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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古迷先生“公正”了一个方面,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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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迷先生“公正”了一个方面,这就够了!   
所跟贴 古迷先生“公正”了一个方面,这就够了! -- 周同 - (887 Byte) 2005-9-01 周四, 下午3:54 (276 reads)
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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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希哲兄,你举的例子很有意思。它最后证明你还是错了! (121 reads)      时间: 2005-9-01 周四, 下午10: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希哲兄,你举的例子很有意思。它最后证明你还是错了!

洪哲胜


依照你举的例子,夫人确实偷拿了萝卜,而“偷”拿东西与“看”东
西有非法与合法之别,因此,老公的话确实没有替夫人辩护。到此为
止,你的推论是合理的。

至于你进而指出法官和旁听席上的所有人都会明白,老公是“默认”
夫人“有罪”,这是你想当然的结论而已。老公没有就某事发言,他
对该事的态度可能有很多种,“默认”只是众多选项的一种。你要说
老公“默认”,你得拿出证据。这不是不证自明的事件啊!

另外,我说过:公开性指出的权利是“结社”,是“政党政治”。它
认为从事这样的工作乃是人民的权利,是无罪的。中共不能因为参与
这样的活动而入人于罪。这里所提到的活动,至少就含盖了筹备组
党、正式组党、以及推动党的活动。也就是说,公开性已经明白指
出:筹备组党、正式组党、以及推动党的活动都是人民的权利,都是
无罪的。

这与王希哲所举的例子有本质的不同。“看”是权利,是无罪的。但
是“偷”非权利,是有罪的。

自己只“看”无“偷”因此是清白的──这么说,当然没有替“偷”
了的夫人辩解。

但是,公开信明白指出结社与政党政治的权利(而非仅仅“筹备”组
党的权利),而且把通过筹备阶段进入组党的人也列入名单,王希哲
绝对应该看得出,公开性并没有不为后者辩论的意味。

由于大家都有经过筹备的阶段,因此当公开性提到“中国民主党各地
筹备成员”时,那些已经进入组党阶段的人就已经都被指涉了。王希
哲一定要说公开信不照顾他们,实在令人无法理解。

只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公开性的内容是没有王希哲所指出的问题的。
事实上,如果内容有王希哲提到的问题,聪明如徐文立者,绝对不会
加以签署的。

据说,这个公开性的初稿并非是王有才起草的。据说最后的版本是经
过讨论的,王有才也接受了修改意见。在这样的境况底下,王希哲即
使发现内容有问题,他要把利剑射向王有才,也是需要一番支持的。

还是建议希哲兄把他的这个批评收回,让中国民主党人不要因此又无
故折腾一番。大家给它的折腾难道还不够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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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Wed, 31 Aug 2005 19:01:39 -0700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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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洪哲胜先生为王有才的狡辩完全徒劳
To: "Cary Hung"


洪哲胜先生为王有才的狡辩完全徒劳

王希哲


先举例。
洪先生。假使今天你与洪夫人经过法拉盛的菜摊,洪夫人信手拿走了一个
萝卜没有付钱。你们被捕了。法庭上,你这样辩解:“我只是行使了我看
萝卜的权利,没有拿走萝卜。因此,没有拿走萝卜的我洪哲胜是无罪的。”

辩护很好。但洪夫人有没有罪呢?你没有说;你没有“公开明白表示”洪
夫人是有罪的,你确对洪夫人“毫无指涉”,但是,法官和旁听席上的所
有人都会明白,你是默认了你旁边的那位“不但看,而且不付款拿走了萝
卜”的洪夫人是有罪的。如果你真认为洪夫人也无罪,而你又是一位愿为
夫人负责的丈夫,你就会这样辩解:“不但没有拿走萝卜的洪哲胜是无罪
的,不付款拿走了萝卜的洪夫人也是无罪的!”或者干脆说“我们都是无
罪的”,而根本不必说,“没有拿走萝卜的我洪哲胜是无罪的”。


谁都知道,王有才们更加清楚,中国民主党从1998年11月北京党部湖北党
部等成立起,早就不是什么“筹备”了;十几个省市早就依据中共政府签
字承认的联合国《公民社经文权利国际公约》突破了要求注册,而自行实
体组织党部了。其功过是非可以讨论,但完全是民主党内部的争论。如果
你不仅认定自己“筹备”是无罪的,连突破“筹备”,组织党部也是无罪
的,你在向胡锦涛提出辩护时,就只需提整体“中国民主党无罪”,而完
全不必一再为“中国民主党”前面加上限制性的定语:“筹备成员的所有
活动”无罪!


我们来看王有才公开信有关段落的句法结构:

“活动...不是...罪犯”。

王有才的主语是“活动”---“活动不是罪犯”。谁的活动?定语,中国
民主党的活动。是所有中国民主党的活动吗?不是,后面还精心地有个限
制词:“各地筹备成员”。原来,仅仅是“中国民主党各地筹备成员的所
有活动”,才“不是罪犯”。那么,“中国民主党各地突破筹备成立党部
成员的所有活动”呢?是不是罪犯,王有才没有说。像洪哲胜在法庭上只
为自己辩护“没有拿走萝卜的我是无罪的”一样,“毫无指涉”事实拿走
了萝卜的洪夫人。
但是,一个有义务同时为自己夫人辩护的洪哲胜,法庭上只为自己辩护,
“毫无指涉”夫人,这意味了什么?假使洪夫人真无罪,洪哲胜这就是对
夫人的出卖!一个有义务为整体民主党辩护(也装扮岀这个面目)的王有
才,仅为他喜欢的民主党“各地筹备成员”辩护,却“毫无指涉”“各地
党部成员”,这又意味了什么?假使他们也真无罪,王有才这就是对民主
党“各地党部成员”的出卖!

必须指出,这不是偶然不慎的文字错误。事实上,在对原稿的讨论中,徐
文立一再明白指出了王有才在中国民主党前,一再刻意加上“各地筹备成
员”(原稿是筹委会)的错误以及其中包藏的祸心(徐信我未受委托,不
能发表),但王有才虚假修改,一意孤行。

因此,洪哲胜为王有才的狡辩,完全徒劳!


2005年8月31日
美西海湾
[email protected]

---------------------------
附:王有才公开信有关段落


“首先,中国民主党各地筹备成员的所有活动,都是在现行法律许可

范围内的合法行动,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

其次,他们的行动表达了中国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责任感,他们希

望并切实推动中国的政治转型在宪政和民主的轨道上和平地进行;而

众所周知,政党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要求,它可以

保障民主在秩序和理性的基础上存在与发展。因此,中国民主党各地

筹备的成员,非但不是罪犯,反而是有责任感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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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哲兄,把你对王有才的这个指责收回去,如何?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洪哲胜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这封公开信的原文是: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首先,中国民主党各地筹备成员的所有活动,都是在现行法律许可

范围内的合法行动,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

其次,他们的行动表达了中国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责任感,他们希

望并切实推动中国的政治转型在宪政和民主的轨道上和平地进行;而

众所周知,政党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要求,它可以

保障民主在秩序和理性的基础上存在与发展。因此,中国民主党各地

筹备的成员,非但不是罪犯,反而是有责任感的中国公民。……”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这里明白表示他们行使的是“宪法赋予的公民结社自由的基本权

利”,是组建政党的权利,是推动并参与“政党政治”的权利。这当

然包括筹备组党的权利、组织政党的权利、乃至运作政党的权利。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把这样明确陈述的命题,解说成主张“‘筹备’……无罪”,“而已

经是实体的党部成员,那他们就是‘罪犯’了”,完全基于错误的任

意引伸。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公开信使用“中国民主党各地筹备成员”来概括,是说这些人“参与

了筹备”。这与他们最后有否正式成立党部成为“实体的党部成员”

毫无指涉。因此,说公开信所使用的“中国民主党各地筹备成员”排

除了后者,纯属想象。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另外,既然公开信所提出的名单,“一大半属实体的‘中国民主党联

合总部’的党员”,这就表示它已经通过列举的方式清楚表明公开信

所云的“中国民主党各地筹备成员”没有把这部分人排除掉。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如果公开信明白表示“只有参加筹备、还没有组成党部的人”才“无

罪”,那么,公开信的说法就不适当了。但是,公开信明白陈述结社

权、参与政党政治权,没有这个问题。因此,建议王希哲把这个对于

王有才的无端指责收回去,如何? (海纳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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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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