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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告】关于陪审团人选及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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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公告】关于陪审团人选及审议程序
所跟贴
大法官:提一个程序问题!
--
Anonymous
- (746 Byte) 2003-10-22 周三, 上午11:24
(205 reads)
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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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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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依现有字面看,有一定道理。可是这样的话,那不是替补的要比初选的还牛了吗?
(198 reads)
时间:
2003-10-22 周三, 上午11:31
初选的还可以被拒绝,替补的却我自巍然不动了。
一个可以的作法和解释:保持现状,因为原有“解释”考虑不周,明显属于疏漏。
返回顶端
属于程序问题,可以后再改;但现在被告与原告的选择范围不统一,似应补救!
--
高寒
- (0 Byte) 2003-10-22 周三, 上午11:43
(177 reads)
为什么一个可以“以后再改”,而另一个要“补救”?别偏心呦。
--
说说看
- (196 Byte) 2003-10-22 周三, 上午11:50
(164 reads)
第一、这里只谈形式(程序公正)不谈内容(对谁有利);第二大法官的释法当然具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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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
- (158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12:02
(157 reads)
如果被告先于原告拒绝某些陪审员,那是不是也是“两造分别在一个宽窄明显不同的范围内作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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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看
- (72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12:07
(183 reads)
如果都是在大法官原释法的开始随机七人范围,就不是;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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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
- (0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12:21
(198 reads)
又细看了看,你说的确实不错。可是对比一下法官的两次“解释”(规则?法律?)
--
说说看
- (226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12:30
(16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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