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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自救》第4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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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以前的自绝于人民的“老干部”,哪个手中无权? -- kai-kai - (0 Byte) 2006-4-19 周三, 上午5:38 (199 reads) |
叶向农主任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2 文章: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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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向农主任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4. 再谈法治问题
在上一期《人民自救》中,我提到法治问题,重点指出法治是民主的连体婴:没有民主,就没有公正的立法,“共产党“官僚关起门来制定的“法律”,那不叫公法,而是“共产党”的“私法”,这种“私法”是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的。那么,为什么“共产党”突然的“文雅”起来,想到按“规矩”(即“法律”)办事呢?原因很简单:“共产党”既得利益集团在发了非法横财之后,急需建立一套“法统”,然后按照这套“法统”把它们的非法财产合法化。
由于“共产党”既得利益集团的“财产”是偷来的和抢来的,它们的如意算盘包括两部分:第一,它们希望民众“向前看”,花腔则是“明天更美好”,目的的是让民众不要“往后看”,即不要去追究它们的那些“财产”是怎么搞来的;第二步就是在“既往不咎”和“既往不究”的基础上端出它的法律来,然后按它的“法统”让它们永远“合法”的骑在人民头上。这个“法统”与文革以前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意思差不多,但比“资产阶级法权”更凶残、更霸道。
所以,民众的脑子要多长几根筋,不要上“法治”和“法制”的当。无论是按以前的老“法道”还是按现代“法道”,犯法犯得最多的就是它“共产党”自己:按社会主义“法道”来看,它“共产党”既得利益集团掠夺了大家的全民资产;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道”来看,它“共产党“既得利益集团用权力取代了市场的自然竞争和公平竞争。
现在“共产党”的优势是它劫持了军队和武警,所以,不管你的“一加一等于二”是如何的正确,它可以用“一加一等于三”的“法律”来镇压你。针对这种情况,在民众力量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应该抓紧颁布一些“一加一等于二”的民众法律,用来惩处“共产党” “一加一等于三”的犯法行径。
作者:叶向农主任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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