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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戴耀廷:宗教仇恨亵渎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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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戴耀廷:宗教仇恨亵渎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
所跟贴
ZT戴耀廷:宗教仇恨亵渎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
--
和合
- (2567 Byte) 2006-3-16 周四, 上午4:29
(322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此文很无聊,一看就是在那里故意偷换国际公约的明确概念------
(172 reads)
时间:
2006-3-16 周四, 上午4:56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比如《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这一条针对的对象十分明确:“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或者“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
根据这一定义,丹麦报纸发表穆罕穆德漫画这种行为,既谈不上“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也没有“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因此当然就不存在“应以法律加以禁止”的必要。
----而本文作者却故意偷换概念,把人家国际公约的针对对象外延范围大大扩大成什么“只要有人作出的行为,客观地看有很大可能令人因此而被煽动以宗教仇恨为由去歧视、敌视或向其他人施以暴力,那已构成了罪行”
大家说说,把“客观地看有很大可能令人因此而被(他人)煽动”等同于“(本人主动)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这不是明显在那里扯蛋么?
如果根据这样的歪曲定义,不仅丹麦报纸刊登穆罕穆德漫画结果被穆斯林极端分子用来煽动仇恨西方。。。这已经“构成了罪行”;甚至,就连新闻记者对民族冲突事件的客观报道,也显然因其更可能“客观地看有很大可能令人因此而被煽动以宗教仇恨为由去歧视、敌视或向其他人施以暴力”而有理由受到国际公约的限制,这合适么?这合理么?这又哪里有半点可能呢?!
最讨厌这种写文章在关键地方故意蒙骗读者的家伙了!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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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没错。这篇文章根本就没有案例总结
--
和合
- (41 Byte) 2006-3-17 周五, 上午1:24
(125 reads)
张三一言刚从井里爬出来,又掉进坑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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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 (865 Byte) 2006-3-17 周五, 上午1:21
(13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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