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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关于法官“自行判定”的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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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关于法官“自行判定”的必要说明。
所跟贴
道长,所谓自行裁定不光你我,我记得随便也干过,只是记忆,可能不准。
--
消极
- (97 Byte) 2006-2-05 周日, 上午12:44
(337 reads)
邋遢道士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标题:
消极大人的记忆力肯定胜过妖道的。
(349 reads)
时间:
2006-2-05 周日, 上午2:43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觉得这里的坛规是逐渐建立并随时修订的,
尽管还有些文字上的推敲余地,(例如赤网楼下举例的部分),
但“三权分离”的立法基本用意还是很值得肯定的。
负责立法的董事会成员好像(不肯100% 确定)没有学法律专业的,
像目前这样的从实践中与时俱进地不断修正,
反映的正是“民主试验田”的特征,也许会遭遇到“土法炼钢”的批评,比起其他网坛,可却是聊胜于无的优点。
妖道还觉得,如果这个“法庭”每次都得劳师动众地成立“陪审团”才能审理“纠纷”,这恐怕将成为某些“网氓”肆虐的天桥摊子了,嘿嘿。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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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长过谦了,没有您设定的先例,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呢
--
消极
- (0 Byte) 2006-2-05 周日, 上午8:04
(33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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