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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投票的陪审员:请千万小心原告贝书尼恢复“第二修正案”,限制言论自由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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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还未投票的陪审员:请千万小心原告贝书尼恢复“第二修正案”,限制言论自由的阴谋!
所跟贴
谢谢安魂曲先生的好意
--
广成子
- (150 Byte) 2003-10-26 周日, 下午5:47
(70 reads)
不锈钢安魂曲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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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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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先生啊:不是我本案同其相联系,而是原告贝书尼再次违反法庭规定在此发表相关言论啊!!
(57 reads)
时间:
2003-10-26 周日, 下午6:0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您看她下面这段我加重了的话,是不是相当于在你们断案期间,又一次违反规定向外界公开发表同案情(重要当事人)有关的言论?是不是在你们还未作出最后判断之前,再次重复自己陈词中对芦笛文风的相关批评?
----另外,这次她要是获胜,她就可以借口多数“民意”讨厌“影射攻击”、“捏造对手观点”为由,准备推行“第二修正案”这样的恶法----
下次她再告谁谁,只要“影射”成立,根本就不用证明该文是否“攻击”。只需要指责该文中“影射”的自己,并没有说过相关的话就可以了!
广成子先生:我注意研究了一下您的一些旧贴,看得出您也是一直主张多元+宽容的---芦笛今天还在外坛恶意污辱我的人格,以前据说“影射攻击”本人更严重“一万倍”-----但我还是要在这里坚持为他的文章辩护,为什么?第一是出于言论自由基本的宽容精神;第二,也是为了我们大家自己啊!
安魂曲在此对先生顿首!请先生忘掉贝、芦、斑竹间那些纠缠不清的芝麻恩怨,用“自由心证”来重新审视芦笛那篇文章,看看普通人究竟需要多么大的智慧,才可能理解其“影射”之深意吧。
贝苏尼 建议在法庭投票结束后重开关于坛规第二修正案的讨论 10/26/2003 01:54 [Click:20]
芦笛先生把“捏造对手观点”的手法玩儿得太溜了,把许多观点强加给我加以抨击,深受其害。
反对第二修正案的人说,不可行。我看不然,只要列出对手原文即可。“歪曲”与否留给读者自己评判。
不列原文的论战文章是否该删,请大家讨论。先抛砖引玉,按不告不理处理。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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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教师爷安神(经病儿)童的小儿科逻辑:网友贝书尼对某案的讨论建议=版主16对某案的强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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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魂曲
- (0 Byte) 2003-10-26 周日, 下午6:44
(4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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