邋遢道士引来的消息,有[美国副国务卿佐立克5月10日在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指出]句。这里的[听证会]三字,我相信,多半应该是[质询会],或[述职会]。因为,我们人人知道,在民主制度下,议院有监督政府的权力。而政府,有接受监督的义务。于是,议院叫政府中的官员去开会,乃是要质询该官员。该官员有回答质询的义务。他的回答,遂是一种述职,而不必使用[听证]两字。从英文testify看,
也是如此。testify的注解是:To make a statement based on personal knowledge in support of an asserted fact。这十几个英文字,的的确确就是简单的[述职]两个中国字。如果使用[听证],反而违背了民主精神。因为,[听证]一词中,没监督意义。而且,用[听证]构成的中文句子,似乎很咬口。如果使用质询述职等词,句子似乎反而符合中文思路。譬如,我们可写成:[5月10,美国副国务卿佐立克在众议院述职时指出;一旦台湾独立,就意味战争,也即美国的陆海空士兵要参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