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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案判决书:林樟旺们冤不冤?付诸公论,请您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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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案判决书:林樟旺们冤不冤?付诸公论,请您审判…
所跟贴
俺认为,不冤
--
随便
- (260 Byte) 2005-10-01 周六, 上午12:29
(145 reads)
东海一枭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经验值: 24050
标题:
随便的弱智比喻,混蛋逻辑!
(87 reads)
时间:
2005-10-01 周六, 下午5:53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随便的弱智比喻,混蛋逻辑!
自古以来,修路都是积德行善的好事。修姚坑至黄塔之间机耕路,对姚坑、黄塔村和政府三方而言,都是有利无弊的,没有损害任何“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且姚坑村民这个“利益集团”一再表明“想路都想疯了”,合同是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签订的。
林樟法等人和姚坑村村民所签合同规定,相关林用地的审批手续由姚坑村村民负责办理,因没有人负责和贫穷没钱(他们认为要花费大量的钱才能办相关手续)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在程序上有一定的违规性,是补办报备手续问题,行政责任都不用承担,根本不构成刑事问题。
刑事法律责任具有补充性,只有—般部门法(森林法及条例)不能充分保护时才能适用刑法,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仅—般性程序违规,依法不承担任何行政处罚责任,却一审法院判有罪,这不仅是错误适用法律的问题,而是枉法裁判!
随便的“厕所”比喻,纯属胡扯,百分百的弱智逻辑,混蛋逻辑!
2005-10-1东海一枭
附:随便:俺认为,不冤。这个话在判决之前俺不说,判决之
后没有决定不上诉时也不说。 现在尘埃落定了,可以说。
林案的症结在于擅自修路。不错,修路对于他的村子也许是好
事,但是,要注意其中牵扯到好几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包括其
他村子,以及更大的公众(由政府代表)的利益。林置其他利益
集团的利益于不顾而修路,就是玩混的。
比如你跟芦笛共有一块地,你在取得他的同意之前在这个地上
建一个女厕所。他就有权起诉你。因为,他也许喜欢建两个女
厕所。
你亲戚的毛病就在目中无人,无法无天,执意要盖一个女厕所。
应该惩罚,罚的对。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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