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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简谈法与自由 (578 reads)      时间: 2005-9-23 周五, 上午12:2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将法律和自由对立是中国人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认识.我以前曾帖过一文,谈论法到底是什么.

法律这个字在英文中是"LAW","LAW"这个字,在自然科学中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的运动或存在形式的自然规律,比如牛顿的定律就是"LAW".西方人在把这个字用于社会管理时,"LAW"这个字所表达的是一种直接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到人类社会管理的认识上的同一和引深,它用来特指或描述人类行为"应该"具有的一种客观的"规律"(高度理想化和抽象化的),所以他们并没有把自然科学中的规律和人类社会行为规律,象中国人那样用不同的字词来表达.

而汉字词汇中的"法,律,法律",似乎都更侧重于人为规定的主观色彩,而没有强调它的客观性的一面.这也许是中国人对法律理解与西方社会最大的差异.

昨天我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看着迎面高速对驶的车辆,我就想到,如果没有中间的这条黄线,会如何?人们的行车自由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交通法到低是增加了人们行车的自由,还是降低了人们行车的自由呢?也许从这点引出对法和自由的概念,可以让更多的人理解它们彼此的关系.有了这条黄线,你可以坦然地向前开,即便是迎面有车向你开来,你也知道它不会撞到你,这分自信和安全感完全来自这条不起眼的黄线.

在自然界,物体运动的自由度可以用维度来描述,但它们仍在牛顿LAW中运动.在人类社会中,人的自由应该如何定义呢? 既然人类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为了社会的整体而放弃部分个人权利和自由,才是人类社会法的测度基础,而法不应该剥夺任何不妨碍社会或他人利益的任何个人的行为.黄线是为了增加行车效率和安全,并不是为了限制人们的行车自由,是社会化的有车族必须具有的一种行为规律.

线是人画的(规定,社会性),规律是客观的,人类社会中的法律和自然界的LAW不同,它同时具有客观性和社会性双重特性.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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