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再为芦笛鼓与呼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再为芦笛鼓与呼   
所跟贴 再为芦笛鼓与呼 -- Anonymous - (1164 Byte) 2003-10-27 周一, 下午9:52 (785 reads)
醉汉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老胡答的无理。 (300 reads)      时间: 2003-10-28 周二, 上午12:3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针对老芦的观点,讨论什么点击数。裸体相片点数高,说明思想深刻?

老芦批你鼓与呼的出发点是考虑“自己说话的权利”不是考虑对受害者的实际作用。





其实,你的鼓与呼也有一定道理,但不是对受害者而言。



例如刘荻的事情,显然签名运动并没有起到任何帮助刘荻获释的作用,因为刘荻还在狱中。签名信对刘荻获释起了相反作用也不得而知。如果没有签名信,中共抓了刘荻后,发现不是什么大鱼就悄悄放了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的。签名信搞得中共无法悄悄放刘荻,只能审出个罪名来才保住面子。当然,这都是讲可能性。



但是,签名信对以后中共随便逮捕人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对国内一些异见者有一定好处。这又是让刘荻“牺牲小我,保护他人”的老模式了。



我的看法是,应该以人道主义为出发点,刘荻或其他什么人的个人安危及利益是第一位的,首先要考虑“鼓与呼”的后果。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80886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