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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政治遗言:“与人民对话,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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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政治遗言:“与人民对话,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
农工自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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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赵紫阳政治遗言:“与人民对话,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
(294 reads)
时间:
2006-5-17 周三, 下午11:5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全民起诉中国共产党起诉书纲要
1,中共北伐之前在农村的暴动所杀害的民众生命和物资财产损失,利息和申诉费用(下同)。
2,中共南昌暴动,湖南江西农民暴动所杀害的民众生命和物资财产损失,如肃反AB团案件。
(民国政府在上海发动对中共的屠杀及其他镇压中共案件,由中共党员向中华民国政府提出诉讼,另案处理。)
3,中共在延安时期,种植鸦片的犯罪行为。
4,中共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勾结日本战领国统区的犯罪。
5,中共在延安整风时期受迫害的党员和民众及侵犯人权案件,如杀害判徒,开膛破肚找发报机。
6,中共勾结苏联发动侵华战争,杀害国军官兵和党员民众。
7,中共和苏联侵华战争中牺牲的民众和物资财产损失,如长春饿毙民众。
8,中共在其后对国民政府官员的杀害和物资财产损失。
9,中共在土地改革中杀害的民众和物资财产损失。
10,中共在工商改造中杀害的民众和物资财产损失。
11,中共在反右过程中所造成的生命和物资财产损失。
12,中共在三反五反中杀害的民众和物资财产损失。
13,中共在大跃进,人民公社等运动中,饿毙民众生命和物资财产损失。
14,中共在文化大革命中所造成的公民生命和物资财产损失。
15,中共在六四事件中及其后的持续镇压中造成的公民生命和物资财产损失。
16,从中共设置户口开始,全国农村户口公民所受权利和财产损失。
17,中共所谓经济改革中,各类公民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如下岗工人。
18,中共在掠夺农民土地过程中,造成农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19,中共对宗教信仰者的非法镇压中公民所受生命和财产损失。
20,从一九二一年开始,所有中共官员资产来源不明,贪污及非法资产转移国外,所有非法掠夺公民和国有资产。
21,从中共建立非法政府之日起,由于不符合国际法的宪法条款,法律和行政法规和行政行为(如劳教制度)造成的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损失及所受酷刑赔偿。
22,海外中国人被剥夺中国国籍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23,中共建立非法政府之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中共党员所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如复员军人转业待遇不公,战死抚恤金过低。 在此之前的案件由中共党员起诉中华民国政府,另案处理。
24,死刑犯,政治原因失踪者,家属未验尸者,肝脏、肾脏和眼角膜损失。
25,其他所有被中共及其非法政权侵权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建议公民生命财产补偿起诉原则:
从失去生命之日起,计算到该公民六十五岁为止,该公民所得终生收入,加到支付日为止利息。
建议公民人身自由补偿一般性原则:
从失去人身自由之日起,至重新获得自由之日起,该公民应该所得合法收入及到付之日利息。
建议公民身体受到伤害补偿一般性原则:
以所付医疗费用和造成的劳动收入损失,及应付利息。
建议公民非法关押时强迫劳动的补偿一般性原则:
按同等工时,在监狱和劳教所之外报酬及所欠利息。
建议中共党员财产审查原则:
有文字和法律根据的合法收入之外的其他财产为非法财产。违反国际法的宪法条款,违反宪法的法律,违反法律的法规和行政命令都为非法。符合非法之法所得财产亦为非法财产。
已经获得补偿的案件重审后,支付其差额及利息。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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