地方几乎没有----
“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这时,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邓竭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在搏斗中,邓老师面部、腹部等处被刺中七刀。”
注意这段中没有任何邓老师可以确认小偷身份的细节,邓老师也几乎肯定不认识廖子(否则廖子就算偷了东西,也不会那么害怕叫班主任带着领书从而被学校和家长知道了)
----下面这段就更有意思:
“门卫室保安员李某和清洁工黄某听到喊叫声赶到后,发现了受伤倒地的邓老师,遂将其扶到门卫室,并当即报了警。
17时30分左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黄岐社区民警中队两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队员接到指令后,赶往现场处警。民警在黄岐中学门卫室见到浑身血迹的邓老师,经过短暂询问后,其中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立即将邓老师送往医院接受救治,邓被送至医院后便陷入昏迷,另外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迅速展开现场调查。”
显然闻讯赶来的保安、校工和公安、治安,都没有谁当场看到小偷,而唯一的目击者则已经近乎昏迷。。。那么这之后显然出现的对廖子的追打(这有人目击),当然就很有可能搞错!
这样,下面一段中所谓“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也就根本无从说起了----因为邓老师不仅当时已经近乎昏迷(要到第二天才苏醒),而且他也根本不知道那个小偷就是“廖某”!!
“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民警接到治安员的报告后,迅速赶到楼下查看,发现一男子倒在综合楼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黄岐医院派人到场组织抢救,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
这样,唯一可以在事后认定廖某就是小偷的证据就只剩下两个:被刺伤的人证邓老师(但邓却无法现场告诉校工该去追打何人!而且他现在也还在医院,并没听说他作证指认了廖某),以及“之前被邓老师扣下的7本书中有5本也是学校老师的”+“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这个物证----问题在于,廖某领两本书并被扣下这两本书的情节不仅事后可能造假(起码时间就有大破绽),而且这本身不可能成为当时追打廖某的依据。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警方和当地宣传部门迅速认定“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这本身就是极不负责的,更严重忽略了在当时现场混乱情况下他人完全可能错认小偷、并追打致死的可能性。
其次,廖某当时是临时被叫去学校,母亲还在书城等他。。。这种情况下很难想象他领了两本书之后居然还会想去再多偷五本书(这么多书难道母亲就不会问么?如果都是课本又有必要偷么?),而且书被扣下就马上丧心病狂(书没了可以从长计议,反正母亲也不会马上知道,根本没必要急着要书)-----尤其廖某平时并无劣迹(否则学校肯定会提),按常理推断他也不大可能突然偷起东西来,而且马上用刀子捅老师。
相反,如果是另有小偷,一切反而可以解释得通:这位小偷不仅偷窃成瘾,而且凶残成性,同时特别怕自己的课本被扣导致恶行穿帮。。。这才狗急跳墙出手伤人。
第三、我的这种“廖子被错当成小偷追打”之可能事实,一样对学校和社会来说属于重大的丑闻,对当事人而言属于刑事罪行。。。那么学校和当事人拼命事后隐瞒的动机当然一样很足----但要隐瞒这一真相,基本上学校只要梁老师咬定给了廖子两本书,邓老师不点破廖子可能不是那个小偷。。。就已经足够了,完全不需要“诱骗杀害孩子”那样的兴师动众----所以从心理学角度出发,这恰恰可以解释这一案件有关方面事后种种小动作的动机。
廖祖笙:可怕的“统一宣传口径”
7月21日,多家媒体刊发了署名佛公宣的通稿,我发现该稿有与事实严重不符之处,且完全采信的是老师一方的说辞,对我儿全身累累伤口何来、为何会坠楼只字不提。
该稿说,“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16时30分左右,别说廖某不可能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就是连学校也还没有到达。
我妻接到那个公用电话时,已是下午4时11分,这可以从邮电局得到印证。我妻从楼上下去找孩子,找到孩子后两人再上楼换衣服,16时30分母子俩连家门都还没有出。我家住得比较高,名曰住在6楼,其实等于住在8楼,因为最下面两层都是车库。上下楼需要时间,找孩子需要时间,换衣服、简单梳洗需要时间。出门后,母子俩还到附近的市场购物,我儿购买了32元的足球彩票,上面纪录的时间,也完全可以证实“16时30分左右”他们母子俩还在离学校很远的北村。如果遗物没有被凶手毁掉,应该也可以在我儿身上找到彩票。再乘车到嘉州广场下车,此时已快到下午5点,我儿步行走到学校,同样需要时间,何来“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之说?
这些老师在时间上为什么要撒谎?试图掩盖什么?
这个梁老师极可能就是我孩子日常所说的梁主任,如果是,就更有问题。孩子生前多次对我们说过梁主任对他的态度极其恶劣,已经两次对他明言要“揍你”。这一情况,我前些日子对外也已简要说过。
我儿被叫去“拿毕业证”,为什么又会“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一个已经毕业的孩子,到一个避之犹恐不及的老师那里,有什么书可领?我儿的数学老师根本就不姓梁!而且是女性!
已经惨死的孩子不会说话,这篇通稿完全依据老师们的一面之辞写稿,对我孩子身上的那些伤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会从楼上坠落,却只字未提。20日警方通过对我孩子的遗体进行解剖,发现我儿左边腹腔已被刺穿,肝部有伤,脾部烂得厉害,头顶的大脑组织里有血迹。
郑重提醒:我孩子和这个邓老师此前没有任何过节!
如果说一个纯真的孩子仅只因为书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动机,就会“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那么一伙名曰人民教师,实则经常打学生的斯文败类就更有行凶杀人的可能。到网上去看看,实地到学生当中去问问,该校体罚、刁难学生的事常有。
特别是该校一直想把我孩子变成要多花3万元就读的择校生,结果目的非但没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时,就更是容易恼羞成怒。这次领证之后,我儿就要到别的学校念书去了,再也不用踏进已让他感到恐惧的这所学校了,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次报复机会!在别的场所要诬陷一个孩子,岂有如此方便?
邓老师被捅了7刀?我儿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累累伤口又是怎么来的?没有人追杀他,他如何会好端端从6楼坠落,而且是垂直坠落,连1米外的栏杆也没能跳出?
惨死的孩子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和申辩的能力,这几个老师爱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如果说这样的所谓“真相”也能在某部门几次开会研讨之后出笼,并且成立,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往后就可以延伸这样一种逻辑:杀人要比速度,谁永远闭上了嘴巴,谁就是小偷、凶手;谁仍然还活着,谁就是受害者甚至正义的化身?
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我已经没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长期未更新,或文字风格明显出现异样,那么极可能我们夫妇俩也已经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灵魂将仍然希望国家更强大,国人多珍重。
不要为了掩盖已有的罪恶,而实施更大的罪恶!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这些天来,我从方方面面也了解到了一些情况,越发觉得诡异,越发对案件能否真正大白于天下缺乏信心,这些暂且不说。先说说“统一宣传口径”。
我把我纪录的一些片断公开,这种情况下,也没什么好畏惧的了,单位名称暂且隐去:
■2006年7月17日记事:
上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佛山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接到群众报料电话后,已陆续赶来。佛山的一位记者致电南海区大沥■■■■相关人员,对方要记者先别报道这事,要统一宣传口径,说是学校有一个“小偷”摔死。不久后佛山的一位记者告诉我,佛山■■■■■已经来电,让这家媒体的记者撤回。
中午警方带我们夫妻到殡仪馆辨认尸体,记者赶去学校了解情况。经过辨认,那具惨不忍睹的尸体确系我儿廖梦君的遗体!从殡仪馆出来,我们夫妻俩赶往黄岐中学汇合,有记者告诉我,大沥■■■■的领导再次同记者谈到“统一宣传口径”之事,其间有记者向对方指出:这事捂着瞒着恐不是办法,把廖先生的孩子说成是“小偷”,更没有谁会相信,只会把事情越搞越大。对方于是答应不再“统一宣传口径”。
在学校门口,我气愤地质问:“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这样惨死在学校,你们还想把一个作家的孩子涂抹成‘小偷’,可能吗?有人相信吗?”一位■领导赶紧说:“没有说他是‘小偷’呀,谁说他是‘小偷’了?已经说过这材料要收回了,不对外发了。”
晚上《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的记者几次给我打来电话,催我补充情况,说稿子赶着上版。我于是写下了在殡仪馆看到的情况。
■2006年7月18日记事:
原以为今天梦君遇害的事会出现在多家媒体上,谁知上网以及买来报纸,没有看到片言只语。与几位在媒体工作的同志电话联系后,始知■■■■■■■昨晚临时下了通知,说这事要等破案之后才能报道。
……
一个此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从小不偷人一针一线的少年,这般离奇惨死母校,“统一宣传口径”后的结果是这个少年是“小偷”,并行凶……这个孩子身上的累累伤口是哪来的,缘何会从6楼坠下,怎么不说?此案何时才会真正大白于天下?!
--------------------------------------------------
附该通稿:广东佛山一中学生涉嫌盗窃刺伤老师后坠楼身亡
2006年07月21日 12:18
7月16日下午,南海区黄岐中学发生学生坠楼身亡事件,警方接报后初步查明:该校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因涉嫌窃取教师用品,被发现后刺伤该校教师,在逃离现场过程中,从学校综合楼五楼坠落到一楼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警方调查,当日下午,黄岐中学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回到学校,从其班主任谭老师处领取了毕业证和黄岐高中入学通知书。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邓老师发觉情况异常后询问了廖某,廖某称是学校的李素贞老师要他帮忙找一些东西,邓老师听后说学校根本没有一个叫做李素贞的老师(经查,黄岐中学确实没有此人)。出于慎重起见,邓老师要求廖某留下手里的全部书籍,并让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并说明情况,廖某答应后便离开了。
约10分钟后,廖某返回办公室向邓老师索要被扣书籍,遭到拒绝,邓老师坚持要求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书籍。这时,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邓竭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在搏斗中,邓老师面部、腹部等处被刺中七刀。门卫室保安员李某和清洁工黄某听到喊叫声赶到后,发现了受伤倒地的邓老师,遂将其扶到门卫室,并当即报了警。
17时30分左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黄岐社区民警中队两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队员接到指令后,赶往现场处警。民警在黄岐中学门卫室见到浑身血迹的邓老师,经过短暂询问后,其中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立即将邓老师送往医院接受救治,邓被送至医院后便陷入昏迷,另外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迅速展开现场调查。
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民警接到治安员的报告后,迅速赶到楼下查看,发现一男子倒在综合楼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黄岐医院派人到场组织抢救,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表明,廖某伤人后逃至综合楼五楼教工之家,在窗口处坠落到一楼地上,此过程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警方还证实,廖某刺伤邓老师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从廖某身上找到的一个U盘,均属于该校老师所有,之前被邓老师扣下的7本书中有5本也是学校老师的。
7月17日,被刺伤的邓老师经抢救后已苏醒脱离危险。(来源:佛山日报,作者:佛公宣)
廖祖笙再次郑重提醒:我孩子和这个邓老师此前没有任何过节!
如果说一个纯真的孩子仅只因为书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动机,就会“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那么一伙名曰人民教师,实则经常打学生的斯文败类就更有行凶杀人的可能。到网上去看看,实地到学生当中去问问,该校体罚、刁难学生的事常有。
特别是该校一直想把我孩子变成要多花3万元就读的择校生,结果目的非但没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时,就更是容易恼羞成怒。这次领证之后,我儿就要到别的学校念书去了,再也不用踏进已让他感到恐惧的这所学校了,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次报复机会!在别的场所要诬陷一个孩子,岂有如此方便?
邓老师被捅了7刀?我儿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累累伤口又是怎么来的?没有人追杀他,他如何会好端端从6楼坠落,而且是垂直坠落,连1米外的栏杆也没能跳出?
惨死的孩子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和申辩的能力,这几个老师爱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如果说这样的所谓“真相”也能在某部门几次开会研讨之后出笼,并且成立,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往后就可以延伸这样一种逻辑:杀人要比速度,谁永远闭上了嘴巴,谁就是小偷、凶手;谁仍然还活着,谁就是受害者甚至正义的化身?
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我已经没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长期未更新,那么极可能我们夫妇俩也已经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灵魂将仍然希望国家更强大,国人多珍重。
不要为了掩盖已有的罪恶,而实施更大的罪恶!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他们以惨绝人寰的手段惨杀了廖祖笙的独子!!!
廖祖笙
从16日晚到此时,我一秒钟也未合眼,也粒米未进。为了不让惨死的爱子死不瞑目,我只能强撑着叙述我今天看到的一切,以及这件惨案的起因结果。
虽然我的判断并不等于公安机关最终的判断,但我今天忍痛在殡仪馆确认了爱子的尸体之后,不仅确信这是一次蓄意谋杀,而且确认他们还是以惨绝人寰的手段惨杀了作家廖祖笙的独子!!!
因为被告知不准触碰或翻动尸体,我们夫妻俩从尸体正面看到我儿死得是如此之惨:
头部:头发全部被凝固的血液浆住,因为不许触碰,看不到头顶伤在何处;七窍全部流血,血液凝固,牙齿被打得暴突;整个面部全是凝固的血液;右前额塌陷,右脸有明显被利器刺破痕迹,脸上也有明显被拳击后遗留的瘀痕;右下巴出现一个血洞。
颈部:喉管部位有明显手掐的瘀痕。
前胸:整个前胸部位伤痕累累,找不到一块好肉。因为不许触碰,无法确认哪些肋骨是否断裂。左肋有被利器刺伤创口。
臂部:左上胳膊和右上胳膊全被拧断,有明显骨头暴突错位痕迹,皮肉组织也呈肿胀状态;整个左胳膊有3处匕首捅扎创口,创口深浅不一;
腿部:右膝盖下方被血淋淋剜去鸡蛋大的一块肉,创口深可见骨;右脚有大片瘀伤,并有明显骨头断裂痕迹;左大腿和左小腿各有一处被匕首捅扎创口。
背部:因为不许翻动尸体,无法检视背部伤处。我儿身下积留的大片血水足可淹到半个手部。
这是我夫妻俩在殡仪馆看到的基本情况。同日,广州和佛山多家媒体对此案的跟踪采访已介入,因为被告知不能进殡仪馆,因此没有陪同一块前往检视。
在整个追杀过程中,进行的是一场何等惨绝人寰的追杀,由上述情况可见一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附近有群众向前来采访的记者描述:事发当时,有七八位成年男人手持铁棍、木棍等凶器,从学校的操场上把一位少年往教学楼上追打。没过多久,有人看到一少年从六楼窗口往下坠楼,或被人推落。
从时间上分析,我估计我儿进校在10分钟左右,整个有预谋的诱杀过程就已完成,依据如下:
16日下午4时11分,我妻子突然接到一个学生挂来的电话(后证实是街头公用电话),说我儿的前班主任谭观南让我孩子到学校去拿毕业证,于是我妻下楼把孩子从花园里找来,两人换了衣服,先到附近的市场购物,而后陪着我儿去学校。考虑到这几个月来,因老师数次殴打我儿、校方对我儿的中考百般刁难,我妻不愿与学校的老师再见面,于是下车后,两人说定在离学校不远的一个图书城碰面,不见不散。于是我妻进书城购书,我儿步行走向学校。这之间至少需费时40分钟。而事后干警告诉我们,5点10分左右,黄岐中学向警方报警,说“学校发现一个小偷”,等警方赶到时,一具尸体已经躺在教学楼旁的水泥地面。
这件惨案会发生,绝非偶然,我家同该校有过多种过节:
该校在全国已经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之后,仍频频乱收费、高收费。只要你的户口还没有转到当地,该校就或收高价3个学年近万元,或收半高价近千元一学期。我儿念初二之后,我对这种收费方法再无法忍受,于是给该校校长写了一封措辞比较激烈的信,拒绝再被盘剥,并表示校方如因此不让我孩子上学,我将向媒体曝光并诉诸法律。后校方把我找到学校,同意对我孩子的收费“特事特办”。此过节一。
我儿过去一向被老师赞不绝口,年年拿回一堆奖状或获奖证书,可自从初三由政治老师谭观南担任班主任之后,就成了其眼中钉,肉中刺,屡次遭到他的殴打。就在中考前两天,就因为同学之间借用橡皮擦这等鸡毛蒜皮之事,谭观南居然当着全班近60个学生对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之后又一整天不让我儿进教室上课,让他全天在老师办公室面壁。这事发生后,我极为气愤,表示要起诉谭观南,他连夜赶来我所在的花园向我道歉,我因为当时在气头上,拒绝他进入我的家门。学校有个梁主任,对我儿也两度表示要“揍你”。此过节二。
今年4月,校方突然要我家出示房产证正本,否则就不让我孩子按正常程序中考,而要让他把“择校”当作报考的第一自愿,而择校费相关领导告知是3万元。为了给我孩子争取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我一连数月撰文向教育积弊宣战,这些文章除了散见于各地媒体,也都可以在我的新浪博客上找到。校方也许感受到了压力,常常对我孩子进行精神折磨,最多的时候,一天有3个老师找我儿谈话,谈话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要他按“择校”标准填报中考自愿,有时害得我儿在学校连吃饭也赶不上,只能到零售店买面包充饥。为了这事,我夫妇俩几次打电话向学校老师抗议。此过节三。
也许是我批判教育积弊的文章屡次不点名地提到该校的一些做法,给该校带来了压力,我儿原班主任谭观南显得尤为紧张,自己杜撰了多条他有为我儿争取正常中考的工作情况,要我在这张纸上签字,以摆脱干系。我见这些情况多有不实之词,并有意在第一条中就恶意涂抹我们在欺骗学校,我因此拒绝签字。此过节四。
后来我通过把妻儿户口迁入的方式,让校方再无法刁难我儿的中考。没想到问题解决了,人命也就发生了。
几处疑点:
为什么谭观南过去从来都是用他的手机或办公室电话同我家联系,这次却要让一个学生用公用电话把我孩子叫到学校?
为什么别的同班同学早就拿了毕业证,我儿的毕业证却要这么迟才间接通知他到已经放假的学校去拿,而且电话打来时已是下午4点多?
为什么我儿已经死亡好几个小时,我们3次同他联系,他还要隐瞒情况?
为什么校方报警时说“发现一个小偷”,却是七八个成年男人手持各种凶器对我儿从操场追打到六楼?我儿自小被老师们赞不绝口,一个作家的孩子最后一次被骗到学校,就命丧黄泉,并被他们涂抹成了“小偷”?
……我无法再写下去了。即便是在家破人亡之后,我也依然坚信党和政府、公安机关最终会为我惨死的爱子讨还公道。如果这样的奇案也不能尽快水落石出,那么天理何在,光明何在,教育界的本质又何在?苍天啊,我相信你始终注视着这片土地,不会让一个作家的独子就这样白白被人惨绝人寰地给谋害!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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