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ZT】杨白劳殉难考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ZT】杨白劳殉难考   
广东农民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5/10/24
文章: 1719

经验值: 33211


文章标题: 【ZT】杨白劳殉难考 (672 reads)      时间: 2006-1-26 周四, 下午10:53

作者:广东农民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与数学中的公理一样,人文领域内问题的讨论也必须建立一个大致相同的前提。(同意,但是很难,否则人文的讨论就不会老在原地打转了,而且,重要的是这个“前提”是什么,且看以下开始浑水摸鱼)爱因斯坦自述有一次,同一位“有才智的并且是好脾气”的人,讨论下一次世界大战对人类的威胁。他认为,核武器的使用将使人类面临毁灭性的灾难,因而,必须组织“世界政府”来阻止国家之间的战争危险。谁知那位客人听了竟无动于衷,半晌,才冷冷地说:“您为什么要那样强烈地反对人类的灭绝呢?”谈话于是陷入了僵局。

这个“大致相同的前提”爱因斯坦称之为“伦理公理”。“伦理公理”与数学中的公理一样很难证明,但一旦没有它,人们连最基本的结论都不可能得出来。(这个“伦理公理”很可疑,数学公理可以仅仅是公设,伦理公理呢,凭什么掌握话语权?)比如,我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政府必须首先使它的人民有饭吃,在此基础上还应保障每一个公民有充分的自由发展他们在文学、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的天赋。这本是一个平常的结论,但你如果主张把人类从地球上消灭,这个平常的结论就成了笑话;同理,你如果不主张人类灭绝,而是主张人类应长久、友爱地生存下去,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得遵守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准则。什么是“最基本的价值准则”?我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是很重要的两条。一个社会,一个群体杀不偿命,欠不还钱当然也可以,但团结、合作、诚信、互助这些最基本的道德就无从谈起。(我一见什么最基本、价值之类的东西就发怵,那么,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就是践踏最基本的价值准则了?莎翁笔下的夏洛克才是遵循最基本的价值准则?用爱因斯坦的例子根本推不出作者为自然立的这两条法)上帝害怕人类有一天连最起码的群居生活都无法维系,于是赋予人类这两条最原始的理性原则,先于一切法律、政令、道德和信仰存在于人的内心。《旧约·创世纪》中亚当的儿子该隐因为妒忌弟弟的供献胜过了他的,就杀死了亚伯。但即便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杀人,该隐也知道,一个人一旦杀了人,就难逃被杀的命运。因而哀告上帝说,我若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凡遇见我的必杀我”,这是原始初民在法律出现以前对“杀人偿命”这条自然法的概括性理解。(难道作者竟然不肯告诉读者,即使该隐杀了人,杀的是他的兄弟,上帝还要网开一面,不但如此,还要诅咒要杀该隐的人来许诺保护该隐,莫非上帝也践踏了最基本的价值准则,那还算是什么自然法呀?)

你如果承认这两条“理性原则”是自然法,并愿意将它作为讨论问题的出发点,你就会发现,风行中国大半个世纪的黄世仁与杨白劳的债务纠纷案,并不像传说中的那样善恶昭然。除非你能证明,欠了钱可以不还;否则,你就必须面对穆仁智年夜讨债的合法性。尽管我无比同情杨白劳,可主观的同情不能代替客观的理性,这就是伦理主义与历史主义的二律背反。(老实承认,最后一句根本看不懂,既不懂得什么是伦理主义,也不懂得什么叫历史主义,更不懂他们怎么就二律背反了,也许糊涂了之后,也就不善恶昭然了)

当然在两种情况下,杨白劳所欠黄世仁的一石五斗租子可以不还:1,杨白劳租种“世仁农垦公司”的六亩农田不是黄世仁的;2,佃户杨白劳在耕种过程中受到土地主人黄世仁或公司职业经理穆仁智的不良干扰,使杨的经营自主权不能正常发挥,导致农产品严重歉收。但翻遍歌剧《白毛女》的各种版本,我们看不到任何有关黄、穆联手破坏生产的记录,即使在穷人翻身的斗争会上,也拿不出杨格村的土地非黄世仁所有的有效文件。那么,剩下的就只有一种情况,即杨白劳确实欠了黄世仁的债,而欠债就必须还钱,不能因为杨是农民,就可以欠债不还,正像不能因为黄是地主,就可以将债户的女儿强奸一样。(不知杨是否说了他欠的租子可以不还?应当还和有能力还、所指与能指原本是两码事,作者基本上是将二者混为一谈,于是得出一系列匪夷所思的结论,作者不要告诉我——怎么没能力还,把喜儿卖了不就能还上吗?)

但现实情况是杨白劳没有钱,而“杨白劳没有钱”这个事实判断不能影响“杨白劳应当还钱”这个价值判断。实际上,黄世仁到大年三十——这个中国人公认的“年关”——才派经理穆仁智上门催债已经显示了这个青年企业家的足够耐性;相比之下,杨白劳在对待自己的债务方面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诚意,除了东躲西藏,他甚至用卖豆腐的钱买了两张门神,并高唱“大鬼小鬼进不来”,实际上就是企图用“封建迷信”将要账的穆仁智拒之门外。(这是诛心之论了,杨的足够的诚意应当如何表现?卖儿鬻女尚不足,怎么办?)

也就是说,“杨白劳没有钱”这个事实不能证明“杨白劳不还钱”具有正当性。穷,肯定不是耻辱,但也不是当然的资本。事实上,不管杨白劳愿意不愿意,他已经通过拖欠、躲藏等办法将经营亏损的负担转嫁给了黄世仁。(杨承担了生产歉收的风险,黄凭什么无需承担风险,如作者口口声声说是在生产经营?风险何处不在?如果黄是企业家,当然应当承担收不到租金的风险)黄世仁当然不是善类,但他真正的罪过不是催讨租金。作为一个拥有十五顷地产的合法债权人,他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债的义务。倒是不要求还钱才显得蹊跷。同时,我还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在杨白劳所欠黄世仁的所有债务中,除了一石五斗实物地租,还有二十五块五毛钱的现金。从年夜杨与黄对账中得知,这二十五块五毛钱确系高利贷,但一笔是黄父在世的时候,杨妻死了买棺材借下的;一笔是两年前杨本人生病,打发大春借的。“当时同人言明是五分利”,表明这笔债务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合同,总之是一份双方自愿的有效契约。这不仅显示了这个青年儒商朴素的法律意识,而且作为杨格村社区的唯一富人,黄显示了他扶危济困、急公好义的一面。(作者信口说说趁人之危放高利贷是“扶危济困、急公好义”,难怪有人义愤填膺了,至于是否“是一份双方自愿的有效契约”,建议作者写作前翻翻《合同法》,有些合同是无效的,有些是可以撤销的,事前翻一番也许就不至于说出这样斩钉截铁的话来。)如果朝着这样的方向发展,换一个社会,他完全有可能成为一个为富一日,造福一方的“万元户”。可惜天不假年,在王大春主持召开的群众斗争会上,他因强奸妇女、非法持枪、涉嫌商业欺诈(“大斗进小斗出”)以及陈旧落后的妇女观(“女人就是墙上的泥坯,扒了一层又一层”)等多项罪名被群众指控,最终饮弹倒地。死时年仅三十余岁。

除了上述各项罪名外,在盛传一时的黄杨纠纷案中,黄还犯了一项弥天大罪,那就是,牛不喝水强按头,用威力逼迫杨白劳在卖女契约上签字,导致杨羞愤难耐,饮鸩自尽。但大家记住,杨年夜自尽,黄虽然罪责难逃,但毕竟不是亲手人命。(根据上文,导致黄英年早逝的多项罪名里也没有这一条,这似乎也要提醒作者记住)我不是说,索债不成就可以将人逼死,但还不了债毕竟为逼杨在霸王条款上签字提供了诱因。除非你能证明,不管杨还了还不了,黄总是要将其置于死地。但这么一来,黄就不是一个恶霸地主,而是一个有虐待倾向的杀人狂。面对一个有虐待倾向的杀人狂,首先不能将其公审,而应当看心理医生(现在又要建议作者先看《刑法》了,或许作者看的惊悚、悬疑影片太多,竟然不知道只有无法辨识、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才可免于犯罪、刑罚)。

繁华如烟,往事成冰。当我们抛开半个多世纪以来强加在“黄杨”之上的历史偏见,我们发现,黄从祖上继承了良田并不是他的“原罪”。作为一个十五顷地产的年轻主人,他的真正失误在于,高估了老年客户杨白劳的经济承担能力,经济承担能力就是承担亏损的能力,一个租种土地的佃户一旦破产,不管他有多么善良,不管他有多么高尚的政治出身,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土地主人的私有财产。而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神圣”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容词,而是指一个人的私产只要不是偷来的,抢来的,世俗社会中的任何个人、团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私产主人那怕是小到一分一厘的利益。(算了吧,如果是这样解读“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物权法》的流产是让人拍手称快的,就连在美国,也因为给予创业者太多机会辜负债权人——亦即,申请破产太容易——布什总统怏怏不快要求国会立法限制破产条件,什么原因让作者如此仇视经营失败者?这样的苛刻难道真的可以实现市场经济?难道还有企业家精神?这样的思维怎会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解?)

《新约全书》中有一个人到外国旅游,把钱交给仆人管理的故事:天国又好比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叫了仆人来,把他的家业交给他们,按着各人的才干,给他们银子,一个给了五千,一个给了二千,一个给了一千,就往外国去了。那领五千的随即拿去做买卖,另外赚了五千;那领二千的也照样另赚了二千;但那领一千的去掘开地,把主人的银子埋藏了。过了许久,那些仆人的主人来了,和他们算账。那领五千银子的又带着那另外的五千来,说:“主啊,你交给我五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五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二千的也来,说:“主啊,你交给我二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二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一千的也来,说:“主啊,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银子埋藏在地里。请看,你的原银子在这里。”主人回答说:“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既知道我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就当把我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一万的。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这说明在原初基督教的思想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最自然的经营形式。(不会吧,作者从哪里引申出现代企业理论?前一段不是说是主人出游,仆人代管,怎么变成股东和经理了?另外,杨黄的事扯到圣经,确实想象力丰富,但所引的段落历来聚讼,所谓马太效应,到底是祸是福?)资产在流动增值的过程中,必须斩断那些投资者无暇顾及的过长链条。这样,承包或租赁一部分生产环节就成了最有效、最符合规律(也可称“天意”)的经济行为。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搬不动,砸不烂,而人生的有限性又使得任何土地的所有者都不过是使用者。相对于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土地占有者来说,上帝才是世界上最广袤、最永恒的土地主人。但上帝不可能亲自播种施肥、捉虫浇水,他要按各人的才干将土地承包出去。黄世仁比起上帝当然差得远,因而,即使是区区十五顷土地就已经使他无法亲自手提肩背。他必须将土地承租出去,才不致于使田地荒芜。而大家知道,田地一旦荒芜,养育万物的功能就无法正常发挥。比如,田鼠就会因觅不到食物而饿死,飞鸟就会因得不到谷粒减少受孕机会。(有点昏,敢情杨白劳种的地,还要承担田鼠、飞鸟一大家子的生老病死的社会功能,作者文思如飞,想象力异常丰富,但这个杨家如此还真是大型国企的毛病,难怪经营不善了,又,既然上帝才是真正的主人,那么欠债还钱是自然法也说不过去了)

但就像上述天国故事中的那个主人——我们姑且理解为上帝——一样,黄世仁在承租土地的时候,并不是任意的。为了使土地发挥更大的效用,他必须将土地承租给有能力耕种的人,也就是“按着各人的才干”。但什么是“才干”呢?我认为“才干”就性质而言,可以量化为两个指标:一是大小;二是方面,也就是他在那些领域内有专长。而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地产开发商,黄世仁正是在这一点上犯了昏。也许是怜老惜贫,也许是为了给日后霸占喜儿“挖坑”,总之在选择客户的时候,他没有能够知人善任。(在这里,作者似乎清醒了一点,好歹开始有点区分“有能力耕种的人”和“愿意交地租的人”,可惜这一点清醒在作最后总结时又抛诸脑后了)

作为一个在半个多世纪里受压迫的典型,杨白劳也许在民歌演唱、豆腐加工、妇女发艺设计方面具有一定的动手能力,但从他年年躲债的情况来看,他显然不是一个好佃户。在没有确切的证据出现以前,我们当然不能说杨白劳好吃懒做,但从喜儿一出场就介绍“年年欠东家的租子,一到快过年的时候,爹就出去躲账”的情况来看,他显然不是一个好的土地经营管理者。杨白劳没有读过MBA,甚至我们可以设想整个杨格村地区遇到了灾荒,但灾荒不可能年年有。一个可能的事实是,杨白劳的经验、知识、劳动能力以及体力都无法适应杨格村地区当时的农作物种植要求。说到这里,我还要提醒各位,黄世仁的“农垦公司”不是一个垄断企业,如果从周边地区的市场行情中了解到,黄世仁的地租为全省之最,那么,杨白劳完全可以“跳槽”。但当老友赵老汉力劝他到口外谋生时,他哀叹说:“穷家难舍,热土难离”。也就是说,导致杨白劳年夜自尽,除了债务缠身的巨大压力外,安土重迁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而在一个尚有迁徙自由的社会里,这等于主动放弃了“用脚投票”的权利。(逻辑混乱无比,既然不是垄断企业,那么地租大致相同,或者只有级差地租,犯安土重迁什么事?何况,不是垄断企业,就能证明了企业要求的租金是合理的么?拿出经济学的依据来)

我们当然不能站在今天的立场上,要求杨白劳乘风破浪、炒股骗贷,但如果拿上述天国故事中上帝的标准去要求的话,杨白劳显然不是一个好仆人。他比那个窖藏银子的仆人更糟糕的地方在于,他不仅输光了本钱,而且上帝算账的时候压根找不见他。即使勉强找见,杨也只是一味跪请哀号,拿不出任何整改措施,以恢复主人对他的信心。最后以一罐卤水结束了他对世界的预想性恐惧。账就这样还了。(这一段,只能用一句评论——刻薄又刻毒,作者居然在第一段大谈什么“伦理公理”,套用作者的巨型,那就是这么说——某某某自述有一次,同一位“有才智的并且是好脾气”的人,讨论杨白劳欠债不还、黄世仁逼人卖女对人类的威胁。他认为,欠债不还、强行索债将使人类面临毁灭性的灾难,因而,必须阻止佃农地主间欠债不还、逼债自尽的危险。谁知那位客人听了竟无动于衷,半晌,才冷冷地说:“您为什么要那样强烈地反对佃农自绝于文明人类呢?”谈话于是陷入了僵局。)




作者:广东农民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广东农民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6945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