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各位,这里规定好像是不准揭网友隐私的吧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各位,这里规定好像是不准揭网友隐私的吧
所跟贴
奥,原来公众论坛上发表的东西是隐私?领教了。
--
芦笛
- (0 Byte) 2006-1-18 周三, 上午2:59
(67 reads)
芦笛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6
经验值: 519243
标题:
前两天马先是以造谣方式披露刘老隐私,后干脆捏造我的“出国”经历,
(99 reads)
时间:
2006-1-18 周三, 上午3:02
甚至捏造我和他的对话,众多党卫军气势汹汹,追问这莫须有的“公派”达数月之久,您这位壮士在哪儿阿?为何此时才姗姗而来,拿马在公众场合下承认和写的文字说事?
返回顶端
这位网友,就是人家犯法骂你,不等于你就有了权力也去犯法
--
赤田
- (70 Byte) 2006-1-18 周三, 上午3:07
(100 reads)
欢迎这位“新星”文盲网友!请先去扫盲,弄明白“公众知识”和隐私的区别,再来指责
--
芦笛
- (10 Byte) 2006-1-18 周三, 上午3:10
(81 reads)
揭穿网上某笔名和某笔名是同一人,算犯法吗?新来也应该明白这一点吧
--
秋风落叶
- (0 Byte) 2006-1-18 周三, 上午3:10
(75 reads)
这是马自己在大家论坛承认的!根本不是什么隐私!!!!!
--
芦笛
- (0 Byte) 2006-1-18 周三, 上午3:11
(87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782454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