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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资料]ZT"改革内参":社会强势集团无力阻止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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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资料]ZT"改革内参":社会强势集团无力阻止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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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资料]ZT"改革内参":社会强势集团无力阻止制度变迁 (223 reads)      时间: 2005-10-27 周四, 上午5:3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按照经济学新制度学派的观点,制度变迁是由社会强势集团主导、并且为强势集团利益服务的。本文不准备质疑这一观点,只指出其片面性与局限性。从制度变迁的过程和结果看,上述观点有其道理:制度变迁的过程总是被强势集团操纵,其最终结局也相对有利于强势集团。但是,强势集团作为一个特殊的既得利益群体,本来就有着更多需要保守的利益。比较制度变迁的前后,强势集团虽同样处于相对有利的利益分配位置,但与它自己相比,制度变迁后利益未必能得到增进,甚至有可能还会较前有所减损。那么,这种“不利于”强势集团的制度变迁是如何发生的呢?答案只有一个:当制度变迁成为大势所趋时,变迁的方向纵然为强势集团所不愿见,它也无力阻止变迁发生,全力阻止只会玉石俱焚。除非利益立场绝对不可调和,否则,作为一个整体,从理性考虑出发,强势集团最终会顺应时势,参与变革,利用自身的力量优势,操纵变革进程,使最后形成的利益安排仍然有利于己。

中国改革的实际进程经典注释了上述观点。改革前,官僚阶层作为中国社会最强大的利益群体,“权力对社会松绑”的改革取向并不符合这一阶层的既得利益。但当改革成为大势所趋时,作为一个整体,官僚阶层并没有选择与改革对抗,而是积极融入改革,将改革进程导向于对己有利。于是,伴随着改革推进,“权贵私有化”越来越普遍,腐败与改革如影相随。

吴思的潜规则理论至今已家喻户晓,成为近代以来中国理论界难得的创新之作。按照吴思的解释,潜规则是利益相关者在正式制度(明规则)之外自然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与游戏规则。吴思认为,“明规则”是由“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潜规则才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在此,吴思也陷入与上述新制度学派相同的思维局限。不错,从“明规则”形成的程序看,最后决定者无疑是“暴力最强者”;但是,任何“暴力最强者”、包括古代的专制帝王,也不能仅仅从“自我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来确立“明规则”,而必须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兼顾各方利益”是任何一种特殊利益立场的长远利益所在,一意孤行必然打破平衡,加速崩溃。因此,“明规则”的存在理由总是需要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需要来论证,它不可能立足于“暴力最强者”的特殊利益进行论证,这就是政治制度合法性的现实涵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明规则也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它体现的是既定力量对比关系下各方利益共存、共享的均衡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或共同利益。 (chinesenewsnet.com)

换个角度看,“明规则”代表了特定时期、特定情势下的全社会整体利益,是覆盖全社会的游戏规则和秩序保证;潜规则只是利益相关者圈子内部的游戏规则与利益安排。社会制度(明规则)总是各方参与利益博弈所形成的均衡格局的体现,制度变迁取决于社会力量对比的变化或影响利益分配的客观社会条件(即“外生变量”)的重大变化。现实社会中的稳定态意味着一定的利益均衡,一旦这种均衡被打破,变革就不可避免。强势集团也只拥有相对而非绝对的强大势力,它无力阻止制度变迁的发生,但它可以利用实际的力量对比优势,操纵具体的制度变迁进程,使既定大方向下的具体变化结果于己有利;同时,它可以在正式制度之外,建立多种瓜分利益的潜规则,侵蚀由正式制度分配给其他群体的利益份额。

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从经典教条出发,总认为中国现阶段普遍存在的“政府权力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仅仅是官员个人利益驱动的结果,这一说法迎合了民众普遍的不平心态。但是,“行政介入”作为一种公开存在的普遍行为模式,它不同于潜规则,它如果仅仅只符合部份人的个人利益、有损全局利益,肯定不能持久。由于中国企业按实力而言在国际竞争中整体处于弱势,虽有劳动力成本方面的优势,但世界上拥有此项优势的并非仅只中国一家,在这方面也存在激烈竞争。中国企业之所以能够在竞争中胜出,与政府的支持分不开,即与“政府权力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分不开。正是由于在全局层面兼有利弊,决策者才难作取舍,这一行为模式也才会延续下来。可见,个人利益确实是“政府权力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但这种趋利性只有同时符合全社会的利益、或至少在全局层面上利害难辨,它才能见容于社会,才能长期公开存在。强势集团必然追求自我利益,但它的利益诉求一般不会以与全局利益相对抗的形式来谋求实现;从理性考虑出发,作为一个整体,强势集团往往会选择在顺应全局需要的趋势下实现自我利益。不仅如此,分析腐败案例中的贪官个人,不难发现贪官们在本人以权谋私的同时往往也承担了正常的行政职能,从而使“反腐败”这一任务与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在客观上构成一定冲突。正是这种冲突的普遍性,使“反腐败”举步维艰。

如此即不难理解,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什么能够成功建立起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相对而言,实施民主政治未必更合符这些国家强势群体的利益。但是,当民主政治实施条件已经成熟,民主化已成为大势所趋、全社会就“民主化更有利于社会共同利益”已达成共识时,强势群体也无力阻止这样的历史进程,只能积极投入到这一过程中去,争取扭曲民主制度为己所用、并建立新的潜规则分肥方式。因此,这样的民主化进程可以说是“双赢”,民众得到的只是符合抽象理念的制度框架,强势群体则在抽象理念和制度框架下重新获取了实际利益。

同理,当今中国之所以未能走向西方式民主政治,主要也不是因为强势群体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而是由于西方民主制度不能自我论证为当今中国全社会利益之必须。从结果看,政治民主化必然带来的政治内耗与在国际竞争中天然居于弱势的后发展国家所需要的强势政府背道而驰;从过程看,在中国这样国情复杂的大国进行民主化转型风险莫测,而且中国当前的社会结构刚性也决定了不存在足够的转型试错空间。

制度变迁是社会条件变化成熟的必然产物,它既非某一特殊群体所能制造,也非某一特殊群体所能阻止。社会进化论认为,社会进步是一个自然演化的过程,而非人为设计的结果。这不仅是对主观行为的建议,更是对客观过程的描述。社会变革的难产,往往是因为客观条件不成熟;变革失败,体现了各方面条件不相搭配:有些条件俱备了,有些还不俱备,全社会对于改革未能形成共识。影响改革进程的,当然有人为偶然因素;但除此之外,真正决定事态走势的更多不是那些能够人为改变的“内生变量”,而是那些人为操作无法改变的“外生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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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新海船弱势集团掀起求改革大浪?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255002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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