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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坳上的共产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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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坳上的共产党(1)
所跟贴
山坳上的共产党(1)
--
万润南
- (3353 Byte) 2006-4-07 周五, 下午9:16
(1465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只有当共产党用法律保护个体的财产权的时候,法制社会才完善
(275 reads)
时间:
2006-4-08 周六, 上午3:24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的看法和您老的看法正好相反。
我认为,中共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都不是致命的。
而是正常的。
其他很多问题,本人的法制理论都已经解决。
社会稳定基本已经不成问题。
如果不信,你可以提出任何一个问题,本人基本上都可以给你回答。
物权法是比较关键的法律。
但是,仅仅是这个法律的提出,就已经说明共产党在解决
这个问题上,已经不存在实质的困难。
仅仅是形式上的暂时困难。
将来,无论物权法怎样定,都逃不了私人产权和公共产权的共存。
也就是说,物权法是已经大局确定,仅仅剩下局部的形式还需要更加完善。
最为关键的是,物权法的确定,从法制上,将确定财产保护的概念。
这才是共产党进入权利时代的真正的走向正规的开始。
我不认为什么民主,自由,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是判断社会制度是否
稳定或者进步的标准。我认为,法制才是判断标准。
有了法制,哪怕暂时社会主义复辟,也会和平地走回来的。
例如,英国就曾经社会主义复辟。以色列也曾经社会主义复辟。
但是,都走回资本主义了。
那么,民主自由呢?
其实,有民主,没有法制的国家,例子多海了。
最终都走向灾难。走向独裁专制的复辟。
世界上,只有法制社会没有被复辟的。
英式法制才是社会进步,文明社会的根本衡量。
而用法律保护财产,是法制社会的根基。
上层建筑?请问什么是上层建筑?
在法制社会,法制才是最上层的东西。
什么民主,人权,自由,示威,等等,都不是什么大的东西。
都仅仅是法制的一部份。只要法制完善,这些什么民主自由人权示威之类,
都不可能翻大浪。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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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问题恰恰在于有法不依,这将是致命的。
--
乏味
- (0 Byte) 2006-4-08 周六, 上午7:24
(233 reads)
关键在于,法律的科学性没有建立。
--
和合
- (11 Byte) 2006-4-08 周六, 下午2:41
(206 reads)
只有民主,没有法制的社会,将会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但只有法制没有
--
李杏
- (160 Byte) 2006-4-08 周六, 上午6:34
(281 reads)
同意!中国不是已经在江时代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吗?
--
一针
- (252 Byte) 2006-4-08 周六, 上午4:49
(24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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