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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魏京生  还是人在国内看问题靠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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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京生  还是人在国内看问题靠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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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魏京生  还是人在国内看问题靠近事实 (528 reads)      时间: 2006-5-01 周一, 上午8:1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魏京生 还是人在国内看问题靠近事实。据我所知, 2006-4-30 13:16 [Click:49]


随1980年《刑法》和《刑诉法》而附加实施的一项法规;规定死刑犯需要签署一份文件,医院才可以摘取他的器官。但1981年就停止使用这道手续了。我问死牢的看守,为什么不按规定办事?他们说;太麻烦,有些犯人他妈调皮捣蛋,就是不签,,,医生在那儿白等,我们还得磨破嘴皮子。后来请示上级同意;简化手续,口头同意就行。

我大惊问道;那不是死无对证吗?答曰;反正是废物利用,干吗让那些坏人找麻烦呢。用他们的内脏(当时还没有“器官”的说法)给中央首长治好病,不是很值得吗。他一个快要死了的人,啥手续不手续的,浪费时间。都是那帮书呆子弄出来的麻烦。

我问他们;我听见冂(音桶)道里喊得很凶,好像是活着摘的。他们说;是呀,医生说活的新鲜,好用。---那不能打麻药吗?----医生说打了麻药的可能不好用,就在脖子后面打一小针麻药。所以大多数还会叫唤。有时候还得我们帮助摁着。

我说这样割完了人不也就死了吗?还怎么枪毙呀。他们都笑我书呆子;拿塑料布裹起来再捆一捆,套上衣服俩人一架。刑场上不就是过一过手续吗?人没错就行了。我恍然大悟;法律只规定验明正身,并不问其他细节。这也是这坛子里正在议论的依法治国呀!此法与彼法一样吗?

以过去的情形推测,现在的“变通措施”肯定更多更滥。既然81年就开了死无对证的恶例,现在私分器官而无纪录的肯定也不在少数。有私人利益掺杂其中,调查当然更困难了。所以有些人就想在美国乖乖的过日子,别去惹那个半黑社会的检警一家了。也所以就有人拼命推动“别调查”。

这种“别调查”,“万一查不出来。。。”的半恐吓舆论,已经在美国国会起了一定的作用。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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