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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胡安宁侵犯本人名义权进行商业诈骗活动的声明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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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就胡安宁侵犯本人名义权进行商业诈骗活动的声明 (720 reads)      时间: 2006-6-27 周二, 上午10:56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胡安宁侵犯本人名义权进行商业诈骗活动的声明


芦笛


6月24日,在目睹胡安宁(余大郎)使用非法手段,把狼协先生率领《海归网》旗下技术队伍辛辛苦苦编写程序、搭建起来的《国风》网站抢劫到手、把他和所有的技术人员驱赶出门之后,我在该网站张贴公告,宣布辞去顾问职务,并宣布带头抵制那家抢来的“快活林”,决不在该网站写作,并严正要求全面控制了论坛的胡安宁尊重我的知识产权,把未经我同意擅自盗贴的芦文删去。

这公告贴出后,余大郎根本不予理睬,不但不将我的名字从顾问团的名单里撤下来,而且竟然背着广大网民封杀了我的笔名,单向剥夺了我的自辩权,却邀集一夥LL在论坛里百般辱骂诽谤我。不仅如此,他还在论坛里公开耍无赖,说什么“俺不同意您辞职”,以辞职一事要挟我承认他是那家抢来的黑店的老板,说什么:

“您觉得谁是老板?如果您说俺是,俺现在慰留您。
如果您认狼老板,那么正该向他辞顾问。上面的招牌,不是管理版面能控制底。
狼既上,也该有办法拿下来不是? ”

诸位可曾看见过这种不要脸的无赖?请问余大郎,你凭什么说你是老板?你怎么胆敢逼迫我承认你是老板?就凭你非法抢夺来的网站控制权?那网站有哪个地方说你余大郎是老板?现在你自己宣布在那家黑店的职务,不就是用“郭风”的化名充任斑竹么?就算你那斑竹职务是合法的也罢,难道斑竹还能慰留顾问辞职?请问这是哪国的规矩?

我在这儿郑重声明,我去国风网站,完全是看在狼协的面上。当初我根本没兴趣再卷入网事,只答应他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去贡献文章,但他反复劝说,甚至说到当初海纳百川网站分裂就是因为我们意气用事退了出去才造成的,我这才答应了他。这跟余大郎毫无关系。网站被胡安宁抢夺并牢牢控制起来,物主反倒被扫地出门,原来我同意作顾问的前提已不复存在。物是人非,店成了黑店,当然我这“顾问”也就在余的犯罪行为里化为轻烟,无职可辞。之所以还要公告“辞职”,无非本人想当众撇清跟余大郎这种赤裸裸的的犯罪行为毫无关系,以防日后莫名其妙地卷入官非,被法庭误当成余大郎的同谋犯而已。

余大郎和狼协的商务纠纷如何解决,不是我关心的事,我只想在这儿向网友说清:我与余大郎及其控制的网站毫不相干,他自我在24日上了那个辞职公告后便封杀了我的笔名,我根本就无法登陆上贴。但他就是有那本事公然欺骗网友,假惺惺地冒充老板对我“慰留”。现在整个网站都成了个无耻骗局,不但芦笛和万润南不再是什么顾问却还居然名列顾问名单,就连安魂曲那斑竹也是余大郎冒充的,只是在安反复抗议之后,余才把他硬塞进“顾问团”里去。就连刘青和胡平都很可能是余大郎一人冒充的,不信请老网友去看两人的帖子,整个冒着余大郎的酸味。所以,以后如果该网站出现“芦笛”的文字,那一定是胡安宁冒充诈骗,本人不能对之承担任何文责。

胡安宁厚着脸皮这么干,指望的是所谓“草船借箭”,剥夺受害者在那儿的发言权,逼着他们到别的网站去抗议,以此来为那网站打知名度,这无耻策略他已经在私人通讯里恬不知耻地承认了。

总而言之,事实证明,胡安宁此人道德败坏,利欲熏心,毫无底线,为了几个钱就什么狠毒无情辣手都能使,什么不要脸的下作事都干得出来。难怪他的总角之交已故陈逸飞要怀疑他盗窃了陈的天才习作。该网站已经成了中文网上最大的丑闻。如果以后余大郎东窗事发,被捉将官里去,请网友们一定要为我作证,本人从未参加、并始终强烈反对胡安宁无耻撒豆成兵、“以一当十”,大演独角戏欺骗网民的下作勾当。

不仅如此,胡安宁此人背景复杂,多次号称在国内手眼通天。这次他和狼协吵翻后,在和我的电话交谈中,竟然扬言只要他对国内高官放一句话,狼协的《海归网》立刻就要灰飞烟灭。我不知道他这是大话,还是确实肩负着国安部的特殊使命,只知道所谓“民运”人士中许多人怀疑他是共特。真相如何当然只有国安部高官才知道。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了诸位的安全,我还是强烈建议国内网友提高警惕,不要随便去该网站浏览──您的IP会被网站瞬时识别、记录下来,这就是为何论坛首页下方能同步显示有多少人在线,而在线者是否会员──更不要随便登录发帖,那儿可不是海纳百川那种真正中立、绝对保障网人安全的场所。就连我本人访问该网站,使用的从来都是偷笑网友向我推荐的最高级的代理,哪怕在胡安宁和狼协翻脸前都这样──那阵子我就知道此人不简单,并不是在网上装出来的那副老天真的模样。我过去和胡打电话也从来是采取安全措施,让他无法查出我的电话号码。即使采取了这些防范措施,我还真不知道我是否充分保护了自己。

我这里想再次警告胡安宁:你已经严重践踏了所在国法律,不顾我的声明和抗议、侵犯我的名誉权和知识产权、在秘密封杀我的笔名之后,还利用我的名牌效应为你的商业谋利活动创收,在自己全面控制了整个网站并用自己的网名发通告之后,竟然拒绝我的严正要求,删除你盗窃来的芦文,为此,我已经在今早10点20分(美东时间)向你发出了限期48小时最后通牒,如果通牒期满你还拒绝满足我的正当要求,则我将考虑对你采取法律行动。


附白:

因为我这“顾问”被胡安宁暗杀,我被迫用“韵谷”的旧笔名在该黑店重新注册并把此文贴了出去,立即就被胡删了帖子并封了我的名,我再度使用“BY芦笛”的笔名、换了一个信箱注册,重新上贴,立刻又被删帖封名,这就是黑店僭老板胡安宁怎样“慰留”他的“顾问”。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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