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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代表“作家”李东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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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代表“作家”李东亚先生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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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答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代表“作家”李东亚先生
(784 reads)
时间:
2006-7-03 周一, 下午1:36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代表“作家”李东亚先生
芦笛
刚才看到了足下的来信,我那个邮址不是公开的,您这么干已经涉嫌骚扰,希望先生自重。请问先生是从哪儿得知我这隐私并悍然加以侵犯的?这个邮箱只有几个人知道,其中一人就是胡安宁。堂堂的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的代表竟然干出这种事来,是否有些丢脸?先生能否对天下人明确解释一下此中蹊跷,好么?
您的水平太低,这就给我提出了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回答,未免掉价;若置之不理,则无知辈大约以为我让您吓住了。想来想去,还是勉为其难赐复算了,但只此一遭,下不为例。否则无论什么阿猫阿狗都来纠缠,老芦就是有高宠挑滑车的神力,恐怕也得活活累死。
【受笔会的委托,本人代笔会就芦笛先生对我会的呼吁书展开了调查研究以求予以负责的回复。】
多谢,只是请贵会以后不要派足下这种无名小卒上阵,这对我未免太不尊重:)
【芦笛先生的呼吁书很长,里面牵涉的人和事也非常的多,并且经常引用他自己的其它文章来做基础,所以我们得花费许多的人力(Man
hour)去调查。
结果发现芦笛先生的呼吁书充满了商业和私人利益的纠纷,而各方都有自己的说法甚至付款1000美元的付款凭证的照片证物。有鉴于呼吁书中中充满的商业和私人利益纠纷的实在内容,以西方民主社会的常识完全应该去向法庭控告让法庭裁决,而不是既不敢见法庭又要得好处。因此给芦笛先生两点建议和一个要求,首先建议芦笛先生学一点西方民主社会最基本的ABC再滔滔不绝自以为是;建议芦笛先生去向法庭寻求支持你的各项指控,我们无法因你的一面之词而为你背书(我们‘据说是“作家”,而且还是“独立”的’)。】
贵会花了如此多的man hour,作出的调查结果当真有趣,“充满了商业和私人利益的纠纷”,哪儿啊?能否请您指出我在何时何处涉及商业纠纷了?哪有什么1000美元的付款之类的胡话?
看来您这位作家不识字,所以我还得重复一遍:我列举的侵权犯罪活动,乃是高寒侵犯他人名誉诈骗坑害案、李洪宽持续多年的海盗行为、胡安宁劫持网名网文侵权犯罪,这些犯罪活动就公然发生在网上,根本不需要法庭调查,上网一查就能得知。现在您据说是花了许多man hour调查了半天,对我写得那么明白的话语视而不见,更奇怪地无视我举出的那些犯罪事实,却特地强调了跟我的呼吁书八万杆子打不着、却被胡安宁视为珍宝的“支票照片”,唯一的作用要么是凸显先生的弱智,要么是凸显了贵会(如果先生真是贵会的代表的话)的“独立性”,两者必居其一。
请允许我再提醒先生一次:这不是什么私人纠纷,而是在野政客对普通百姓权益的侵夺,性质和在朝政客犯法行为没有什么区别。难道共党犯法,贵会也要保持缄默,让受害人自己去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不成?这难道不是公开奉行双重标准?按照先生的逻辑,我似乎也得等到法庭判决之后才能谴责六四大屠杀,是不是阿?您这种主张,难道不是剥夺公民谴责那些至今逍遥法外的无数共党贪官的神圣权利么?
【我们的要求是基于芦笛先生以所谓拷问灵魂的方式强迫我们为他的一面之词花费时间做回应,不然直接威胁我们整个笔会的名誉:
诸位据说是“作家”,而且还是“独立”的,于是本文便对诸位提出了严峻的灵魂拷问。它将检测诸位“维权”的时髦主张到底是推翻共党的权力斗争借口,还是真正的民主信念。如果是前者,您当然可以忽略这份呼吁书。但如果是后者,只怕您得加入这场维权斗争,先从谴责高寒、胡安宁、李洪宽的犯罪行为开始,亲力亲为地参加到公民民主意识建设中来。
芦笛先生明确的说如果我们忽略他的呼吁书我们的维权行动就是”是推翻共党的权力斗争借口“,不然就”先从谴责高寒、胡安宁、李洪宽的犯罪行为开始,亲力亲为地参加到公民民主意识建设中来“。
而实际上芦笛先生的一面之词并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我们只是一个社会组织,没有司法调查的能力,不可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去为芦笛先生”谴责高寒、胡安宁、李洪宽的犯罪行“,因此而被芦笛先生诬蔑为我们的维权行动就是”是推翻共党的权力斗争借口“。】
这段话给人的印象就是神经过敏,说难听点似乎是作贼心虚:哪怕是文盲也该知道,越是如此在乎名誉的人,那名誉也就越是弱不禁风。
你无非是想把blackmail的罪名横加到我头上来,是不是?可惜您法律观念太差,居然把blackmail(讹诈)当成libeling(诽谤)。
可惜阿,我说得清清楚楚,对政客恃仗潜势力欺压民间普通写手、侵夺草民权益的犯罪行为,任何独立知识分子都应该采取同一道德标准加以谴责。这些犯罪行为本身,其实是对作家的灵魂拷问。如果只是有选择性地(或曰“旗帜鲜明地”)谴责一方,那就是向天下人暴露自己实行双重标准,也就根本不配谈什么“独立”。难道这么浅近的意思您都无法理解?难道您竟然不能同意这个观点?
请问我怎么诬蔑贵会了?提出灵魂拷问的其实并不是我,而是政客高寒、胡安宁、李洪宽等人的犯罪行为,我那份呼吁书不过是向迟钝的诸位指出这个事实罢了,目的是好心唤醒诸位沉睡的良知。就算那灵魂拷问是我提出来的也罢,那又便如何?难道诸位的灵魂不许读者拷问,谁胆敢这么作,就是诬蔑诸位,诸位就要不惜大动干戈,诉诸法律行动,藉此加以吓阻?难道贵会的“独立性”只能由自己自吹,“作家”也只能自封,非但不许他人检测,而且也拒绝自己检测自己,谁敢提出检测的有效手段,就是对贵会的诬蔑?请问这种作法和共产党维护自己的权威有何区别?
贵会高度重视我的呼吁,以如此松散庞杂、成员遍布世界各地的组织,竟然能在拙文贴出几小时之后,便神妙地不但立即进行了花费很多的man hour的调查,而且授权你正式发表声明,在完稿后大概还经过理事会的审阅。如此奇妙的高效率,在中国人中还从未见过,实在令人倾慕无地。尽管如此,我还是不能不遗憾地指出,贵会没有通过由我指出的那个灵魂拷问。您的答覆再生动不过地向天下人证明了,贵会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名誉,而非良心的平安。您说是不是?
我在“独立的”和“作家”两个词上加了引号,这似乎触痛了您那格外敏感的自尊心,对此我深为抱歉。可惜我还是不能不沉痛地指出,在我看来,贵会许多成员,例如高寒吧,既非什么作家,也丝毫谈不上独立。事实上,您这份回应就证明了我这一评价──贵会怎么竟会让您这样的文盲、法盲兼市井混混出来代表全会,写出质量如此低劣的回应来,令天下人齿冷?
怎么样?我说这话是不是构成了诽谤犯罪?难道贵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竟然不许他人评头论足,谁胆敢怀疑贵会的独立性以及成员的写作水平,就构成了不可饶恕、必须诉诸公堂的犯罪行为?诸位似乎比我党结棍。如果我党像诸位一般鼠肚鸡肠,只怕天天起诉控告那些骂“共匪”的人(包括骂得最频繁的区区在下在内)都还来不及!
【我们《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是一个在社会上很有名誉和影响的组织,芦笛先生强迫我们去为他的私人纠纷费心费力,并且公开诬蔑我们的行动是”是推翻共党的权力斗争借口“,对我会造成了巨大的名誉伤害,是我会所无法接受的。因此我们要求芦笛先生公开认真认错道歉(字数该与挑衅书相当),并且赔偿我方为调查研究其指责所做出的开支14小时人工成本(包括前期调查,分析研究起草书写回复,以及张贴等等所有人员为此花费的工作共计14小时)计1350美元。如果芦笛先生合作我们先不提出名誉赔偿,不然我将被迫向法庭起诉他其担任要职务并张贴其诬蔑书的”HJclub,
Inc“以保卫我们的名誉,将必然要求名誉赔偿,另外还需加起诉和与之相关的法律费用,并且让每一个会员都分别提出法律赔偿,只要告成一个就是几十个上百个。
本案证据明确,对我们的危害很大,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是一个正式合法社团,必须维护我们的基本权利,也是真正响应“先在西方来一场维权运动”的呼吁,不可能任由芦笛先生和HJclub,
Inc对我们进行诬蔑。】
这就完全是无耻的低级敲诈勒索了,它的作用只有一个,暴露贵会的法治觉悟水平有多高。这种正式声明发多了,则我看贵会干脆改名“流氓作家笔会”还更符合咱们的“正名”传统些,不知尊意如何?
李先生,您这么胡说一气,完全是个市井地痞的模样,倒有三分像贵会“作家”高寒的作派。可惜您忘记了自己的笔会发言人身份,暴露您自以为机智的胡搅蛮缠本性事小,连累贵会的清誉事大。
您抓住大作文章的把柄是什么?不就是我这句话么?
“于是本文便对诸位提出了严峻的灵魂拷问。它将检测诸位‘维权’的时髦主张到底是推翻共党的权力斗争借口,还是真正的民主信念。如果是前者,您当然可以忽略这份呼吁书。但如果是后者,只怕您得加入这场维权斗争,”
任何一个正派人(更别说是“独立作家”了),如果不同意我这话,唯一可作的驳斥,只能是指出它无法成立,并列举理由论证这不是一种检测方式。可惜您这人似乎专走下三路,竟然能将其曲解为“芦笛先生……公开诬蔑我们的行动是‘是推翻共党的权力斗争借口’”,然后就用法律诉讼威胁我,以此勒索金钱,还开出具体的价码来,并侵犯本人隐私,将这金钱勒索信件寄到我的私人信箱来,这本身就是最典型的敲诈犯罪(extortion)!
更可笑的是,您竟然愚蠢到意识不到自己否定了自己。据您说,贵会并没有忽略我的呼吁,花了很多man hour去调查,那么,可见贵会确实认真对待了由我斗胆为贵会指出的高寒、胡安宁、李洪宽等政客的犯罪行为对天下人提出的灵魂拷问,那我还怎么可能诬蔑了贵会呢?您不是自承参加了这场维权斗争,因而证明了自己确实忠于民主信念,只是得出了与本人不同的结论么?
笑话还不止此,因为我是hjclub的董事,所以,我在海纳百川罕见奇谈贴出那份呼吁书,hjclub也就成了您的敲诈对象!您难道真的不识字,没看见罕见奇谈那醒目的disclaim:“文章为网友自行贴上,网站不为其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难道因为我在海纳百川俱乐部任职,就自动丧失了以普通网友身份在该网站上贴的神圣权利?那份呼吁书同时贴在《万维天下》和《博迅》,并在第一时间就上了《万维天下论坛》的导读,你怎么不去同时敲诈那两家网站?是谁派您来使用这种敲诈勒索的无耻手段,试图搞垮海纳百川这家真正独立的中文网站的?
李先生,请允许我问您一个私人问题:您想必年纪轻轻,未曾经过文革,据说还是“作家”,怎么一开口就是街头地痞流氓那调调?您那深文周纳、曲解他人文义、无限上纲的文字狱功夫又是哪儿学来的?这是不是就是贵会的代表性文风?
最后告诉您这位完全彻底的法盲兼文盲:老芦不是吓唬大的。贵会要和我打官司,我至感荣幸,这就请贵会的律师来和我联系,我的公开邮箱是
[email protected]
.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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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卢真累,偶心疼了。
--
沙人
- (0 Byte) 2006-7-03 周一, 下午3:04
(186 reads)
麻得人哆嗦,艳福不浅啊。洒家想起了名导演李安,那里有座断背山。哈哈哈哈!
--
昭昭若昏
- (0 Byte) 2006-7-03 周一, 下午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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