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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出现更多的汕尾事件,还是阻止出现第二个汕尾事件……并非单纯反论王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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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出现更多的汕尾事件,还是阻止出现第二个汕尾事件……并非单纯反论王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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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出现更多的汕尾事件,还是阻止出现第二个汕尾事件……并非单纯反论王希哲
--
Anonymous
- (2689 Byte) 2005-12-21 周三, 下午10:30
(1687 reads)
八佰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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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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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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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你故意混淆个人和政府的区别。
(320 reads)
时间:
2005-12-23 周五, 下午2:5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个人犯罪,有人会隐瞒犯罪事实但也有人会坦白。过分的隐瞒或者坦白,都会造成法律对当事人的误判,所以,需要律师的帮助。律师只能为个人辩护,但无法为政府辩护。
政府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性质完全不同,特别是那些凌驾于法庭之上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从来不会坦白也不需要坦白。所以,和个人犯罪不具有可比性。收起你这一套一贯的瞒天过海混淆是非的把戏吧!
至于民众甚至“拿起武器”对抗警察搞暴力对抗,告诉你,这叫做“抵抗权”,是符合天赋人权原则的。你如不信,可以请教日本的法律方面的朋友。60年代,日本民众反抗政府当局,也采取了相当的暴力对抗手段。
抵抗权,包括了“消极抵抗”和“积极抵抗”。前者就是例如面对滑稽可笑的恶法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
中国大陆的民众数十年来,实际上一直采取这样的消极抵抗态度,表现在对中共法律法规的无视和不尊重不遵守,但这不能埋怨中国民众是刁民,因为只是刁党自己造成的。
而“积极抵抗”,属于暴力反抗,如64当中,被杀民众奋起杀伤解放军士兵,就属于这一范围。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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