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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涉嫌“影射”不能构成因言治罪的理由,贝书尼自己影射芦笛更加不堪,狼协这段答辩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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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涉嫌“影射”不能构成因言治罪的理由,贝书尼自己影射芦笛更加不堪,狼协这段答辩掷地有声!   
所跟贴 涉嫌“影射”不能构成因言治罪的理由,贝书尼自己影射芦笛更加不堪,狼协这段答辩掷地有声! -- Anonymous - (2682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3:09 (25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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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狼主的话有问题 (85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上午8:0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那么作者是否将原告“对号入座”了呢?是不是认为那个人物就“是”原告,从而象你所说的,“构成对原告网友本人的攻击”了呢?我认为仅根据这个证据,还不能下这个判断。作者承认作品中人物以原告为原型,不等于说那个人物就“是”原告。正如很多文学作品,电影戏剧小说等,其中的人物都有原型,作者也承认其原型是某人,但是我们却不能以这部作品中的人物的一些言行不符合真实生活中的原型,他们根本没有做过这些事情,而去告作者诽谤罪或者攻击罪--这显然是很荒谬的事情。’



‘这显然是很荒谬的事情。’不知怎么个显然法?这是没有证据的武断‘宣称’。



‘作者承认作品中人物以原告为原型,不等于说那个人物就“是”原告。’这句话很对,但这是误导人的空话。既然以原告为原型,如果作品中人物比原型更糟糕,那么作品就可能误导读者,使读者以为即原型就象作品中人物那样糟糕



所以原型当然可以控告作者,现实中这种例子很多。老牛、老搬他们实力派很容易在网上找到例子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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