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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贝书尼诉状中几个法庭辩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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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评贝书尼诉状中几个法庭辩论的关键----
所跟贴
草民在法庭上,是不能乱说话的。马蜂不是葱。更不算哪课葱了!
--
Anonymous
- (0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9:49
(37 reads)
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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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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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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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这里是法庭?没看到上面那个链接?
(60 reads)
时间:
2003-10-22 周三, 下午9:59
我现在开始怀疑你只不过是另一个一贯藏不住尾巴的马甲罢了。可惜昨晚上是在跟你这么个*在讨论。
另外,有你在这给大贝帮腔,是她的耻辱,更不会有什么好处的。
返回顶端
对不起,俺收回这段话。一不小心,“卑鄙”了一把。俺不该瞎猜别人,就象俺自己也是个马甲而已。
--
说说看
- (0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10:02
(44 reads)
一个说明:俺曾经在讲坛用过另一个名字,只是由于个人原因,最近打算放弃。
--
说说看
- (38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10:17
(60 reads)
马甲不是问题。问题是,
--
猪牧狼马蜂
- (88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10:29
(61 reads)
那您以为呢?这不就差对命了。
--
说说看
- (0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10:34
(35 reads)
更正:奸坛,非讲坛。
--
说说看
- (0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10:25
(3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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