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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大陆也好,海洋也罢,现代法律体系的本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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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陆也好,海洋也罢,现代法律体系的本意是   
老道






加入时间: 2004/09/23
文章: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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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大陆也好,海洋也罢,现代法律体系的本意是 (201 reads)      时间: 2005-9-21 周三, 上午6:37

作者:老道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公平与公正。

现代司法体系内有许多原则反复被大家提到,象‘无罪推定’、’罪行法定‘、’程序正义优于事实正义’、’非法证据不得采信‘、‘同一罪行不得重复审判‘等等。还有很多啦,欢迎补充。一起为普法做点贡献。所有这一切,大陆法系也好,海洋法系也好,都是作为基本原则的。可以称之为--现代司法原则。不管你是偏重事实,还是保护人权,他们背后体现的本意应该是实现公平与公正。

我对辛普森案的详情不是很清楚,昨天老芦提到辛普森案中有关DNA证据表示不理解,问:难道辛普森DNA加上细菌就不是辛普森的了吗?我猜想当时的情况可能是:DNA确实是辛普森的,但是由于该证据的采集分析方法违反程序法的规定,被辩方律师抓住把柄,致使该关键证据被视为非法证据,法庭不得采信。辛普森得以成功脱罪。我印象里辛普森案正是因为一关键证据为非法证据才获判无罪,不知是不是指DNA这件事。一般来说,关键证据均为直接证据,从事实上或逻辑上很难被推翻,而程序上就难说了。那位说了:难道为了程序正义优于事实正义和非法证据不得采信就得放了杀人犯?是的,没弄好的话是有可能放了杀人犯,但比起破坏了现代司法原则所造成的祸害要小很多。

所以我觉得象大陆海洋这种选择题不做也罢,关键是确立公平与公正的本意。



作者:老道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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