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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了王斌余,就是枪毙了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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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了王斌余,就是枪毙了共产党! -- Anonymous - (1732 Byte) 2005-9-10 周六, 下午6:56 (1017 reads) |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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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斌余的案子只有在民主制度的法律体系下才不可能被判无罪。因为,“见义勇为”这种壮举是民主制度所不容许的,只有专制制度才可能认
可或使见义勇为的行动免于刑事处罚。
比如鲁提辖三拳打死了镇关西,不通过国家或政府的刑事机构就惩罚了恶霸,拯救
了弱小群体,老百姓们当然高兴。但这种行为却为民主制度下的司法程序所不容。
道理很简单:尽管从道义的角度看,世界上可以杀的恶人很多,但不经过法律的认
可和批准,任何个人是无权杀人的,如果你杀了他,只要你不在正当防卫的理由和
场合内,你将被民主制度下的法律判谋杀罪。至於那个被杀的人是否罪该万死,那
是另一个案子的事了,与你的见义勇为无关。
如果理解了上面的道理,那么王斌余无论怎样杀人杀得有理,在民主制度下他必定
被判有罪。但是,如果在封建专制社会,只要碰上个清官或好皇帝,觉得他杀得有
理,很多情况下是可以免罪的。
所以,最后的问题就归结为:你认为当前中国的制度是民主制度还是专制制度?如果
它是民主制度,那么王就难逃法律的制裁,如果它是专制制度,那王就有可能被判
无罪。
但愿我上面的分析没让你又掉进了另一个两难的境地,不过,民主人士们常常是双
重标准的业余爱好者,又可以故技重演了。
作者: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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