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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芦笛争议贴首次上贴的属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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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芦笛争议贴首次上贴的属地问题   
所跟贴 关于芦笛争议贴首次上贴的属地问题 -- 狼协 - (884 Byte) 2003-10-26 周日, 下午1:21 (24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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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阁下正好否定自己在答辩中所说“删贴不在众议院”。 (66 reads)      时间: 2003-10-26 周日, 下午9:0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为本人在案发时不在网上,所以到底上贴是在什么地方我不能十分确定。//



其它的解释都只是推测的可能性,没有一个是有证据的事实,在任何法庭上都属于无效和无关辩解,对“删贴不在众议院”的说法不但不能提供支持,而且又反效果。



老古的原贴说得很清楚:

//按老芦及其迷的说法,是007追杀到重医院中删的。

此外,根据奸坛惯例,封名贴在任何分坛都属必删。//



第一次封名之前删争议贴在重医院,有lawerH 所给连接的跟贴作证:

咱老百姓(真) 那个从政治论坛追杀芦笛的贴子到众议院的是不是你啊? 5/20/2003 10:03 [Click:19]



lawerH 引的斑竹07的《封笔名通告》证明:封名的理由正好“重贴”争议贴,这一次是否在重医院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它为此后“封名贴在任何分坛都属必删”提供了裁决基础。



/////////////////////////////////

作者: lawerH 查过之后再说话,不至于离事实太远。 10/26/2003 00:52 [Click:21]





作者: 斑竹07 封笔名通告 5/20/2003 08:28 [Click:282]





近日发现芦笛使用在文集当中改文章的方法,把用性语言攻击女网友的“戏剧”在罕见版重贴。

根据坛规,封却一切笔名。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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