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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杀了成克杰无法止住贪污受贿?(案例法讨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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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什么杀了成克杰无法止住贪污受贿?(案例法讨论之二)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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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为什么杀了成克杰无法止住贪污受贿?(案例法讨论之二)
(561 reads)
时间:
2005-9-29 周四, 下午11:57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为什么杀了成克杰无法止住贪污受贿?(案例法讨论之二)
和合(9/29/2005)
用大陆法系来审判成克杰,因为法律比较粗糙,审判仅仅是集中
在判断成克杰是否贪污受贿了。因此,即便是杀了成克杰,也没
能止住贪污受贿现象。
那么,采用案例法有什么不同呢?
案例法机制,则必须对整个事件的完整过程,进行详细的陈列。
详细到每一个动作,每一次会面,每一句话。。。
从这个过程中,可以分析出最可能造成受贿的环节 。尽管这一案件
有可能判成克杰无罪,但是,却可以通过这次审判,找到关键点,
作为立法依据。例如,假如判定出,政府官员和企业人员的私下
交流吃饭行为,是违法的关键环节,那么,就可以立法,规定政府
官员必须把任何一次和任何企业人员的非正式交往,包括吃饭和家访,
都必须记录在案。正式交往当然更是通过秘书就已经记录在案。
任何私下交往如果没有记录,那么,就可以判政府官员违法。
这样,就从非常具体的行为上,切断了政府官员和企业人员的
受贿渠道。
这么做是否过分了?西方有先例吗?
回答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完全合理。西方也是有先例的。
例如,李文和案件中,就说明,美国有法律,要求象李文和这样
的进行保密科技工作的人,与任何外国科技人员的私下交往都必须
进行详细汇报。
这一限制完全可以应用到中国官员身上。因为,中国官员的贪污
受贿现象,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必须要制定严格到规范他们
的一举一动的法律,才可能从根本上治住他们。
李文和案中,尽管李文和本人被判无罪,但是,通过这个案例,
私下会见外国人不汇报违法,私自下载数据违法,这二个法律
却得到了加强。以后,再有人违反了这二条法律,那么,就难逃
法律责任了。
我拿官商之间的吃饭和私人交往作为切入点,仅仅是举了一个例子。
如果采用严格的案例法,对官商勾结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应该
可以找到很多具体切断官商勾结的关键点的。用案例法来确定合法
与非法的边境,就不是简单的"受贿了就违法,不受贿就没有违法"。
而是根据法律的切入点,你只要进入了可能受贿的状态,就已经
可以被判违法了。
而大陆法系的法律,仅仅规定"受贿违法",那么,大量的官员平常
并不去受贿,而是进行大量的受贿前的准备工作。等到时机成熟,
连逃路都已经设计好,再受贿一把。这个时候,你用法律去制裁
"受贿违法"就早已太晚了。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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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贪官倒下去了,全国一亿个新贪官站起来!中国坦克全部都开出来也不够镇压啊!
--
战斧
- (0 Byte) 2005-9-30 周五, 上午12:13
(161 reads)
需要重罚那些向政府官员提供贿赂的人。
--
老石
- (0 Byte) 2005-9-30 周五, 上午12:12
(16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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