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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关于网友举报有网友使用多笔名围攻“说说看”网友的查证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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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根据我搜索出来的所有说说看望友贴子及相关对答贴,结果如下:
 
 
 
 针对说说看,扫厕大爷及高寒网友与之对话有两次:
 
 
 
 1。
 
 作者: 说说看 依现有字面看,有一定道理。可是这样的话,那不是替补的要比初选
 
 的还牛了吗? 10/21/2003 23:31  [Click:14]
 
 o 属于程序问题,可以后再改;但现在被告与原告的选择范围不统一,
 
 似应补救! -高寒- [0 bytes]  -10/21/2003 23:43  [Click:2]
 
 + 为什么一个可以以后再改,而另一个要补救?别偏心呦。
 
 -说说看- [196 bytes]  -10/21/2003 23:50  [Click:8]
 
 # 第一、这里只谈形式(程序公正)不谈内容(对谁有利);
 
 第二大法官的释法当然具有法律意义! -高寒- [158 bytes]  -10/22/2003 00:02
 
 [Click:8]
 
 * 如果被告先于原告拒绝某些陪审员,那是不是也
 
 是两造分别在一个宽窄明显不同的范围内作筛选? -说说看- [72 bytes]  -10/22/2003
 
 00:07  [Click:6]
 
 o 如果都是在大法官原释法的开始随机七人
 
 范围,就不是;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是! -高寒- [0 bytes]  -10/22/2003 00:21
 
 [Click:4]
 
 + 又细看了看,你说的确实不错。可
 
 是对比一下法官的两次解释(规则?法律?) -说说看- [226 bytes]  -10/22/2003
 
 00:30  [Click:9]
 
 
 
 2。
 
 作者: 说说看 这个家伙实在是个垃圾,要炸版还是咋地? 10/21/2003 23:20  [Click:4]
 
 o 我看你这东西简直是一滩屎尿,要熏坛咋地?本老爷打扫卫生来了!
 
 -扫厕大爷- [0 bytes]  -10/22/2003 00:33  [Click:1]
 
 
 
 
 
 目前我的判断是第一次对话属于对陪审团制度的讨论,不属于“对抗性”对话。
 
 第二次属于“对抗性”对话,不过只有一个笔名。
 
 
 
 因此我判断这次举报的情况不属于“多笔名围攻”。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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