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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氏理论的最新证明──致李洪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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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氏理论的最新证明──致李洪宽先生   
所跟贴 芦氏理论的最新证明──致李洪宽先生 -- 芦笛 - (2703 Byte) 2006-6-28 周三, 上午8:19 (91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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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这种拙劣的伎俩可以休矣。 (365 reads)      时间: 2006-6-28 周三, 上午8:3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三次偷渡进入中国的“法轮功”分子章翠英刑满释放回来,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法,诬蔑中国是“没有人道、没有人权、没有公理、没有法律的国家”。对此,中国驻悉尼总领馆官员指出,这种拙劣的伎俩可以休矣。
总领馆官员说,这位章女士蓄意偷渡闯关,在中国违了法,犯了罪,被关了八个月,罪有应得。她回澳后,就迫不及待,一刻也“忍”不住,大放厥词。明明是在中国违法犯罪被判刑,被罚款,却要说中国政府“没有法律”;出狱时明明是肥头大耳,偏偏要说成被迫害成皮包骨头。
现在法轮功顽固分子却恶人先告状,装作受害者可怜相,迎合外国反华势力的需要,充当反华急先锋。我们不禁要问:对于这样一个无视中国法律的人,一个满嘴谎言的人,一个连祖宗都不要的人,难道还要中国政府开门揖盗不成?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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