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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强烈呼吁当年作出扭送广场三君子决定的和具体执行的人士以个人名义向三君子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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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强烈呼吁当年作出扭送广场三君子决定的和具体执行的人士以个人名义向三君子道歉!   
所跟贴 强烈呼吁当年作出扭送广场三君子决定的和具体执行的人士以个人名义向三君子道歉! -- 安魂曲 - (1067 Byte) 2006-3-27 周一, 上午7:30 (1242 reads)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自己冒生命危险显然不构成可以助纣为虐陷他人生命于危险的任何理由(驳樊弓等谬论) (358 reads)      时间: 2006-3-27 周一, 上午8:00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自己冒生命危险显然不构成可以助纣为虐陷他人生命于危险的任何理由!

学生当时扭送三君子固然情有可原,但这不等于十多年后的今天人们仍然应该一味为学生当时的愚蠢错误开拓,更不等于连针对那些拒绝承担起码责任的“领袖”们的道义谴责都不能有。
何况,既然“破坏公物 (Vandalism)在任何社会都是违法行为。公民将违法份子扭送警方是合法的。在西方称为 citizen's arrest.”。。。那么学生占据公共场所多日不撤,是否也构成“非法占据公共领地”(Trespassing)之“在任何社会都是违法行为”的违法犯罪了呢?是不是别人也有权对广场学生搞什么citizen's arrest了呢?!

尤其既然“六四学生在当年是冒着生命危险争民主自由,有不同意见,表示遗憾也就到顶了。要是把自己当成真理的裁判,就跟那个独知差不多了”。。。那么当年的广场三君子难道就不是“在当年是冒着生命危险争民主自由”了么(和当时学生相比他们危险大千倍都不止)?为什么当年的广场学生却可以“把自己当成真理的裁判”?在这里显然以“真理的裁判”自居之樊大教授却不谴责他们“跟那个独知差不多了”呢?!


“主法治的中国?共产党恶法制订者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无论“恶法” -- 易水”

关键是学生不能自己一边藐视中共恶法,一边却助纣为虐禁止人民对恶人恶像发泄愤恨! -- 安魂曲



“可以。反对运动就可以界定。政府可以反界定。不然就不是“反对运动了” -- 易水”

放屁!学生和郑义是“反对运动”,难道人家三君子就不算“反对运动”了么?! -- 安魂曲







樊弓 不同意看主席指示 2006-3-26 12:29 [Click:47]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破坏公物 (Vandalism)在任何社会都是违法行为。公民将违法份子扭送警方是合法的。在西方称为 citizen's arrest.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六四学生是否应该这样作,各人可以有不同看法。这些看法都只是 opinion. 看主席也不必把今天在安乐椅上的 opinion 太当回事。六四学生在当年是冒着生命危险争民主自由,有不同意见,表示遗憾也就到顶了。要是把自己当成真理的裁判,就跟那个独知差不多了。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我个人看法,在开枪之前保持和平抗议合法斗争是正确的。将三人扭送警方也是可以理解的。至少是不值得谴责的。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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